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作者&投稿:魏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第二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第四条 合议庭的审判活动由审判长主持,全体成员平等参与案件的审理、评议、裁判,共同对案件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负责。第五条 合议庭承担下列职责:
(一)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作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裁定;
(二)确定案件委托评估、委托鉴定等事项;
(三)依法开庭审理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案件;
(四)评议案件;
(五)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按照权限对案件及其有关程序性事项作出裁判或者提出裁判意见;
(七)制作裁判文书;
(八)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
(九)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审判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安排审判辅助人员做好庭前调解、庭前准备及其他审判业务辅助性工作;
(二)确定案件审理方案、庭审提纲、协调合议庭成员的庭审分工以及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三)主持庭审活动;
(四)主持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评议;
(五)依照有关规定,提请院长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六)制作裁判文书,审核合议庭其他成员制作的裁判文书;
(七)依照规定权限签发法律文书;
(八)根据院长或者庭长的建议主持合议庭对案件复议;
(九)对合议庭遵守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情况负责;
(十)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第七条 合议庭接受案件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案件承办法官,或者由审判长指定案件承办法官。第八条 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必须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有关司法礼仪的要求。第九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应当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第十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对认定案件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适用法律等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应当根据评议情况总结合议庭评议的结论性意见。
合议庭成员进行评议的时候,应当认真负责,充分陈述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拒绝陈述意见或者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同意他人意见的,也应当提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进行分析论证。
合议庭成员对评议结果的表决,以口头表决的形式进行。第十一条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
评议笔录由书记员制作,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第十二条 合议庭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及时对评议意见一致或者形成多数意见的案件直接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但是对于下列案件,合议庭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一)拟判处死刑的;
(二)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三)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
(四)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第十三条 合议庭对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复议一次。第十四条 合议庭一般应当在作出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出裁判文书。第十五条 裁判文书一般由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制作。但是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的评议意见与合议庭评议结论或者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有明显分歧的,也可以由其他合议庭成员制作裁判文书。
对制作的裁判文书,合议庭成员应当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法律分析:一、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一审案件,由法官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实行合议制审判第二审案件和其他应当组成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二、合议庭的审判长由符合审判长任职条件的法官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三、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法律分析: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除因回避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案件审理的之外,不得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更换。更换合议庭成员,应当报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合议庭成员的更换情况应当及时通知诉讼当事人。

民事诉讼中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条件是什么?
答:民事诉讼中需要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的条件是当审理选民资格案件、重大及疑难的案件,以及第二审民事案件,都需要组成合议庭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

死刑复核几人组成合议庭
答: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

法院开合议庭意味着什么
答:法院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判决书可否写入合议庭或审委会不同意见(否定说)
答:从保守审判秘密的角度看,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不同意见也不应该写入民事判决书。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是保密的,在卷宗装订中也应订入副卷,不允许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查阅,这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而民事判决书则是公开的,许多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已经上网公布,因此...

法院四类案件是指什么
答:目前人民法院所说的“四类案件”,是指最高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案件,包括:   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   2、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

法官变更是什么意思呀?
答:法官变更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审理该案的法官人选发生了变更。包括合议庭成员、独任审判员和书记员的变更,即这些成员有的人不再参与本案的审理了,有其他符合条件的法官继续审理。法官的变更有多种多样的原因,但是不论怎么样?只要按照法定程序变更都是合法的。当事人对于变更后的法官有异议,认为该法官...

在我国合议庭规则由几人组成
答:一般合议庭规则都是由三个人组成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一审案件,审判人员应该是三人至七人组成,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的案件,合议庭是由三人至五人组成的。所以不同的人民法院审理不同性质的案件,合议庭的组成人数也有可能不一样。合议庭的组成原则是:1、合议...

什么是审判组织,刑事审判组织有哪些组织形式
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助理审判员可否作为合议庭成员并担任审判长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三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占几个
答: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其成员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临时组成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则自己担任审判长。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如果意见分歧,应当少数服从多数,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记入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