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宜花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气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及其管理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是指建设、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它废弃物。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建设、环保、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消纳、处置、综合利用等设施的设置,纳入城市总体规划。鼓励和支持有利于保护环境的集中处置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措施。第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实行谁产生、谁负责处置和统一管理、综合利用的原则。第六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实行申报制度。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持建设工程有关资料,向所在地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及消纳处置场地。并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市辖区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计划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处置,对不予办理处置的,应书面答复。第七条 建筑工地、规划开发用地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回填基坑、洼池的受纳单位和个人须到所在地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统一安排调度。跨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调度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施工现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要求设置围栏、围板或围墙;
  (二)物料应堆放整齐;
  (三)施工工地出入口地表要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上道行驶不得污浊路面;
  (四)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采取防溢漏、防扬尘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第九条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单位,应具备与承运任务相适应的条件,运输车辆应有防撒落、飘扬、滴漏的措施,实行密闭加盖。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及其它浑浊废弃物外运处置,应有专用车辆运输。第十条 建设、施工单位,可以自行运输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也可以委托具备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运输。第十一条 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运输单位或个人,应向产生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所在地的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审查核定。市辖区内跨行政区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由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由县(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证。第十二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证,对不予办理的,应书面答复。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证,应当载明运输单位、路线、时间和处置场地。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 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行,并按指定的处置场倾倒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过程中不得超载、撒漏。严禁无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证车辆承担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
  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证不得伪造、出借、涂改、转让和买卖。第十四条 设置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和国家环境保护及城市环境卫生标准,须经市、县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第十五条 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场实行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应按照补偿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利用原则,由市、县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标准的制定、调整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

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的产生、倾倒、运输、回填、中转、消纳、利用等处置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或拆除各类建(构)筑物、道路管网、园林绿化等以及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第三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领导,建筑垃圾消纳场、中转站的设置应当纳入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编制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中转站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建设、房产、环保、规划、交通、工商、公安、安监、质监、国土、财政、水利、发展改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核准制度。未经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第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各类建(构)筑物、道路等需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核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其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情况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备案。

  跨区运输、消纳处置建筑垃圾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核准。第八条 需要开挖、拆迁、回填等涉及建筑垃圾处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责任。第九条 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包括产生建筑垃圾的种类、数量等;

  (二)有与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的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三)有与取得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许可证的消纳场签订的消纳处置合同;

  (四)有建筑工程用地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工地环境卫生责任书,但法律规定不需要办理的除外;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地管理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并落实冲洗保洁措施。第十一条 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指导业主或施工单位在指定地点分类堆放,并采取围档、苫盖等措施。

  居民修建、装饰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委托市容环境卫生服务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有偿清运。第十二条 各类线缆、管网、园林绿化等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按照要求采取防扬尘措施,完工后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拆除施工设施。第十三条 各类建设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采取防扬尘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卫生。建设工程竣工后15日内应当清运干净。第十四条 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核发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受理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自有运输车辆数量不少于20辆,依法取得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有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从业资格的驾驶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运营、安全、保养等管理制度;

  (五)运输车辆安装符合规定的密闭机械装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申请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其车辆应当纳入取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制定。

建筑垃圾是生产三利免烧砖的原材料之一,而且因为它本身就属于一种混凝土材料,所以经过破碎后,可以直接用于制作免烧砖、空心砖等环保砖型,所以说西宁如果能够建几个免烧砖生产线,我想这种循环式流动原材料将会得到很大的补助和利润。

建筑垃圾的管理模式
答:应综合考虑城市建设的空间特性,结合城市其它相关设施设置足够数量的余泥渣土受纳场,保证建筑垃圾完全合理处置。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凡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要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建筑...

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修订稿)还生效吗
答: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没有作废,只能不断加强和完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修订稿)》,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

银川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答:本条例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道路设施、装饰维修房屋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混凝土罐车产生的废弃物等。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辖区建筑...

城市建筑垃圾怎么处理建筑工程介绍?
答:建筑垃圾中也有可再生资源,主要包括渣土、废砖瓦、废混凝土、废木材、废钢筋、废金属构件等。灾区建筑垃圾利用应优先考虑就近回填利用以及简单、实用的再生利用方式。对可再利用的、损毁的有保护价值的古建筑和传统民居等的结构...

建筑垃圾包括哪些垃圾?
答:问题一:建筑垃圾具体包括哪些类型的垃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修订稿)》,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

建筑垃圾都包括哪些垃圾?
答:问题一:建筑垃圾具体包括哪些类型的垃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修订稿)》,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

建筑渣土管理是做什么的?
答:4、按《建筑渣土准运证》规定的时间、路线、指定地点倾倒建筑渣土。5、清运建筑渣土必须装载规范,沿途不得漏、撒、扬、溢;6、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并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建筑垃圾具体包括哪些
答:问题一:建筑垃圾具体包括哪些类型的垃圾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修订稿)》,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

工地建筑垃圾如何处理
答:要建立健全渣土设置与管理专项方案,对工地内建筑渣土的产生、防尘措施、处置等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②提高建筑垃圾的技术处理水平。城市建筑垃圾一般采用直接填埋的处理方式,缺乏对建筑垃圾的有效技术处理。尤其是对建筑垃圾做...

南京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答:法律依据:《关于征收城镇垃圾处理费的意见》 城镇垃圾处理是指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和装潢垃圾)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城镇垃圾处理费主要包括对住户和单位生产的生活垃圾的清招聘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等费用,对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