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1修正)

作者&投稿:在肢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利用及其管理、服务、监督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第三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应当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相关重大事项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执法权,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活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督促、动员单位和个人主动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活动。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服务、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本省分步、有序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具体区域和实施时间由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地域、场所和单位,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培养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第八条 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遵守生活垃圾分类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带头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发挥示范作用。第九条 生活垃圾处理应当采取先进技术,因地制宜,综合运用资源化利用、无害化焚烧、生化处理等方式,逐步降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比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运用信息网络等科技手段提高生活垃圾全程分类覆盖率和智能化水平。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收集、运输、处理等活动。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有关部门,依据本地区人口、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目标,结合生活垃圾产生和处理情况,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应当依法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导则。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有关部门,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并按照职责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所需的资金、土地,分别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和场所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2021年新环保法实施细则~

《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由原6章合并为5章,限定为生态环境部审批的建设项目,包括一般建设项目、海洋工程项目、核与辐射项目。在技术评估和审查阶段,增加审查过程中发现擅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对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移送处罚的有关表述。在总则中,增加了生态环境部和技术评估机构主动服务、加快审查的要求。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2020年11月5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名录》包括7条正文和包括55个一级行业、173个二级行业的表格。聚焦重点,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科学合理,尽可能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相对应;宜简则简,对环境影响因子单一、环境治理措施成熟、环境风险可控的项目做适当简化调整;制度衔接,对可以通过排污许可登记监管的,名录中不再要求填报环评登记表。调整后,预计需报批的报告书、报告表数量可再减少10%以上,更加聚焦环评管理的重点;登记表数量可减少40%以上。4《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采用经济特区立法形式,对上位法的部分规定进行了变通、细化,将“排水户分类管理”“排水管理进小区”等先进排水管理改革经验予以固化,对排水以及排水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贯彻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明确排水设施建设“三同时”和“雨污分流”要求、规范排水设施竣工验收和移交程序、实行排水户分类管理、完善建筑小区排水管理、强化排水设施和排水行为管理、加强排水设施保护,七大亮点突出。5《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30日通过,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以“垃圾分类”命名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个人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1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0万元。

重点一:明确垃圾分类“四分法”《条例》明确浙江省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纸、塑料、金属、包装物、纺织物、电器电子产品、玻璃等(二)易腐垃圾,指生产经营中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容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蔬菜瓜果、肉类、水产品、米面食品、食用油脂、坚果炒货等(三)有害垃圾,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的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含汞血压计,药品及其包装物,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及相纸等(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重点二:明确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卫生垃圾管理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行生活垃圾城乡统筹管理的地区,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精神文明指导机构,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明确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商务、邮政管理、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相关职责。重点三:加强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浙江省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制度。各区市应根据本地区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总量控制计划。重点四:电子商务、快递、外卖行业包装减量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1)应优先使用经过绿色认证的电子运单、胶带、包装箱(袋)等包装产品(2)提供可循环利用包装袋,主动回收利用包装物,并建立和运用积分、计价优惠等制度,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重点五:禁止或者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塑料制品目录以及时限要求,由省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浙江省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垃圾分类条例
答:法律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和任务 2018年3月底前,46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

石家庄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城乡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答: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

淮北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试行)
答:(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及规划的审查和审批工作;(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查、审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筑工地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监督新建住宅区和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建设生活垃圾...

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答:法律依据:《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答: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第三条 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因地制宜、分类处理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

莆田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生产活动,适用本办法。乡、镇...

垃圾分类的管理条例
答:法律主观:《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是中国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单行法,该法第三章第三节为“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其中第四十二条中做出了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定:“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城乡精细化管理,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

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是根据什么
答:垃圾分类是解决垃圾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分类回收和再利用垃圾,可以减少环境污染、节约资源。因此,垃圾分类不仅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行动,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一环。最后,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是根据法律规定来制定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于2019年启动实施,明确规定垃圾分类是市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