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的诉讼主体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作者&投稿:毋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投保人是理所当然的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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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 投保人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参与到诉讼中?还是可以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民事诉讼主体,是指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机关,审判机关主导民事审判活动,是当然的主体;二是诉讼当事人,即参与诉讼活动的民事纠纷的双方,包括诉讼代理人;三是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民事诉讼主体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才能保证民事诉讼活动合法有效地进行。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民事诉讼主体,是指第二类的诉讼当事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上诉案件中上诉人、被上诉人。合格的当事人直接关系到诉讼的结果。我们在法庭上有时会遇到被告反驳原告称“你不能告我”,或者“你没有实体权利,你不能当原告”,法院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这就是当事人诉讼资格是否适格的问题,即案件的原告、被告、第三人是否是本案正当当事人。
投保人是理所当然的诉讼主体。

争议:人身保险合同有无标的物?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是否成立?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成立,理由如下:由于本案是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该合同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的权利主体是人本身,故此类保险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被保险人,本案被保险人吴某住所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保险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系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在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作为保险对象的人的寿命和身体不是保险标的物。因此,本案应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成立。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保险标的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但何为保险标的物并无明确规定。 那么人的寿命和身体可否理解为保险标的物呢?要厘清这个问题就要进一步明确什么叫标的物?首先标的物必须是物,从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人的寿命和身体显然都不属于物的范畴,不能称作保险标的物,而只能是保险标的。因此,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存在保险标的物。综上,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不适用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而应以被告住所地确定案件的管辖。中原区法院 徐红展

人身保险合同诉讼管辖规定
答: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中双方的角色,它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其中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定义、类型、特点、影响因素等。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 保险合同的定义 2. 保险合同的类型 3. 保险合同的特点 4. 保险合同的影响因素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与...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是怎样的
答:根据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的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管辖权是怎样的?根据保险合同纠纷...

哪些人具有财产保险合同诉讼主体资格?
答:则有在继承的保险金范围内清偿被保险人债务的法定义务。当今社会中人们对于保险的看法已经与过去截然不同,在财产保险诉讼案件中保险合同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能够成为诉讼案件主体人的人群种类却是固定的,必须是签署保险合同的主体人才能作为原告或者被告,否则法院有权不进行受理。

人身保险合同中有多少个主体
答:争议:人身保险合同有无标的物?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是否成立?一种意见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异议不成立,理由如下:由于本案是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该合同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的权利主体是人本身,故此类保险合同的标的物应当是被保险人,本案被保险人吴某住所地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保险公司...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问题
答: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往往是被保险人、投保人或者与被保险人具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处于诉讼成本、地利和人和的考虑亦希望案件在被保险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分析 “仁者爱人,民为贵,君为轻,社稷次之”这是中国传统思想文化的精华,是人本思想的核心与主体内容,这也是管辖权制度需要秉承的基本...

人身保险特有的主体是
答:再者,受益人在获得保险金给付之前,对自己所拥有的受益权没有任何处分的权利,不能转让给他人,也不能由自己的继承人继承,唯一能行使的只有放弃受益权。第四,发生保险金给付纠纷时,受益人可以合法的诉讼主体身份,独立行使诉讼权利,请求保险人依法给付保险金。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

关于保险合同纠纷管辖的问题
答: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的权利主体是具有物质化特点的人,《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该法中没有出现“保险标的物”的表述,更未对“保险标的”与“保险标的物”作出区分。《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并未排斥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合同管辖法院
答:”适用该条款解决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问题有利于弱势群体权利义务的保护。所以说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确定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权。二、物是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人也属于物的范畴。人身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人的生命健康权,而生命健康权的权利主体是具有物质化特点的...

交强险的投保人受益人被保险人主体分别是谁
答:也有观点将保险辅助人成为保险中介人。在以上介绍的各类保险法律主体中,保险人的法律地位尚好界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则容易产生混淆。在保险诉讼中的混淆,往往又直接导致诉讼主体地位的错误认定。特别是在人身保险诉讼之中,被保险人的继承人与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有时容易产生混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