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 可以再要回来吗? 已经卖出去的房子还能再要回来吗?

作者&投稿:蓝南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不能要回。如果房屋卖了是指签了合同、收了款,就有协助办理过户的法律义务,如果房屋卖了是指签了合同,尚未收款,可以要回,但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违约条款,一般按定金的双倍返还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
法律分析
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协商解除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应当遵循合同订立的程序,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协商解除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比如,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解除合同的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合同仍要履行。约定解除权,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权,虽然都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但协商解除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安排、调整和分配,而约定解除权主要是对当事人提供补救,使其有可能通过行使解除权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房子卖了没过户,现在能否要回来要根据买卖合同是否有效来确定。在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情况下,不能要回房屋;在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能要回房屋。r2、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房屋是不能要回来的。虽然从物权法的角度讲,房屋的所有权尚发生转移,但是,买主可以根据有效的买卖合同,要求卖主履行协助办理过户的义务,这种情况下,卖主应当履行过户的协助义务。因此,也就不能要回房屋了。r3、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不仅从物权法的角度讲房屋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而且从合同法的角度讲,买主也无权依据无效的合同要求卖主履行协助过户的义务,因此,在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卖主能要回房屋。

只要对方愿意将房子再卖给你还的话,当然可以,重新买回来即可。
但如果对方不愿意的话,那就没有办法了。

这个问题要看对方愿不愿意退,只要对方愿意退还当然可以。即是没有过户,对方不愿意也要不回来。

可以要回来.让你爸起诉.在你自己写一张欠条.就说某某欠你房产证.直接起诉法院.包你拿回房子.

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售了,10年之久,还能要回来吗?~

可以要回
第一、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出让(卖)人无权处分;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3.合理的价格转让;4.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即过户)。在房本上所有人是你的情侣下对方无法过户,故买受人不能善意取得。
其次、《物权法》第十五条确立了合同效力和物权效力相区分原则,具体到本案为,你母亲和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及房屋所有权是否转移的物权效力。所以想追回房屋可以有两个途径供参考。1.确认合同无效,依据无权处分确认你母亲和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排除买受人因买卖合同的占有;2.房屋所有权确认,依据你对房屋的所有权排除买受人因买卖合同的占有。
第三、即便你把房子要回来了,买受人可以依据房屋买卖合同要你母亲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第四、情理来讲,这么做也是可能遇到了难处,生我们养我们,房子死的人活得,自己衡量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