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赛:法律与自由哪个更重要 辩论赛:法律与自由 正方 法律保护自由的辩词

作者&投稿:窦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人类对法律的认识是一个连续的、辩证的发展过程。从各种片面而深刻的观点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学家们对法律的含义是一个不断追问着的过程。在这个过种中,法与自由的关系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在解释法与自由关系之前,我们必须了解自由的内涵。

“自由”一词来源于拉丁文(Libertas),原意是从被束缚中被解放出来。自由是一个恒古而又令人心仪的法哲学的问题。它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一个理想,代表着一种高度的价值。然而,究竟什么是自由?历史上的思想家和法学家对这个问题作过深刻的思考后有过各种不同的回答。例如,古希腊学者赫拉古利特从因果决定论出发,认为人的自由就在于人服从那决定一切命运的力量或其代表,即自由的实质在于服从。荷兰哲学家斯宾莎诺则首次明确提出了自由和必然的关系问题。之后,德国哲学家康德提出,自由“仅仅发生在理智的东西(作为原因)对现象(作为结果)之间的关系上”,即自由仅仅是超感性的理性活动所具有的能力。

对自由内涵的阐释往往体现着不同的学派背景,与阐释者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紧密相连。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哈耶克将自由置于其理论体系的核心地位,并提出了“法治下的自由”之观念。他将自由定为人的一种状态,一种强制的不存在。他认为,自由只能是“法治下的自由”,自由与法律相互联结,自由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法律的目的是保障自由的实现。国家主义法学派的自由观与他们对国家权力的崇尚相联系。他们认为,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要限制人的自然权力和天赋自由;当然,在法律未加规定的一切行为中,人们有自由去做自由的理性认为最有利于自己的事情。

作为人类文明社会自由观念发展史的集大成者,马克思区分了两种意义上的自由:一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由;二是政治意义上的自由。对于哲学意义上的自由,马克思认为,自由不仅是对事物客观必然性的认识,更为重要的是对客观世界的改造;对于政治意义上的自由,马克思认为,自由的获得必须有赖于把个人融于“真实的集体”之中,在这个“真实的集体”中,个人能获取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能够获取真正的个人自由。进一步说,社会政治意义上的自由所代表的,是要求秩序化、规范化的社会组织与要求多元化、个性化的个体之间,社会、国家整体与个体组织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总之,人的自由问题是随着人类作为主体的产生而产生的,在自然界、社会的客观规律和必然性面前,人能不能达到本性和本质的力量的自我实现,这就是自由问题。在分析自由概念时,我们既应看到自由的终极意义,也应看到它的现实的社会政治意义,并且将这二者统一起来。

要求自由的欲望是人类根深蒂固的一种欲望,是人的本性使然。没有一种最低限度的自由,人就无法生存,这正如没有最低限度的安全、正义和食物,人便不能生存一样(从这种角度看,认为某种程度的自由是人的一种“自然权利”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人类活动的基本目的之一,便是为了满足自由需要,实现自由欲望,达成自由目的。作为人的行为规则的法律当然得要考虑人的需要,关注人的自由问题。因此,博登海默说:“整个法律和正义哲学就是以自由观念为核心而建立起来的。”法律的目的并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确认和保护自由恰恰是法律本身的特性。自由在法律价值中的地位主要表现为:

首先,自由是法律产生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发展的历史告诉我们,自由是推动法律发展的重要因素。自由属于人类,而人又是社会中的人;自由的社会性与人的本质在于“真实的社会联系”。随着生产范围和交往范围的扩大,社会关系变得越来越复杂,个体的自我意识逐步发展起来,个体意志的自觉性和自由度也逐步扩大。正是在此基础上,人类早期的习惯规则和习惯权利产生了。这些正是后来法律的基本元素,自由和责任的存在是法律产生的基本前提之一。可以这么说,没有人类自由意识的出现和对其规则化的肯定要求,法律就无从发端。

其次,追求自由的真谛是法律的价值理想之一。法律的价值理想是指人格化了法律的终级关怀或最终目标追求。法律拒斥了自由的理念和价值追求,不可能成为“圣经”。因此,是否尊重和保障自由是评判法律优劣的一项重要标准。自由是一个制度性事实,也是种价值理想。自由是法律所必须和必然追求的。很难设想,一个不尊重和保障自由的法律是一个好法律,甚至它是否还是一个法律本身就存在问题。我们虽然没有必要像自然法学派那样把价值问题看得过于神圣,但是,我们也决不能同意纯粹分析法学派那样拒绝对法律作出价值判断。事实上,自由在法律的价值目标序列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以至于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没有充分尊重和适当保障自由的法律,是一个非正义的法律。

尽管自由是法律的重要内容和价值追求,但法律本身并不是自由,它是保障自由的社会形式。柏拉图言:“法律是自由的保姆。”在民主的社会中,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保护和扩大人们的自由,使大多数人摆脱不合理的奴役和压迫,能够独立、自主地从事一定的活动,选择自己的行为。正如马克思所说:“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停止运动的手段是一样。……恰恰相反,法律是肯定的、明确的、普遍的规范,在这些规范中自由地存在具有普遍的、理论的、不取决于别人的任性的性质。法典就是人民自由的圣经。”法律是对自由的保障和维护,这种保障和维护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的:

首先,在立法上确立自由原则和规定自由权。自由原则的确立,在历史上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过程。15世纪末,欧洲各地的习惯法已开始承认某些社会自由,但尚未形成“公民自由”的思想。直到17、18世纪,欧洲启蒙思想家才在“文艺复兴”运动的基础上,提出系统的以个性主义为特征的自由学说。在近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建立之后 ,自由原则被规定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例如,美国宪法修正案第5条规定:“未经正当法律手续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自由原则在法律上的确立,为行为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一般保障。此外,各国又将一般的社会自由上升为法律上的自由权。自由权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人们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或者免受他人约束、干预的权利。自由权是一般社会自由的法律形式,它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社会自由。一般的社会自由可能受法律的保护,也可能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只有那些由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的自由,才是法律上的自由权。

其次,法律对国家权力的调整和限制,是法律保障和维护自由的重要方面。自由是强制的对立物,自由就其本性来说,就是免于外部强制。因此,为了免于一种强制,另一种强制在某些情况下又是必需的。这突出地表现在国家必须拥有足够的强制力量以防止个人实施强制。然而,我们不能忘记孟德斯鸠曾经告诫我们的那条万古不易的真理:为了保障权利、维护自由,应该对权力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制衡。在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国家强制必须被严格限制,而且国家只有在制止更为严重的强制时才有理由使用强制。这是因为,相对于国家来说,公民个体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很容易受到国家强权的侵犯。只有为国家强制确立一个合理的“度”的界限,才能保障国家这一“利维坦”性质的强制机器不被滥用,才能保障个体自由不在更深层次上遭到更广泛的侵害,从而切实实现自由价值的最大化。经验表明,宪政和法治是遏制国家强权无限膨胀的重要法宝。宪政的要义在于限制政府权力,保护公民自由和权利。在哈耶克看来,“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之外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所以它构成了对政府机构一切权力的限制,这当然也包括对立法机构的权力限制。”法治对于自由的保障,在于对政府权力的规定,对立法机构权力的限制,同时还在于法治之法这个根本性的基础。法治之法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以保证这样的法是“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而不是那种仅具形式的法律。

然而,自由从来不是绝对的、不受限制的。一如博登海默所总结的那样:“如果我们从正义的角度出发,决定承认对自由权利的要求乃是根植于人类自然倾向之中的,那么即使如此,我们也不能把权利看做是一种绝对的和无限制的权利。任何自由都容易为肆无忌惮的个人和群体所滥用,因此为了社会福利,自由必须受到某些限制,而这就是自由社会的经验。如果自由不加限制,那么任何人都会成为滥用自由的潜在受害者。”17、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几乎都是自由主义的拥护者,但是,没有一个启蒙思想家把自由解释为“为所欲为”或“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从霍布斯到洛克,从卢梭到孟德斯鸠都严格遵循着这一思维模式。自由必须有一个合理的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就不再是国家法律许可和保障的行为。相反,它要受到法律的禁止和限制。法律对自由的限制,严格说来,就是法律为人们行使自由权确立技术上和程度上的活动方式和活动界限。法律上采取的自由自身限制标准大致有三点:(1)促进自由权利人的利益,禁止其利用自由进行自我伤害。例如,法律禁止赌博、决斗,等等。(2)禁止在行使自由时侵犯他人相同自由和其他权利。(3)自由的行使必须体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统一,应当有利于或至少无害于社会、集体和国家。例如,我国现行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在法律与自由关系问题上,孟德斯鸠为我们做了一个经典性的总结:“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去做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同样也会有这个权利。”

一楼的回答怎么看怎么是反方的辩词。。。。以下几楼的观点都很不错,但似乎都陷入了一个逻辑陷阱:

如果我问:那么依你所言,法律都是为了维护自由,实现自由而存在的了?自由是法律的目的,法律是自由的手段了?法律全部存在的意义就在于自由了?那么恭喜你,你已经同意了自由比法律更重要了!

法律是为了维护自由而出现的,具有明显的目的性,法律存在的全部意义就在于能够使“自由”得以存在。那么我们有法律手段,当然也可以有其他的手段。换言之,法律只不过是为了实现“自由”的一种措施而已。吃米饭和温饱之间孰轻孰重显而易见嘛!

所以,我以为不能将法律定义为“保障自由的手段与措施”,而应该讲法律说成是“自由”这一块顽石中的美玉,是“泛”与“精”的关系,那些成为了法律的东西无一不是脱胎于自由,和自由相统一;却又高于自由,是已经经过了去粗取精之后的自由之精华。

如此立意,应该就可以避免“目的性”以及“逻辑性”的双重陷阱。

具体方法可以这样:

先列举一串好的坏的四不像的“自由”,再说出这些“自由”当中只有几个成为了法律,在法律中体现了出来。这就说明法律其实是经过了无数人的智慧进行精挑细选,仔细琢磨以后的自由之精华,是血液中的造血干细胞。有了它,自由才不是一盘散沙;有了它,自由才有了灵魂,有了它,自由才能够生存,发展,壮大。
接着偷换概念,说一些为了“自由”伤天害理的事情,然后加入法律在其中起到的关键性作用。接着反问对方:难道这就是你们所坚持的,比法律更重要的“自由”么?最好像我上面那样形成排比。这样就把对方可以攻击的点打散了,就算一处失守也不会满盘皆输。逻辑为:只要你没有把我的全部观点推翻,我的观点就会一直成立下去。

建议采用渐进式辩论,不要让对方从一开始就摸清楚你们的全部观点,也就是说让一辩的辩词只集中在这一套逻辑的第一和第二环,放手给对方,故意让对方攻击。然后在接下来的陈词中,把逻辑补全。这样既给了评委和观众消化你们观点的时间,又打开了场面。但必须在自由辩论之前,也就是最终在一辩小结时将整套观点摆出,否则就没有主线了。
方法为:正如我方一辩所言…………,而且…………正如我方二辩所言…………,而且…………

自由辩论我建议你们设计几个意图这样的具体问题:自由有各种各样很多很多,但只有其中一小部分才成为了法律,这是为什么呢?这难道不是矿石百炼成钢吗?难道你们以为几块矿石比神州七号火箭的太空舱重要?

话不能这样明说,但应该表达这个意思。
如何?

“最好写出一辩发言词、一辩小结词和自由辩论词”

我的天,连“自由辩论词”都要?!

看来,在楼主眼中,“自由”,确实一点分量都没有啊,呵呵……

如果想要成套的辩词的话,我恐怕要令楼主失望了

——我一直觉得,如果不是自己的辩词,在比赛中读出来,简直就像读课文。自己都不能体会到其中的精义,如何还能打动评委和观众?

我也不去复制什么长篇大论,我只尽心帮您——用我自己的思考,用我自己的原创:

我觉得,如果把“法律”和“自由”放在对立面,那么,正中对方下怀。

对方一定会准备许多“法律”限制“自由”,“法律”妨碍大众生活之类的例子,来论证“自由价更高”

我倒是觉得,“法律”,其实就是为“自由”而生的。

“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更多人的“自由”

真正的“法律”,再被制定的时候,必然已经考虑了“自由”的因素:

有的时候,“法律”看似不通人情,看似妨碍了“自由”,其实,仍然是为了保证真正的“自由”

比如,美国,很强调“新闻自由”,结果,非常多的真实案例:大盗抢.劫了银行,绑.匪劫.持了人质,新闻媒体大量现场直播,把警.察的所有行动部署全部通过电视直播了出去,结果,总是使得绑匪对警.察的行动了如指掌,人质的生命,以及警.察的生命,都遭受到更大的威胁……

可见,不受法律约束的自由,有的时候,反而损害了真正的自由……

尊重法律,重视法律,其实就是在尊重自由,保护自由

因此,当“自由”暂时受到“法律”的约束的时候,请先克制自己的“自由”,

因为,法律,保护的是更多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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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宽油条】 兄的论述非常精彩,作为正方,确实应该提及:

法律源起于自由,但保护的,不仅仅是自由

尊重法律,不仅是尊重更多人的自由,更是尊重大多数人的生命、理想,以及其它许多重要的东西

我没什么文化也写不出什么废话。楼下的写了一大群也没看懂是啥意思。我只知道法律是为了人的自由而存在的。社会造法律是为什么?是为了让你更自由的再这社会上行走而不被他人限制自由。假如说人们没自由那就如同你每天在家里呆着是的那么请问那时你要法律干什么吃饭还是能看世界的变化。真因为人们把自由看的重要才会出来法律这自由的产物,法律的审判都是以限制自由为准由此可见自由是最高的,当你限制他人的自由或妨碍了那么你将被限制自由。真所谓。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问自由故,两者皆可抛。是自由造就了法律还是法律为了自由这本是共存的就如同黑暗和光明般对质有对称。很多人说法律是断送自由的东西哈哈无知。人们为了发展而砍伐森林为了方便而造就了车为了体现富贵而杀我们的动物朋友。那么现在每天说的就是排污,保护动物,减少大气。这就是人类的悲哀砍了才保护造了才说污染那么人们有停止吗没有。同样人们自由了才知道法律。就我而言法律不会让社会变多好同样不会有多坏对于不犯法的人是可有可无但自由则不一样你若不信把你自己关在家里2年那里你不疯也神经由此可见自由永远比法律重要;为自由死90%的人不怕但你敢为一部法律死吗?又有几人

无语,楼上眼睛花了吧,100分啊,少看了一个零。不知道现实中会不会把100当做10快用了出去。呵呵,开玩笑。

比较无语,楼主很懒啊,还要写东西。问题是别人的东西,当中有漏洞, 你没有看出来,别对手抓住提问怎么办?

我给个思路吧
1 下定义,什么是法律,什么是自由(这是所有新手都容易忘记的)
2 申明 法律大于自由,
3 为什么法律大于自由,给出论据。不知道你看的法理的书多不多,给你哥书单,你看一下,历史上大家的观点你拿来引用。其实这个问题在历史上,实证法学派;。自然法学派等到呢个都进行过论证的。
《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 博登海默的,美国法理大家
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过估计没有时间看,那你就记住这个话吧卢梭“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论美国的民主》 法国 约克威尔

辩论赛:法律与自由哪个更重要~

我认为这两个是不能相比较的,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你的自由会过度,会变质。这世界还有什么能比自由是重要的。你会想要自由,会希望自由,你可以想做什么就做 什么,自由的你任何事都想去尝试,以及一些伤害到别人的事。这时,你就该想想到底是哪个重要

什么是纪律?纪律就是规则,是指要求人们遵守业已确定了的秩序、执行命令和履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范,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守则的总称. 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人们为了共同劳动和生活,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要求建立相应的行为规则,用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这种行为规则,就是最初的纪律。没有这种行为规则,人们就无法协同活动,无法同自然抗争,也无法有秩序地生活下去。 任何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政党、一个军队都有维护自己利益的纪律,古今中外,概莫能外。 前苏联著名将领苏沃洛夫有句名言:“纪律是胜利之母。”革命战争要取得胜利依靠铁的纪律,而今天,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中,同样需要强调纪律。这是建立正常的经济秩序维护安定团结,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能够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个工厂如果没有劳动纪律,工人们各行其是,这个工厂就会乱乱糟糟,生产就会陷于瘫痪。一个城市如果没有交通纪律,居民们在街上随心所欲,你骑自行车乱闯红灯,我驾汽车横冲直撞他步行随意穿越马路,那么这个城市的交通状况必然是一片混乱,交通事故带来的不幸就会降临在许多人的头上。 青年人都向往自由,而纪律又是以约束和服从为前提的,因此有些青年人便产生了误解,认为遵守纪律和个人自由是对立的,要遵守纪律就没有个人自由,要个人自由就不该有纪律的约束。 纪律和自由,从表面上看,二者好像是不相容的,实际上却是分不开的。遵守纪律,才能使人们获得真正的自由;不遵守纪律,人们就会失去真正的自由。 凡是纪律,都具有必须服从的约束力。任何无视或违反纪律的行为,都要根据性质和情节受到程度不同的批评教育甚至处分,就是说,纪律是严肃的,它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同时,纪律又需自觉遵守。只有自觉纪律才是铁的纪律。这是因为,纪律同法律、道德虽然同属行为规范,但它们的作用范围不同,纪律介乎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纪律与道德的不同之处,在于纪律具有强制性的要求,但这种强制性又比法律弱些,而自觉性的要求则比法律强些。所以,遵守纪律还需建立在自觉的基础上。 纪律属于道德的范畴。一个人如果不遵守纪律或无视纪律的约束,那就是没有道德。一个人的纪律性如何,能够直接反映出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惟有思想道德高尚,对纪律的重要性具有深刻的理解,且具有执行纪律、维护纪律的高度自觉性、坚韧性和坚强的意志品质,才能经得住纪律的考验,甚至视纪律比自己的生命还珍贵。 事实表明,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高度文化素养的人,有着高度自觉的纪律性;而道德品质低下、没有文化素养的人,往往是一个不能自觉遵守纪律的人。 遵守纪律,就需要加强自己的道德修养和文化修养,从思想上认识到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增强自己对社会的义务感。同时,要自觉地遵守纪律,不论大事小事,凡是纪律要求做到的,就坚决去做;凡是纪律所禁止的,就坚决不做;在没有人监督和别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同样遵守纪律,养成遵守纪律的习惯,使遵守纪律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学校的基本纪律规范是为了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使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秩序化,同时也为了给广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成才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德智体诸方面发展而制定的,这是每一个学生必须了解和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在校期间必须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教学活动。注意课堂礼仪,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尊敬师长,勤奋学习,认真参加每一项活动。 校园是学校学生学习、生活及活动的重要场所。为维护校园的正常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条例等管理办法,这是对学生的生活.行为的纪律规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内的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讲究文明礼貌,注意公共卫生,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以上这些行为准则,可以说是学生的学业道德规范,它涉及到生活的各个方面,对学生的行为起着导向调节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只有通过学生的行为自律才能得以发挥。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掌握这些道德规范,把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需求,转化方自己的自觉行动,这是学生行为自律的深刻含义之一. 同学们:高中时期是你们在基础教育阶段接受学校纪律教育的最后一站.学校纪律教育是不可缺少的教育内容,没有严格的学校纪律,必然会影响学生习惯的养成,必然会导致学习松弛,违纪成风.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大校园秩序的管理力度,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最终把纪律约束变为一种自觉的行为,把自觉的行为习惯升华为一种文明素养.

自由与规则,哪个更重要
答:反方:规则不限制自由 规则的表面现象是限制了自由,但实质上是保护自由。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家都不受限制,都自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怎么保证别人的自由?自由是要在秩序的基础上实现的,所以我们的社会需要规则需要法律,每个人的自由受到一定的必要限制,才能保证生存、生活的基本自由。这个辩论反方比较...

辩题:自律和他律哪个更重要 正方:自律比他律更重要 反方:他律比自律更...
答:9.正:现代社会中,情商比智商更重要 反:现代社会中,智商比情商更重要 10.正:社会秩序主要靠法律来维系 反:社会秩序主要靠道德来维系 11.正:爱情是自私的 反:爱情是无私的 12.正:人类社会最终不可能毁于高科技 反:人类社会最终可能毁于高科技 13.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是可以并行的 ...

我们的生活需要法律的制约辩论赛反方资料
答:3、虽然自由是有限度的,不能无节制的自由,应当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但是,法律限制过度自由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秩序,为了更好地保护绝大多数人的自由,因而法律是以保护自由为目的以限制自由为手段的。但限制的目的最终还是保护,限制可能在某时、某地暂时存在,但殊途同归最终还是为了保护自由。

班里有一场纪律与自由的辩论赛,我是辩纪律的,该如何辩呢?
答:如果没有他们对自己发展的自由体验、自由判断而受外界(他人、客体)的干预,后果将会怎样?所以我方认为,纪律会限制个性的发展!纪律,在《辞海》里是这样解释的:纲纪法律,指要求人们遵守业已确定了的秩序,执行命令和厉行自己职责的一种行为规则 何谓纪律?《辞海》中的诠释:“纲纪法律,指要求人们遵守...

法治与自由的关系是什么?
答:自由和法制同等重要 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在社会层面提出了“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追求,将自由与法治放在了同等重要的位置,由此可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并非限制和剥夺人民的自由,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自由,使其享有更多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国家权力的调整和限制,是...

辩论赛,自由大于规则的理由
答:规则是为了保证更多人的自由,所以自由是最终目的,所以强于规则

辩论: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主要靠自律还是他律
答:1、对方辩友把他律与自律分割开来,我们所辩论的观点是自律与他律哪个更重要,而非要自律还是要他律。2 过分高估了自律,人的认知是有限度的,有的同学根本就不知道到底什么是对的什么事错的,很多同学做错了事竟然会很坦然的承认。3 人是利益主体,利益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根本关系,在利益的驱使下,自律所依照的道德...

辩论赛总结
答:此次辩论赛有幸邀请到学姐学长担任评委。由正方辩手组成的信息分院队和由反方辩手组成的财税分院队通过辩题“拿起与放下哪个更重要”展开激烈辩论。 比赛共分为六个环节。赛场自主席喊下开始的那一刻起就变得紧张又激烈,双方辩手针锋相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却又不失风度,侃侃而谈。尤其是在最精彩的自由辩论...

自由与规则的辩论赛
答:【拓展】 自由与规则辩论赛的规则和流程 辩论赛也叫论辩赛,还叫做辩论会,其核心词汇为一个“辩”字,它在形式上是参赛双方就某一问题进行辩论的一种竞赛活动,实际上是围绕辩论的问题而展开的一种知识的竞赛,思维反映能力的竞赛,语言表达能力的竞赛,也是综合能力的竞赛。近年来流行的大型辩论赛,一般是由8个人参与...

辩论赛,主题自由与约束,自由观点
答:小鸟在笼中渴望出去,我们又何尝不是呢,鲁迅曾今说过自由不是用金钱买来的,但可以被卖出去。这不正是说明了我们自由的重要性吗,的确纪律是重要,但是我们人类至始至终需要的还是自由,没了自由就算纪律再好,制度再好的国家也会崩溃!在《法理学》里,自由是法追求的最高目标,也是全社会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