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担保方可以是两个完全独立互相毫无关系的两个人吗?即第一担保人某某某,第二担保人某某某 借款合同,担保人三个,有两个要还,剩余一个人可以单独执行吗?

作者&投稿:繁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和顺公司与五四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另一个是自来水公司与五四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在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由于两个合同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对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在理论上和立法上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之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一般保证是保证人仅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这种保证方式中,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履行只负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债务人完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才就被保证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对保证债务的履行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对被保证债务的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而无先后之分。债务履行期到来后,债权人既可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请求保证人履行,或者请求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履行。由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故法院据此作出责令自来水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民事判决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对于自来水公司认为其担保合同应为无效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是不能成立的。其原因在于,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法律禁止国家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为他人提供担保。我国《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同条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法律作此限定的理由主要有三:第一,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行为内容具有特定性,通常不包含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第二,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没有其他的利益获取渠道,故这些单位不具有承担担保责任的经济条件。第三,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通常是要求被担保人必须作相应的对等给付,例如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向担保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对于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而言,它们既不能通过提供担保而收取费用,也不能享受反担保的利益,具有利益提供的单向性,这与商品经济的等价有偿等基本原则相违背。由于自来水公司并不属于上述公益事业单位,而是属于领取了企业法人执照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因此即使其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亦不能以此作为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和免除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果其事实上从事了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同样不能免除其对外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作了如下除外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这一规定的立法理由在于:既然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了经营活动,并可能从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根据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它当然应当对经营中的风险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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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贷款的两个人可以互相做担保人麼?~

可以的。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满足所需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五)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担保人

可以按规定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归还贷款的,可以由担保人还款如果担保为多人的有担保人同意还款有人不同意还款的可以执行不同意人,所以可以单独执行。

债权人可以选择多个担保人中的一个执行吗
答:可以。担保人有几个人,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后,法院判决债务人及其担保人应当支付贷款,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直接划走一个人的贷款,不需要按照份额。支付债务的担保人,可以继续找债务人承担相关款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

担保的五种方式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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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贷款担保人可以为多人担保吗?
答:比如担保人的授信额度为10万元,那么他就可以担保总共10万的贷款,可以给一个人担保10万,可以给两个人分别担保5万,可以给5个人分别担保2万,只要担保总额不超过10万即可。当然你为人担保了贷款,你的授信余额就减少了,比如你自己贷了5万的款,你就只能为别人担保5万元了。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实际...

担保人可以担保几个
答:只要实际情况允许就可以无限次数的为他人做贷款担保人。为他人做贷款担保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是当地的固定居民,能提供有效居住证明。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拥有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5.贷款机构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

共同债务人能不能作为担保人
答:1、担保合同有效时,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清偿债务时,担保人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2、担保合同无效时,担保人因无效的担保合同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或者在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3、连带共同担保中,已经承担...

房子写2个人的名字贷款用谁的?
答:需要以刚买的房产抵押,贷款买房合同写两个人名字。所以要在房产证上写两个人的名字,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因为这属于夫妻财产约定。贷款买房子可以两个人写两个人的名字!若两个人属于夫妻关系.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房产证也是两个人的名字。是必须要夫妻共同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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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担保人三个,有两个要还,剩余一个人可以单独执行吗?
答:可以按规定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归还贷款的,可以由担保人还款如果担保为多人的有担保人同意还款有人不同意还款的可以执行不同意人,所以可以单独执行。

两个人的借款合同
答:并自愿提供担保物作抵押/质押担保。抵押/质押物为。 第五条借款的使用与偿还 为确保本贷款项下的资金安全,借款方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随时检查、监督该借款的使用情况,并按贷款人的`有关指示和约定,使用和偿还上述贷款。 一、为便于借款人使用资金,贷款人指定下列帐户转款为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