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 如何保护手机中的个人隐私 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数据如何保护?

作者&投稿:邵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大数据时代 如何保护手机中的个人隐私

在几乎智能手机人手一台的今天,大家在享受智能手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遭受着个人隐私被泄露的危险。今天笔者,就来好好说说,如何保护手机中的个人隐私,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迫在眉睫。

在网络化办公和大数据时代,不论你上不上网,有关你的各方面信息都被分散存储在互联网中。由于便携性和功能的扩展,手机逐渐取代了电脑的部分功能。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大量照片、视频、音乐、文档、软件等需要空间来存储。如果你是一位名人,或是一个爱“秀”的年轻人,那么你的很多信息,只要简单搜索就能获得。

为证明这一点,笔者选择了一位女演员进行搜索。只是根据其所扮演角色就能立即搜到姓名。输入姓名再搜索,这位女演员的出生年月、身高、体重、血型、感情生活、老公姓名及情况、女儿名字及出生时体重等信息一览无余。

随后通过微博搜索,又找到这位演员的微博及其经纪人的手机号码。微博上有这位演员未来几天的行程;而只要拨通经纪人的电话,或许就能联系到演员本人。

网络搜索和即时通讯工具在提供方便的同时,极有可能带来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第一步:对于迷恋在网络上秀“幸福”的用户,建议如在注册相关社交平台或论坛时,尽量避免填写重要真实信息。在微博、QQ等社交平台发布即时信息时,注意不要暴露家庭成员信息和所处位置信息等。

手机要实现多样化的功能,必须借助于各种软件。但安装软件时,就会被索要隐私权限。哪些权限是需要的©哪些是不需要的©一般用户很少考虑。

笔者查询发现,一位iPhone手机用户,安装了25个应用程序。其中要求“定位服务”权限的有11个;要求“通讯录”权限的有7个;要求“照片”权限的有11个;要求“麦克风”权限的有5项;要求“相机”权限的有5项。由此可见,手机软件对隐私权限的依赖和需求有多高。

安卓手机的系统是开放式的,各种软件对隐私及敏感权限的要求更高。笔者查询一位同事的安卓手机发现,该手机总共安装应用软件60款。其中对隐私及敏感权限的要求如下:发送短信9款;获取短信内容15款;获取联系人20款;获取通话记录20款;定位手机29款;获取手机识别码46款。

一些软件过分的权限要求,很可能为个人隐私及敏感信息的泄露埋下隐患。如果所安装的软件隐藏有木马病毒,那就相当于后门洞开,包括语音通话内容、短信内容、即时通讯内容、手机银行账号等一切信息,都可能被手机中藏着的“内奸”全部告知程序提前设定的接收方。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第二步:一定要安装使用正规来源的手机软件,来源不明的不要安装使用。

朋友借自己手机打个电话,或者聚会时朋友借自己手机玩玩。这种情况很常见,可是自己手机中的隐私信息(照片、图片、视频、个人文档等)不想被朋友看到,又不能不借手机给朋友,会很尴尬。是朋友还好,如果只是泛泛之交,那就更加忧虑。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个人的手机信息隐私很重要!如何才能保护用户每个人手机的隐私©解决别人看自己手机引起的隐私暴露,这时候你需要一部好的手机!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第三步:选择保护个人隐私程度较高的手机,例如笔者正在使用的veaka手机。

笔者使用的这款veaka手机 ONLYU型号,在菜单里设置了“我的空间”功能,足以保护用户的私密信息。“我的空间”可以存放手机里所有格式的文件,包括各种私密短信、照片、视频、密码文本、联系人等。把最隐私的信息放进“我的空间”,同时设置两个密码,一个真实密码,一个伪密码。朋友借手机要密码看“我的空间”时,告诉朋友伪密码,朋友一样可以打开“我的空间”功能,可是里面没有内容。只有自己使用真实密码进入“我的空间”时才能够看到里面的内容。既避免了不借手机的尴尬,也保护了自己的隐私。出去游玩时,陌生人也不能偷窥到个人隐私。正所谓,有veaka ONLYU手机在手,真是倍觉更有安全感。

日常生活中,大家在网上资料注册和发布信息时,尽量避免填写重要真实信息,不暴露家庭成员信息和所处位置信息;安装使用正规来源的手机软件;选择一款有个人隐私保护功能的手机。只要注意做好以上这几点,就能够极大地避免个人隐私泄露问题,在保护隐私的同时享受智能手机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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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隐私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边界模糊
在当前对个人隐私进行法律保护的过程中,首先表现出来的问题就是法律边界模糊,个人隐私相关的法律界限存在不够明确的问题,这就使得在进行个人隐私保护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盲目性,很难对公民的合法权益进行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急需保护的个人隐私无法得到相应的保护,但是对于一些价值不高,不需要进行法律保护的信息,占用了大量的法律资源,使得法律成本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在法律规定模糊性的情况下,使得侵害行为的合法性边界无法确定,许多企业利用这一漏洞,对个人隐私进行肆意侵犯。特别是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隐私的保护面临更为复杂的环境,在虚拟技术当中,企业可以采用一种十分隐蔽的方式,轻易的获取用户的个人隐私,很容易出现用户隐私泄露的情况,无法开展更为有效的个人隐私保护。
(二)缺乏专门立法体系
从现有的法律体系来看,我国缺乏专门的立法体系,这就使得在个人隐私保护领域当中,很难为公民的隐私保护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使得各项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在我国目前的根本大法当中,仅仅在公民人格权方面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但是对于人格权来说,其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复杂,缺乏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特别是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隐私的特殊属性,使得其无法归属到《宪法》规定的任何一种权利当中,这就使得在对个人隐私进行法律保护的过程中,很难有效的落实。与此同时,在现有的法律体系当中,尽管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有着一定的体现,同时也标明了个人隐私侵权行为的入罪标准,但是从总体上来看,在民事赔偿方面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个人隐私权被侵害的情况,很难为其提供相应的民事赔偿。
(三)监管机关职责不明确
从监督机关的职责来看,目前的法律体系当中并没有进行向下的规定,这就使得在开展信息监管的过程中,容易出现混乱的情况。在缺乏立法指导的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在开展监管工作的过程中,职能划分存在混乱,行政监管部门无法对个人隐私进行有效的保护。从当前的《征信管理条例》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指南》来看,行政机关中具有监管职能的部门很多,包括工信部、质检总局、人民银行以及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等,但是针对不同部门的职能来说,相关立法工作中缺乏明确的分配与管理,这就使得个人隐私保护容易出现多头监管的情况,使得行政资源出现了明显的浪费。由于监管机关职责划分并不明确,在出现侵权案件以后,在进行依法追责的时候,各部门之间容易出现相互推诿的情况,使得个人隐私保护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四)救济机制未完善
在现阶段的法律体系当中,尽管已经出台了许多的法律法规,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但是很难传递的制止侵权行为,特别是在出现侵权轻微以后,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使得公民的合法权利无法得到保护。首先来看,在举证方面存在明显的困难,从现有的民事诉讼法规定来看,要求“谁主张,谁举证”,公民为了表明个人隐私被侵犯,需要寻求相应的证据。但是在当前的大数据技术背景之下,个人隐私的泄露以及侵权情况更为方便,甚至会在悄无声息的情况下产生,这就使得用户很难获得泄露源头的相关证据,维权行为也就无法进行。除此之外,诉讼成本十分高昂,在出现个人隐私权被侵犯以后,更多的是采用民事侵权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这种方式的周期很长,其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受害者在整个诉讼期间,既要克服证据方面的困难,又要付出大量的时间以及金钱成本。
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个人隐私法律保护完善制度
(一)厘清权利界限
在大数据技术的广泛应用下,能够为人们的生活与工作带来巨大效益,但是其所产生的一些危害同样存在,特别是在个人隐私保护方面,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受到大数据技术的影响,信息主体在高速率的数据处理技术时,处于相对弱势的状态,这就要求在进行个人隐私立法保护的过程中,必须要对个人隐私权利的边界进行明确的规定,从而更好的规范数据控制者的权利与义务,为个人隐私的安全提供可靠保障。控制者在进行数据采集的时候,必须履行告知义务,从而保证个人对信息采集的目的与意义进行掌握,避免出现侵权的情况。除此之外,控制者在获取相关信息之后,必须要履行数据安全保护的义务,通过采用法律、技术等措施,对个人隐私的安全进行保护,避免出现不法侵害的情况。
(二)完善相关法律
从我国现有的法律机制来看,个人隐私保护的法律条文更多的出现在基本法与普通法当中,这就表明信息保护的效力相对较低。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隐私的安全,必须要完善现有的法律机制,通过出台专门的个人隐私保护法,实现隐私保护效力的提升。在进行相关法律完善的过程中,需要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及信息自决的基本原则,在对个人隐私进行充分保护的基础上,提升公民对大数据技术的信任程度,从而将大数据技术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与此同时,必须要对政府机构等信息收集者的行为进行重点规范,明确在信息保护中的行政执法与监管职责,为人们的个人隐私提供可靠保障。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开展相应的试点工作,从而对相关法律进行完善,保证所出台的法律规范符合我国的国情,在个人权益保护与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实现共赢。
(三)加强监管机关行政立法权能
在进行个人隐私保护的过程中,需要相关部门落实自身的监督职能,在信息收集以及处理当中,切实发挥自身的作用。特别是在大数据技术背景下,仅仅依靠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已经很难起到良好的效果,这就需要引入更多的保障机制,通过成立专门的机构,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在现阶段的社会发展中,大数据技术与互联网所体现出来的技术性,使得一些传统部门在进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面临更多的困难,只有成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才能体现出专业性与权威性,从而制定更为详细的个人隐私保护制度。除此之外,应该强化行业领域的监管工作,通过借鉴美国的行业自律经验,将行业协会在保护个人隐私当中的作用发挥出来,更好的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
(四)引进集体诉讼制度
在我国的诉讼案件当中,当大规模群体性纠纷事件产生以后,往往会采用达标人诉讼的方式来进行救济,在实现诉讼成本降低的同时,减轻法院的负担,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其所起到的效果十分有限。因此,在对个人隐私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应该引进集体诉讼制度,通过借鉴泰国、美国等地区的经验,将集体诉讼制度的优势发挥出来。对于这一制度来说,主要指的是当事人追求的权利与诉讼目的相同,且来源一同一个法律与事实,那么就可以列入到同一个诉讼程序当中,法院在做出相应的判决以后,所有当事人皆可以此为依据,保障个人权利。在集体诉讼制度的作用下,能够弥补传统机制当中存在的范围狭隘问题,实现法庭成本的有效降低,实现了诉讼效率的显著提升。与此同时,在集体诉讼的情况下,能够更好的推动社会公平,实现权力制衡,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

如果是公司内部的话,一些数据可能会被黑客入侵盗取,或者是被篡改,亦或者病毒入侵,还有就是公司内部人员泄露数据。
我们通常都是打开防火墙,安装杀毒软件,断网络,封机箱,但是这些往往都是存在漏洞的,杀毒软件一般都会在病毒入侵或者黑客入侵后做一些优化,打补丁。
但是运用一些防入侵软件,就可以防范于未然,在入侵时就启动阻挡的作用,比如LMDS最后一米数据安全,专门针对各种入侵可能,比如SDC沙盒可以防止内部人员泄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