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作者&投稿:丙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两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财政部《关于农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的试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农业发展基金是通过国家财政多渠道筹集的专项资金,其资金来源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地方分成部分的全部;
  (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地方分成部分的10%;
  (三)农林特产税的大部分;
  (四)乡镇企业税收(包括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和工商所得税)比上年增加额的一部分;
  (五)向农村个体工商户及农村私营企业征收的税额比上年增加部分中的主要部分;
  (六)各级财政视财力情况一次性安排的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七)经省政府批准的其它资金。
  上述第(三)、(四)、(五)项资金的具体比例分别由地、县两级政府决定。地、州(市)确定的比例须报省政府和省农业开发领导小组备案。第三条 农业发展基金按其资金来源渠道分别由财政、税务部门征集,并按确定的支出预算指标及收入进度,拨存或划转农业发展基金专付。第四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分配,按现行财政体制收支范围划分,分级掌握,成立了农业开发领导小组的,由领导小组掌握分配;未成立农业开发领导小组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并报同级政府审定。第五条 各级财政筹集的农业发展基金,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建立农业发展基金后,各级财政原来用于农业的各项支出,不得减少,农“口”资金支出结构也不得因此而减少用于农业开发的比重。第六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原则:以增加粮、油、肉等产品总量,增加农业发展后劲为主要目标;以改造中低产田土、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生态建设、推广农业科技成果为主要内容;因地制宜,综合开发;择优投入,集中使用;开发一片,成效一片;民办公助,有偿扶持和无偿支援相结合。对仅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非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无偿支援;对于有直接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原则上实行有偿扶持,定期收回;对既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又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视其经济收入高低,确定有偿和无偿基金投放的比例。回收的资金,仍作农业发展基金周转使用。第七条 农业发展基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开垦、整治宜农荒地,改造中低产田土补助费;
  (二)农田水利建设(包括打井、修建小水窖和小型水利设施、渠道防渗、排灌、抗旱设施等)和水土保持工程补助费;
  (三)建设农田防护林、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适当安排速生丰产林和薪炭林的种子、苗木和苗圃生产设施补助费;
  (四)推广农、林、水及农业机械新科技成果的技术培训、试验、示范的补助费;
  (五)培育优良品种必须的生产设施建设、良种试验、示范补助费;
  (六)改良草场的机械作业和种子补助费;
  (七)利用银行贷款(包括世界银行贷款)进行农业开发的贴息补助。第八条 农业发展基金严禁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新建大中型水库和江河防洪工程及水电站投资,以及解决城市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为主的水利工程建设投资;
  (二)农“口”各系统场、站、所、“中心”、“公司”等的投资;
  (三)修建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建设支出;
  (四)任何单位的机构、人员经费;
  (五)企业和公司的流动资金(包括储备资金),股金和亏损补贴;
  (六)支农工业和乡镇企业投资;
  (七)各种价格补贴;
  (八)农副产品深加工投资;
  (九)应由正常的基建投资,事业费和其它经费安排的支出;
  (十)弥补各级财政赤字。第九条 农业发展基金一律实行项目管理,不搞切块分配,按照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规定的立项原则和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经省政府和省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未按程序批准的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拨款。第十条 项目一经批准,承担项目的单位或部门,必须按批准设计任务书编制年度和季度的用款计划,财政部门按计划拨付资金,没有计划和超过预算的,财政部门不予拨款。并加强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贵州省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是为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而制定。《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内容为:政府投资应当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民生为本、环境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凡是能通过市场化方式实施的产业化等经营性项目,应当主要通过政府投资基金投资、资本金注入等方式支持,撬动社会和金融资本投入,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建设的项目,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实行审批制;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国有企业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采取核准制或者备案制。按照市场化原则已进行核准、备案,又申请财政资金投入的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决策评估及相关审批程序。《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五条 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政府投资项目确需通过政府举债的,只能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严禁地方政府以建设—移交、带资承包、垫资施工、不动产虚假登记抵押等方式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政府投资项目,严禁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第六条 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不得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有关规定,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者专项建设。

  一、农发基金的成立
  七十年代初,世界不少地区农业欠收,出现"粮食危机"。在发展中国家的积极推动下,联合国于1974年11月在罗马召开了世界粮食会议,决定成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农发基金"),以便为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开发,尤其是粮食生产提供资金。


  联合国《关于建立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的协定》于1977年11月13日正式生效。农发基金于1977年12月成立,并从1978年1月1日起开始其业务活动,现已发展成为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的三大机构之一。


  农发基金现有162个成员国,这些国家共分为三个类别,即I类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共21个;II类国家-石油输出国组织成员国,共12个国家;III类国家-发展中国家,共129个国家。


  农发基金的宗旨是"筹集资金,以优惠条件提供给发展中的成员国,用于发展粮食生产,改善人民的食物营养,逐步消除农村贫困现象"。农发基金是为发展中国家的扶贫和农业开发提供资金服务的一个国际金融机构。


  在增加粮食生产方面,有短期项目、长期项目和政策支持项目。①短期项目主要是通过改良土地、改进排灌、改良品种、改进农作制度和管理水平来提高作物产量。②长期项目主要是通过兴修水利、垦荒和移民等手段改善和提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③政策支持项目主要是协助政府解决在土地、物价、信贷、市场、补贴等农业政策投资方面的资金需求。


  在消除贫困方面,农发基金主要强调贷款项目要直接用于经济条件差的个体农户和乡村妇女,而不能用于国营企业或为私人资本赢利。

  二、资金来源与筹措
  农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①创始基金;②成员国补充捐款;③非成员国和来自其他方面的特别捐款;④农发基金的投资收益。


  农发基金资金的筹措由三个类别的国家协商提出认捐总额。I、II类成员国是农发基金的主要捐助国;III类成员国是农发基金的主要受援对象,但也根据自愿的原则捐助部分资金。农发基金每3-5年进行一次资金补充,到目前为止,共进行了五次补充资金认捐,累计总额达41亿个特别提款权(包括创始基金)。

  三、资金的使用∶分赠款和贷款两种
  赠款用于技术援助,不超过年度工作计划的7.5%。


  贷款分为三类,即∶
  高度优惠贷款,每年收取0.75%的服务费(1994年以前收取1%),贷款期40年(1994年以前为50年),含宽限期10年。凡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超过805美元的国家均可使用此类贷款;
  中度优惠贷款,年利率相当于其它国际金融机构浮动利率的50%(现为3.54%),贷款期20年,含宽限期5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806-1305美元之间的国家适用此类贷款;
  普通贷款,年利率相当于其它国际金融机构浮动利率的100%(现为7.07%),贷款期15-18年,含宽限期3年,适用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306美元以上的发展中国家。
  贷款项目涉及农业开发、乡村发展、信贷、灌溉、畜牧、渔业、移民定居、农产品储存、加工和销售、科研推广培训等九个领域,近来又强调对农村贫困妇女进行扶持。

  四、组织机构
  农发基金的组织机构包括∶管理大会;执行局;秘书处(总裁及其工作人员)。
  ⒈管理大会(管理理事会)
  农发基金的管理大会由全体成员国组成,为农发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国各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候补理事;理事有投票权,候补理事只有在理事缺席时才有投票权。管理大会每年召开一届年会,审议上年度的工作报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和预算、资金补充认捐、选举新总裁、修订贷款政策和贷款条件等。我国政府一直派较高级别的代表团出席其历届管理大会。


  ⒉执行局
  农发基金执行局由18个董事成员国组成,在管理大会年会上选出,任期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执行局经管理大会授权,主持农发基金的日常业务活动。执行局主席由农发基金总裁兼任,但无表决权。执行局一般在每年的4月、9月、12月份召开会议审批贷款和赠款项目及有关政策事项。


  ⒊秘书处
  秘书处由总裁和下设的资源策略部、项目管理部、管理和人事服务部等组成。总裁是农发基金的法定代表和行政首长,任期4年,只可连任一届。总裁任命一名副总裁和三名助理总裁,并领导全体工作人员,主持日常事务。农发基金现任总裁为瑞典人鲍格(Lennart Bage)。前三任总裁分别为科威特人阿尔苏丹(Fawzi Al-Sultan),沙特阿拉伯人阿尔苏德里(Abdel Muhsin Al-Sudeary)和阿尔及利亚人雅泽利(Idriss Jazairy)。


  农发基金共有265名工作人员,其中专业人员111人,来自49个成员国。中国有2人在农发基金秘书处工作。


  为避免机构庞大和占用过多的资金,农发基金注重利用其它联合国机构(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项目服务办公室、粮农组织、联合国发展支持与管理服务部、世界银行等)为其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进行项目准备和监测评价、贷款管理等事宜。

  五、农发基金援华项目原则
  1989年10月27日,农发基金确定的对华贷款策略包括以下八点∶
  ⑴边陲贫困集中地区应予优先考虑,
  ⑵强调帮助贫困农户进行集体开发活动,
  ⑶特别注意加强农户组织和其它形式组织的参与,
  ⑷鼓励使用新型适用技术,
  ⑸鼓励机构创新以帮助边远贫困农户获得生产投入物、信贷和支持服务,
  ⑹支持市场销售以提高贫困农户的现金收入,
  ⑺向由受益对象自己管理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提供资助,
  ⑻强调经营多样化,以纠正过去只侧重粮食生产的做法。
  根据农发基金在世界各地执行项目的经验和教训,又增加如下八点∶
  ⑼确定受益对象方法的可行性,
  ⑽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⑾重视粮食安全和温饱问题,
  ⑿根据项目活动规定贷款限额,
  ⒀借贷机构和村委会应得到加强,以帮助贷款的发放和有效运用,
  ⒁在连片种植试验能更好地利用土地和水资源的基础上,鼓励连片开发,
  ⒂支持推广、技能培训和当地机构的发展,
  ⒃项目区应适当缩小,以便更有效地确定受益对象和利于项目实施。

  六、我国与农发基金的合作
  1979年7月,中国代表团利用在罗马参加《世界农村改革和乡村发展大会》的机会,与农发基金官员进行接触,开始了双方的合作往来。


  1979年冬季,中国代表团在参加粮农组织大会的同时,与农发基金官员协商入会事宜,后于1980年正式加入农发基金,并承诺认捐。1980年下半年,中国提出"北方草原与畜牧发展项目"的申请,与农发基金开始了实质性的合作。


  随着业务的发展,双方的高层官员互访也日趋频繁。农发基金的前三任总裁:阿尔苏丹、苏德里、雅泽利都曾先后访华,并会见了我国领导人;我国家领导人访问意大利时,也都会见了当时在任的总裁等高层官员,为促进双方的友好合作做了大量工作。


  我国自1980年加入农发基金以来,已累计向农发基金认捐3033.85万美元,其中:初始认捐60万美元和60万元人民币;第一期补充资金认捐130万美元;第二期补充资金认捐180万美元;第三期补充资金认捐800万美元;第四期补充资金认捐850万美元;第五期补充资金认捐1000万美元。


  作为第III类成员国,中国在与农发基金合作早期时间内曾交替使用过高度优惠贷款和中度优惠贷款。自1987年以后,农发基金一直向中国提供高度优惠贷款。到目前为止,农发基金共向我国提供了16笔优惠贷款,协议贷款额4亿美元。农发基金贷款项目覆盖了我国的17个省(市、自治区)的150个贫困县(市),约有900万贫困农民直接受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的细则
答:第三十八条 农作物新品种(亲本)和种子生产技术实行有偿转让,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技术转让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种子生产实行计划管理。商品常规种子的生产,纳入县以上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的计划。杂交种子的生产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地计划统一制定。凡出省繁殖制种需经双方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批准。

2018年甘肃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正送审稿)
答:(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省有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农业机械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安全鉴定、维修管理和操作人员安全宣传教育、考试发证等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机械报废制度、淘汰制度和回收制度。 (三)负责农业机械作业质量...

四川省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答:的贫困县数,贫困人口及贫困程度,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市、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讨论决定分配方案,实行统一安排、相互匹配、综合投入,并于年初一次通知到各市(地、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省扶贫开发办、省财政厅、省计委、省以工代赈办、省农业发展银行等有关扶贫资金管理部门事前要提出初步意见供省扶贫...

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全文
答: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全省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可持续”为基本方针...

中国发展农业的财政支出政策应如何选择?(不少于3000字)
答:根据省财政《小康示范村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规划,计划到2010年,将在全省扶持800个村屯,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10%左右。目前,这项工程第一阶段进展比较顺利,首批在9个市(州)各选择一个村(屯)建设的小康示范村已全面通过验收,工程建设初见成效。 二是着眼于发展现代农业,实施了以农业机械化为载体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020年云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全文)
答: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一切从事使用、管理土地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省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自治州、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

四川省农林特产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
答:除本办法规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免征、减征和缓征农林特产税。第九条 农林特产税列入预算管理。在保证完成省核定的农业税征收任务的前提下,其收入全部留县、省、市(地、州)不参与分成。农林特产税收入用于改田改土、开垦宜耕土地、发展粮食和农林特产生产的部分不得低于60%,纳入农业...

...施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变通规定(1997...
答: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农用土地开发实行下列鼓励政策:(一)新开发的土地,从有收入的年度起,免征农业税2至3年,并且不减少经营新开发土地者原承包经营的土地;(二)新开发土地,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可用农业发展基金给予适当补助;(三)经论证成片的土地开发项目,银行应优先安排贷款,各级...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第四章 自治州的经济建设
答:在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的第四章中,自治机关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制定经济建设方针,遵循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规划。他们自主安排建设资金,旨在推进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协调发展,强化农业基础,发展特色经济,优化产业结构。自治州坚持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权益,鼓励社会资本...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的附则
答:(十)贵州省农业厅对外经济合作中心业务范围:负责省农业厅引进项目和我国政府贷款项目的规划、招标、监测,评估,奖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商品贸易、劳务输出和对外交流等方面的外事服务工作。(十一)贵州省畜禽品种改良站(贵州省家畜冷冻精液站)业务范围:负责全省畜禽品种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