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 12348法律咨询热线是免费的吗

作者&投稿:柘泼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国国已在2007年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白皮书),上述措施以及一些已经制定实施的,如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为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2009年春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原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曾提案建议,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气候变化法》。两年前,中国颁布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为第一个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不过,这个方案仅制定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而且,限于方案的执行效力及经济局势的变化,其全面实现仍面临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陕西省气象条例》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6号令《气象预报发布和刊播管理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批复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函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法规和规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军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军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军队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办法

  军队监侧系统承担军队单位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实施办法(试行)

  五、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号局令)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号局令)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号局令)

  环境信访办法(第十九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

  (7)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8)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9)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10)关于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

  (11)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12)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的通知

  关于增设“排污费”收支预算科目的通知

  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问题的复函

  关于实施国家大气环境标准的通知

  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人事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系统环境监理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批复

  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监理机构能否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通知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标准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充

  (1)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

  (3)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4)关于加强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设备及放射性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的通知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在我国开展环境标志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我国环境标志图形的通知

  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土法炼硫磺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保证贷款安全的通知

  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

  六、环境保护法律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中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可否作出补充规定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可否作出调整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委托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掌握地方性法规清理标准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章如何确定罚款幅度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排污费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外经济开放地区限期治理环境污染决定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排污费收入使用问题解释的复函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对煤矿矿井水和采用直流方式的电厂冷却水收取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火力电站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污染罚款是否适用《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复函

  关于明确计划单列城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权限的复函

  对新疆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补偿性罚款管理使用问题请示》的复函

  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若干问题的说明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法(行)发(1989)2号文的通知

  关于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罚款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掌握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标准问题的批复

  关于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权限的批复

  关于如何理解《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复函

  对《关于在环境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罚款和征收排污费能否同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部属企业下属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批准权限的复函

  关于环境执法若干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保部门能否就污染赔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标准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效力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pH值超标收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理解环境保护部门的范围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复函

  关于《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水域功能区划审批权限的复函

  关于协调解决吉林省环保局征收电厂冷却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自备供热发电厂烟尘排放计征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工业炉窑征收超标排污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水量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海南省农垦系统自行征收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监收函[1993]070号文代表国家环保局意见的复函

  附:关于建设项目新、扩、改性质问题的复函

  对湖北省环保局《关于环境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费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对象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火力发电厂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电厂污水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西藏羊八井地热试验电厂地热发电废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转达国务院法制局有关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问题意见的复函

  关于废渣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污染纠纷技术仲裁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认定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问题的复函

  关于撤销下级环保部门排污收费资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振动标准适用等问题的复函

  关于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认定和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排污费滞纳金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关于向海域排放污水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行政机关、军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水利工程损失补偿费的法律依据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排污费新标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责任问题的批复

  关于防治锅炉污染技术政策问题的批复

  关于如何确定《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罚款数额问题的复函

  关于城市市、区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管理权限划分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解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关于小型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问题的批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修改决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生产“对氯苯酚”和“2,6-二氯苯酚”产品的乡镇企业适用环保法规问题的批复

  关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受理权问题的解释

  关于采取强制措施收回逾期未还污染源治理贷款本息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授权问题的复函

  关于处理水污染事故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关于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处罚问题的批复

  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及有关专业水质标准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

  关于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类别归属问题的复函

  关于海岸工程建设中疏浚施工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单位违反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年审要求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关于矿渣是否属于矿产资源的复函

  关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锅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及测试方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工业企业厂界划分问题的复函

  关于加倍征排污费起算日期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收费监侧依据问题的夏函

  关于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关于污水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暂不重复征收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燃煤电厂征收排污费请示的复函

  关于跨地域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权属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重庆市环保局重环发(1994)55号文的复函

  对天津市有关排污收费请示的复函

  关于适用限期治理法律规定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对象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噪声监测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排污费“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解释的函

  关于排污费征收、解缴中应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排污收费监测数据有效性问题的复函

  关于飞艇噪声污染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关于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

  关于对新设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按建设项目环保法规管理的复函

  关于对储煤场粉尘排污收费问题请示的复函

  对重庆市环保局“关于执行加倍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一氧化碳排放标准的复函

  七、资源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八、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土地复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登记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九、有关程序和实体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行政复议条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国国已在2007年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8年出台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行动》(白皮书),上述措施以及一些已经制定实施的,如有关可再生能源利用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为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提供了法律基础。
在2009年春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科院院士、原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曾提案建议,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对气候变化法》。两年前,中国颁布实施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为第一个制定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发展中国家。不过,这个方案仅制定了到2010年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而且,限于方案的执行效力及经济局势的变化,其全面实现仍面临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陕西省气象条例》
《气象行政复议办法》
《气象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6号令《气象预报发布和刊播管理办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环境保护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三、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
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
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
关于调整超标污水和统一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关于开展征收工业燃煤二氧化硫排污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务院批准,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发布)
国务院关于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扩大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征收煤炭城市建设附加费的批复
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
国务院关于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的几项规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关于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开展加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活动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控制境外废物向我国转移的紧急通知(根据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环保局发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有关问题的复函(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函复)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法规和规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环境保护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军队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军队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军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
军队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制办法
军队监侧系统承担军队单位污染源监测任务的实施办法(试行)
五、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法规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号局令)
放射环境管理办法(第三号局令)
环境保护信访管理办法(第四号局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五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第六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第七号局令)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号局令)
环境监理执法标志管理办法(第九号局令)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号局令)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十一号局令)
国家环境保护最佳实用技术推广管理办法(第十二号局令)
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第十四号局令)
环境工程设计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五号局令)
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第十六号局令)
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号局令)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八号局令)
环境信访办法(第十九号局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
(2)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
(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的原则与方法(试行)
(7)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
(8)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9)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
(10)关于重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权限的通知
(11)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
(12)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的通知
关于增设“排污费”收支预算科目的通知
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关于环境保护资金渠道的规定的通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的通知
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环保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地方环境标准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发布问题的复函
关于实施国家大气环境标准的通知
关于实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国家标准的通知
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人事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系统环境监理人员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批复
国家环保局关于环境监理机构能否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通知
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收费标准
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充
(1)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
(3)进口废物装运前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4)关于加强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设备及放射性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的通知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在我国开展环境标志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我国环境标志图形的通知
有机(天然)食品标志管理章程(试行)
环境保护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
汽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
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计划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企业土法炼硫磺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规定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污染防治和保证贷款安全的通知
关于“九五”期间加强污染控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通知
六、环境保护法律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解释权限和程序问题的通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中没有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可否作出补充规定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对法律规定的执法主体可否作出调整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行政机关是否可以自行决定委托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掌握地方性法规清理标准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规章如何确定罚款幅度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问题的答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排污费的种类及其适用条件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如何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复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外经济开放地区限期治理环境污染决定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排污费收入使用问题解释的复函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对煤矿矿井水和采用直流方式的电厂冷却水收取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对火力电站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污染罚款是否适用《关于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复函
关于明确计划单列城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权限的复函
对新疆自治区环保局《关于补偿性罚款管理使用问题请示》的复函
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若干问题的说明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法(行)发(1989)2号文的通知
关于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罚款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掌握防治污染的设施验收标准问题的批复
关于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确认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权限的批复
关于如何理解《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的复函
对《关于在环境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罚款和征收排污费能否同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部属企业下属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批准权限的复函
关于环境执法若干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保部门能否就污染赔偿处理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标准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效力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保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
关于pH值超标收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确定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理解环境保护部门的范围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复函
关于《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问题的复函
关于水域功能区划审批权限的复函
关于协调解决吉林省环保局征收电厂冷却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自备供热发电厂烟尘排放计征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工业炉窑征收超标排污费适用标准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水量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海南省农垦系统自行征收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监收函[1993]070号文代表国家环保局意见的复函
附:关于建设项目新、扩、改性质问题的复函
对湖北省环保局《关于环境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费使用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贷款对象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火力发电厂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电厂污水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西藏羊八井地热试验电厂地热发电废水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转达国务院法制局有关环境保护地方性立法问题意见的复函
关于废渣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污染纠纷技术仲裁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如何认定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制度问题的复函
关于撤销下级环保部门排污收费资格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振动标准适用等问题的复函
关于擅自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认定和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排污费滞纳金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行政复议管辖权问题的复函
关于向海域排放污水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行政机关、军队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问题的复函
关于征收水利工程损失补偿费的法律依据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排污费新标准中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责任问题的批复
关于防治锅炉污染技术政策问题的批复
关于如何确定《中华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罚款数额问题的复函
关于城市市、区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管理权限划分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解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有关条款的复函
关于小型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处罚问题的复函
关于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问题的批复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修改决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生产“对氯苯酚”和“2,6-二氯苯酚”产品的乡镇企业适用环保法规问题的批复
关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受理权问题的解释
关于采取强制措施收回逾期未还污染源治理贷款本息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授权问题的复函
关于处理水污染事故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关于建设项目违反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处罚问题的批复
关于《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及有关专业水质标准适用范围说明的通知
关于工业生产活动产生的粉煤灰和炉渣类别归属问题的复函
关于海岸工程建设中疏浚施工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单位违反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年审要求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关于矿渣是否属于矿产资源的复函
关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锅炉、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及测试方法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征收超标噪声排污费工业企业厂界划分问题的复函
关于加倍征排污费起算日期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收费监侧依据问题的夏函
关于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有关政策问题的复函
关于污水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暂不重复征收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排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燃煤电厂征收排污费请示的复函
关于跨地域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权属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重庆市环保局重环发(1994)55号文的复函
对天津市有关排污收费请示的复函
关于适用限期治理法律规定问题的复函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对象问题的复函
关于环境噪声监测问题的复函
关于对排污费“提高征收标准百分之五”解释的函
关于排污费征收、解缴中应否缴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排污收费监测数据有效性问题的复函
关于飞艇噪声污染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关于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
关于对新设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按建设项目环保法规管理的复函
关于对储煤场粉尘排污收费问题请示的复函
对重庆市环保局“关于执行加倍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一氧化碳排放标准的复函
七、资源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八、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
土地复垦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农药管理条例
农药登记规定
农药安全使用规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
国家经委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九、有关程序和实体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国家环保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行政复议条例(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
法规规章备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学法学到底好不好?~

学了四年的法学,对于法学的学习有很多体验。
1、 学法学是不是压力很大?
不知道为什么大家总觉得学法学压力就很大,也许是因为法学听起来就是一个很严肃的专业吧。说实话,没有感受到很大的压力。
大学的时候就是学好自己的专业课,在应该司考的时候好好复习,要考研就努力准备,在闲暇的时间和同学一起出去旅游,吃好吃的。每个人的大学都是这样过来的呀!
很多人都说法学的就业很困难,所以学法应该压力挺大的,这种说法我也不是很认同,当然如果有人因为学法所以压力很大我也理解,不过我认为没有必要在大学期间就承受很大的压力,大学时光还是很美好的,在学好专业课的同时还应该好好珍惜大学的时光呀!

2、 学习法律专业是不是要背很多东西?
自从学法之后,听说我学法的亲戚朋友在关心我的学业时,通常都会带着一点好奇地问,学法还不是天天都在背法条?每次听到这种问题都会觉得有点啼笑皆非。
在此想为法学专业的学生澄清,我们并不是背法条的机器!如果学法就是单纯的背法条的话,那百度一搜什么法条都有,还要法学专业的学生干嘛?再说我国有成千上万部法律,我就是想背也背不过来呀。但毫无疑问的是,一些很重要的法条是你必须去记的,但也不是机械地硬记,多理解多运用自然也就记住了。

3、 学习四年专业课会不会很辛苦?
没有感觉到很辛苦,虽然我们的课确实比其他专业的多。其实听老师讲课是一件挺有意思的事情,因为很多老师并非大家认为的那样无趣,法学专业也有很多典型又有趣的案例,老师知道怎么去调动学生的兴趣,你也会在法学的专业学习中找到自己的乐趣。

如果真要说一件辛苦的事情,那可能就是写论文了吧!可是又有哪个专业的学生不需要经历写论文的痛苦呢?

是免费咨询的。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等。
“16000148”法律服务电话更名为“12348”法律咨询电话,启用全国统一服务号码“12348”,并归并至法律援助中心,“12348”法律咨询专线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同时,又拓展了法律援助的新功能,此举标志着“12348”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扩展资料12348责职:
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使每一名公证人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二是改革公证体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推进北京市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
三是拓展公证服务。开展代书、代办、邮寄送达等延伸便民服务,完善综合公证养老、公证家事服务等创新型公证业务,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服务。
四是规范办证流程。把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情”作为标准,梳理公证申请、受理、核实、审批全流程,规范证词模板,以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
五是强化质量检查。增加公益类公证事项考核权重,凸显公证的公益属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织严织密质量监控网络,实现办证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六是改善公证设施。为远郊区公证处统一配备部分先进公证器材。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便利。
七是优化窗口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放管服”工作“十条禁令”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窗口人员服务管理“十条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对公证员情况、收费标准、办证流程等服务事项一律公开公示。
2018年,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解答合同纠纷咨询11215件,其中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最为突出,咨询内容主要涉及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违约责任、合同解除、退返定金等争议的处理。不少居民致电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反映其贷款后被敲诈勒索。
居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如果被骗,可报警或举报。解答劳动争议咨询近3000件,同比增长42%,主要集中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不予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或福利待遇、变相解除劳动合同、不办理工伤赔偿等纠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48

你知道哪些关于保护地球的协定或者法规?
答:关于保护地球的协定或法规有很多。这里我只举几个例子。一、《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这是联合国框架公约的一部分,旨在促进全球气候变化治理。它要求各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污染物排放,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二、《北京生物多样性公约》这是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促进...

世界上第一个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是
答:法律分析:世界上第一个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是《京都议定书》。法律依据:《京都议定书》 第一条 为本议定书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定义应予适用。此外: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3."政府间...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哪一年正式生效
答: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指联合国大会于1992年5月9日通过的一项公约 。同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由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参加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期间开放签署。1994年3月21日,该公约生效。地球峰会上由150多个国家以及欧洲经济共同体共同签署。公约由序言及26条正文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终极目标...

全球气候变暖,联合国做了什么措施?
答: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 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就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达成共识 《京都议定书》需要占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之后,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1998年5月签署并于2002年8月核准了该议定书...

全球气候治理的基础是什么?
答:1997年通过的《京都议定书》确定了发达国家2008—2012年的量化减排指标;2007年12月达成的巴厘路线图,确定就加强UNFCCC和《议定书》的实施分别展开谈判,并于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了缔约方会议。不过截至目前,气候变化的国际法律应对更多关注的是温室气体的减排,虽然针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

中国政府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了哪些政策
答:通过计划生育,到2005年中国累计少出生3亿多人口,按照国际能源机构统计的全球人均排放水平估算,仅2005年一年就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亿吨,这是中国对缓解世界人口增长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做出的重大贡献。 第五,加强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针对近几年出现的新问题,中国政府提出了树立科学发展...

论气候变化下的国家责任
答:英国气候政策体系比较完整 英国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制定了相对比较完整的国内气候政策体系。英国能源和气候变化部作为负责气候政策的主要部门,分别于2000年和2006年两次推出“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并自2007年起,每年向国会提交年度报告,评估和报告气候变化政策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英国还是世界上首个制订法律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

2007年6月4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根本大法《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答:(1)国家要履行经济职能,做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2)国家要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节能减排,保护全球气候。(3)国家要履行对外职能,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履行有关国际公约。(4)国家职能决定国家机构的设置,根据生态文明要求,完善相应的国家机构...

中国政府对二氧化碳的排放有什么具体的政策和措施.
答:中国重视扩大可再生能源,优化能源结构。2000年4月2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法律依据。发布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到2020年,实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中国在世界气候与减排方面发挥了怎样作用?
答:中国立法机关近日对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进行了修改。外界认为,作为重要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之一,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有助于促进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能源结构,更进一步强化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支持。近年来,中国国家立法机关和相关机构围绕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加强了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法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