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作者&投稿:壹炕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规范秦岭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发展与其他生物生理特性、生活习性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包括大气、水、土壤、森林、草场、矿藏、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以及村镇等。第三条 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旅游、开发建设、管理等影响生态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四至界限为准。第四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为主、科学利用、限制开发、恢复治理、生态补偿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灞桥区、临潼区、长安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建立多种投融资渠道,吸引国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资助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生态环境保护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第八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当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科学决策。第九条 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每年三月第三个星期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区划第十一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秦岭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第十二条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当会同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涉及秦岭开发建设的各类专项规划须经环境影响评价,并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第十五条 经批准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编制程序进行。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方便单位和个人查阅。第十六条 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适度开发区。
  海拔2600米以上的区域及世界地质公园、世界生物圈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天然林林区为禁止开发区;秦岭山体坡脚线以上至海拔2600米之间的区域为限制开发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其它区域为适度开发区。第十七条 禁止开发区内,实施生态功能全方位保护,不得进行与生态功能保护无关的生产和开发活动,严格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和文化遗产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扰和破坏。第十八条 限制开发区内,应当以植被、水源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恢复植被、退耕还林还草,引导超过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人口逐步迁移。
  限制开发区内禁止下列开发行为:
  (一)开发商品住宅、别墅及其他形式的房地产项目;
  (二)新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山庄等与生态环境保护无关的建筑物;
  (三)除国家开发外,新增勘探、开采矿产资源项目;
  (四)建设其他与限制开发区保护功能不相适应的项目和设施。

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其他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以下简称秦岭范围)和秦岭范围外围划定的建设控制地带,由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确定,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四至界限为准。第三条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对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秦岭范围内的相关区县(以下简称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秦岭范围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第五条 市、相关区县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考核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本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相关区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本辖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市、相关区县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七条 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矿山环境治理等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监测、维护、修复及其综合管理工作。

  市、相关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统筹相关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生态产业发展,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

  支持设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国(境)内外资金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益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和管理水平。第九条 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决策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社会公开、风险评估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促进科学决策。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各类环境保护活动,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教育部门、学校应当加强学生的资源环境国情、生态价值观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活动。

  每年三月第三个星期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周。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一条 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监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

  (三)督促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区县人民政府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组织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统筹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

  (五)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

  (六)组织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

  (七)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发布秦岭生态环境相关信息;

  (八)调研秦岭生态环境状况,提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建议;

  (九)组织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1.法——为“山”立法 探索长效保护机制
2013年,全国大城市中首次为一座大山而专门设立的地方法规——《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在此之前,2007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正式颁布。
2.山——整治掠夺式开采 不再新立矿业权
2015年4月,西安市政府制定公布《西安市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方案》,揭开了秦岭北麓矿山整治序幕。方案整治范围从采石矿山扩大到包括金属类矿山在内的所有矿山,要求到2020年将全市现有61个矿权压缩到17个以下,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开采,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3.水——做大“水”文章 秦岭之水润泽京津
陕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地,处于丹江口水库上游的汉中、安康、商洛三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的水源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可以说是“调秦岭水,解京津渴”。
4.城——“山”、“城”相融 改变生活
守住绿水青山做大“根”产业,换回金山银山。目前,佛坪县实行山、水、林、草、田、园、路综合治理,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3平方公里,治理区域呈现出“十里长沟茱萸香,小桥流水美山庄”的新农村景象。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修订)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改善秦岭在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生态功能,筑牢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答:《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对于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该条例的贯彻落实,可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平衡。同时,该条例的实施也有助于推动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进程,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度。综上所述: 《...

拆秦岭别墅的真正原因别墅装修注意哪些问题
答:拆秦岭别墅的真正原因拆秦岭别墅的真正原因:秦岭南北麓别墅肆意破坏山体,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影响西安市的用水问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共清查202栋违建别墅,78栋立案,处理28名相关责任人。别墅装修注意哪些问题1、保证材料安全由于这类住宅...

年度环保局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总结
答:近几年,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主要包括《XX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XX省湿地保护条例》、《XX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XX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XX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XX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西安过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
答:西安市蓝田县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和《西安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实施方案》要求,现就我县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蓝田县全区域、...

西安爬秦岭山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注意环保与文明行为:秦岭是一个生态敏感区,保护当地的自然环境是每一个游客的责任。在爬山过程中,务必做到不留垃圾、不破坏植被、不捕猎动物,尊重野生动植物的生存环境。同时,遵守当地的规章制度,不在禁止区域内活动。结伴而行,保持沟通:无论是经验丰富的登山者还是新手,都建议结伴而行。在山中...

保护秦岭的重大意义
答:1. 生态环境意义: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对于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秦岭能够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稳定。2. 水源地保护:秦岭是黄河、长江两大水系的分水岭,保护秦岭能够确保水源地的水质安全,为下游地区提供清洁水源,...

秦岭新环山路以北规划
答:法律分析:规划范围:秦岭北麓以环山路为主线,东西200 KM,南北控制6 KM,规划总面积约1200平方公里,涉及临潼、灞桥、蓝田、长安、户县、周至6区县,37 个重点乡镇。规划指导思想1、保护好秦岭山地森林生态系统,实现城乡生态良性循环,形成城乡生态安全格局,构建合理、稳定、均衡的生态结构,引导城乡可持续...

去朱雀国家森林公园游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保护环境:请遵守公园的规定,不要乱扔垃圾,不要采摘植物或捕捉动物。尊重自然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安全第一:遵守公园的安全规定,不要独自行动,尤其是在偏远或危险的地方。如果带有小孩,要特别注意看护。使用地图和指南:公园内可能有指示牌和地图,确保自己了解公园的布局和主要景点的位置,以免迷路。留...

是谁在主导拆毁秦岭观音菩萨像?
答: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根据条例,三面观音像不属于新建、扩建、异地重建,也不属于秦岭核心保护区,更重要的是它在此条例之前早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