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ER 核证自愿减排量

作者&投稿:绽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简称CCER(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是指依据《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国家发改委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单位为“吨二氧化碳当量”。

每年履约季,控排企业需按照碳排放核查机构核查并经省发改委认定的上一自然年度实际碳排放量,通过注册登记系统上缴足额的配额进行履约。

为避免超额排放带来的处罚,排放配额不足的企业除可向拥有多余配额的企业购买排放权外,碳市场还也存在一种抵消机制,允许企业购买一定比例的CCER来等同于配额进行履约。由于CCER是用以鼓励减排的补充机制,与配额相比使用范围受限,通常价格会低于配额价格,从而使企业可以以更低成本完成履约。

能够产生CCER的项目主要包括风电、光伏、水电、生物质发电等,但前提是必须具有“额外性”(项目所带来的减排量相对于基准线是额外产生的),且有适用的“方法学”(经国家发改委备案认可的用以确定项目基准线、论证额外性、计算减排量、制定监测计划等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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