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中标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开具发票收款吗? 总公司中标,分公司施工,分公司直接给甲方开发票可以么?

作者&投稿:邴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业主方或者说招标方和谁签订合同,就由谁开票和收款,如果业主方或者说招标方与分公司签订合同 ,分公司当然可以开具发票收款,如果是业主方或者说招标方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当然不可以开具发票收款。

独立核算与经营的下属公司是可以的,分公司不可以。

总公司中标并签订合同 可否由分公司(独立法人)开具发票并收款~

分公司不可能是独立法人。总公司签合同,肯定要总公司开票。

分公司收款可以直接开发票,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项规定是要用法定的形式肯定招标的成果,或者说招标人、中标人双方都必须尊重竞争的结果,不得任意改变。

扩展资料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中标项目中存在着招标投标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标人应当就中标的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分包出去的项目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的,也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标人的责任。
因为如何分包、分包给何人等问题,都是由中标人决定的。招标投标法这种规定,要求中标人慎重选择分包人,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一旦分包项目出了问题,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得推诿于分包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