如何加强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 如何加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

作者&投稿:惠鸿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央出台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度方面内容如下:
(十七)健全法律法规。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不相适应的内容,加强法律法规间的衔接。研究制定节能评估审查、节水、应对气候变化、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修订土地管理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矿产资源法、森林法、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
(十八)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实施能效和排污强度“领跑者”制度,加快标准升级步伐。提高建筑物、道路、桥梁等建设标准。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风险高的地区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各地区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建立与国际接轨、适应我国国情的能效和环保标识认证制度。
(十九)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各类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边界,实现能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严格节能评估审查、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建立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要依法查封扣押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设备。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淘汰制度。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审核、环境信息公开等制度。建立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
(二十一)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设定资源消耗“天花板”,加强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管控,强化能源消耗强度控制,做好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继续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施永久保护,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数量不下降、质量不降低。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各级政府环保责任红线,相应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科学划定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生态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限制性措施。
(二十二)完善经济政策。健全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激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深化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定价要体现基本需求与非基本需求以及资源利用效率高低的差异,体现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统筹有关资金,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研发示范等给予支持。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取消相关收费基金,逐步将资源税征收范围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完善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推广绿色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探索排污权抵押等融资模式。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二十三)推行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低碳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能效标识管理等机制。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建立节能量、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深化交易试点,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快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全面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力量投入环境污染治理。
(二十四)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归并和规范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渠道,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逐步提高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二十五)健全政绩考核制度。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完善政绩考核办法,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的考核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禁止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对生态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
(二十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及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力的,要及时诫勉谈话;对不顾资源和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监管责任。

如何加强生态文明的制度建设答案~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放在突出地位,并强调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意义的深刻认识,对生态文明建设地位的准确把握,对生态文明建设路径的精心部署。
生态文明是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新的人类文明形态,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高级状态。生态文明不是单纯的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问题,而是要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既包括尊重自然、与自然同存共荣的价值观,也包括在这种价值观指导下形成的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
众所周知,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强调要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速度和结构质量相统一、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建设生态文明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均衡发展指明了路径。在这一战略思想指导下,我国扎实推进节能减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超额完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十一五”减排任务,全面实施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为促进绿色增长、推动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可靠基矗但客观地讲,由于没有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及与之相适应的可定量评价与考核的标准,缺乏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机制,生态文明建设依然任重道远。
历史的教训和现实的需要催促着我们寻找更为有效的制度性解决方案。党的十八大报告正是深刻反思传统工业文明发展模式的不足,认真总结落实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践经验,充分吸纳中华传统文化智慧,要求从文明进步的新高度认识和解决资源环境等问题,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科技等领域全方位审视和应对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环境方面的严峻挑战,对如何建设生态文明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并明确了具体的路径。同时,站在更高层次上,决定从法律、法规及顶层的制度设计上着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众所周知,生态环境问题,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或者说是发展不当带来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速度、轻质量,重规模、轻结构,重眼前、轻长远,重经济效益、轻环境效益等问题,离不开相关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有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很重要的一条, 就是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也就是说,制度建设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这其中,建立刚性的评价机制和硬约束,即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又是将中央的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所在。
首先,要进一步建立与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体系。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依法治理轨道,建立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运转协调高效的生态环保综合管理体制。要加强规划和政策引导,综合运用财税、价格等经济杠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
其次,既要注重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关系,也要特别注意人和自然的和-谐。近年来,因环境污染损害群众财产和健康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这其中不仅牵涉到人和人之间利益分配的问题,也关系到人和环境,即人为破坏了环境,进而影响到人居环境与安全的问题。
在和-谐矿山建设中,牵涉到政府、企业和社区群众几方面的利益,如何平衡是难点。对于政府部门,给予它的自由裁决权应当和它的职能相匹配,同时自始至终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制衡机制,使相关的程序、政策、方针与手段阳光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矿企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政府和社区可以要求它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但不能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与经营活动,更不能“吃大户”;社区群众作为利益相关一方,相对意义上是弱势群体,但实际上也是和-谐矿区建设的主要参与者,维护矿区的秩序义不容辞。要让矿区群众享有充分的表达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但也要防止一些矿区的群众漫天要价,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这些问题的彻底解决,有赖于相关制度的创设与更新。
第三,要建立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统筹解决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要有效整合管理资源,完善行政手段。要全面梳理现有管理资源分布情况,合理设置管理机构和划分管理责权,优化行政资源及相应的财政资源配置。要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完善行政管理手段,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威胁资源、环境、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以生态矿山或和-谐矿山建设为例,要明确并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矿山企业是和-谐矿区建设的主力军,也就是说,要着力建立与形成由地方政府牵头,矿山企业和社区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和-谐矿区建设格局。各级政府应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引导矿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投入公益事业,切实解决社区群众的实际困难,让百姓共享矿产资源开发利益。
第四,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积极盘活市场资源,创新经济手段。要有的放矢地改造甚至废弃一些不适应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经济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创新一些有利于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的经济政策法规,充分体现市场供求关系、环境资源稀缺程度和生态产品公平分配原则。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体制,坚持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投入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并逐年增加,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真正为生态文明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第一,要健全和完善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制,使生态保护有法可依。要切实采取行政、法律手段对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惩处。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必须进行制度建设,以规范与约束人们的行为。虽然我们已经采取了很多措施对污染源进行控制和治理,国家环保总局甚至动用了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绿色信贷等政策,有些地方环保部门也采取了挂牌督办、专项行动、综合整治等一系列措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但环境污染仍然屡禁不止,原因何在?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二是环境执法手段软,再加之目前的确存在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实,使部分企业宁可冒险偷排偷放,也不按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办事。怎么办?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制定更为严格的法律制度,使生态保护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说到底是要真管用,如果只停留在文件法规中,是起不到真正作用的。

第二,要严格落实生态治理的责任,加大惩处的力度。建设生态文明是社会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相互融合,社会责任要具体落实到政府部门,强调政府承担建设生态文明的法律责任。个人责任则要使每个社会公民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形成自觉的行动,能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粒米、一块煤等。

环保工作者要落实生态治理的责任,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中,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坚决打击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我们有些制度制定得很好,但执行起来就比较难,这就要求我们基层环保工作者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来,顶住压力,为民办事。通过环保队伍整体的严格执法,使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第三,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领导干部是关键;落实生态治理的责任,环保干部队伍是关键。必须进一步加强环保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环保干部尤其是一线执法队伍的权力,使他们在执法中不受任何干扰,确保执法到位;其次环境执法队伍的建设和各方面待遇要有切实的保障;第三要建立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环境违法行为或生态破坏行为是由群众举报才发现的,建设生态文明如果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有些问题不会得到及时处理,至少目前或相当长一段时期,这种情况会依然存在。为了使破坏生态或污染环境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必须建立群众参与的社会机制。同时人民群众参与生态建设与保护,也是对政府履行工作职责的有效监督。

把发展与生态保护紧密联系起来,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在发展的基础上改善生态环境,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是我们环保工作者分内的责任。

如何建设生态文明
答:凡是未完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凡是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律受到严惩。在这一过程中,政府担负着重要责任,应当是生态的代言人、环境的代言人,从而克服单纯追求GDP增长的的政绩观,实现“多赢”,真正担负起为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的职能。

新时代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答: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

如何从制度入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最近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把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作为重点,凸显了建立长效机制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基础地位。我们应深化改革创新和模式探索,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是大势所趋 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一项...

简述如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500字
答:(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这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分别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但目前没有把每一寸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确定清楚,没有清晰界定国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没有划清国家所有国家直接行使所有权...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应该怎么做
答:1、六项重要原则是行动指南。习主席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2、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是制度保障。“小智治事,...

生态文明建设有哪些对策
答: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四)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要...

如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答:我们必须摒弃人定胜天的思维方式和做法,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的要求,在生产力布局、城镇化发展、重大项目建设中充分考虑自然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2、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是推进生态文明...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4. 系统治理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格局。要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标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协调。5. 全民参与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态文明...

如何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答:“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决策制度、评价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等内容。下面是内容的详细介绍:生态文明决策制度。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从全局高度通盘考虑,搞好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要针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加强顶层...

生态文明建设怎么做
答:尊重生命,尊重自然,十八大报告给了明确答案,那就是要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 二、 资源节约,保护环境从点滴做起 十八大报告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任务: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促进资源节约;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公民,自觉履行适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