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作者&投稿:房净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赋权清单,相对集中行使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工作。

  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

  旗县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应当配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执法活动,接受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第五条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由旗县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得以罚没款作为经费来源,不得将罚没款作为考核指标。第六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编制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赋权清单。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赋权清单确定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辖区的区域面积、人口数量、执法需求等状况,合理配备执法人员,配置执法车辆和执法记录仪等装备。第八条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参加资格认证统一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发放行政执法资格证件。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进行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专业技能学习,不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第十条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使用自治区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案卷。第十一条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运用现代化智能手段,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第十二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指挥平台,完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时监控和综合监测,提高执法效率。第十三条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和执法联动等制度,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第十四条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需要有关机关协助的,有关机关应当予以协助。第十五条 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执法活动中发现依法应当由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

  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发现应当由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处理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告知或者移送。

  受移送的旗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及时处理,认为不属于本部门或者本机构管辖的,不得再次移送,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第十六条 管辖区域相邻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行政区域接壤地区流动性的违法行为,可以约定共同管辖。约定共同管辖的,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共同管辖区域内的违法行为,由最先发现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查处。

  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第十七条 旗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结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每年向旗县级人民政府报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十八条 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者其他监督方式,畅通监督渠道。

经济林被划入基本草原还能买卖吗?~

一、关于将国家林业局认定的生态型经济林纳入各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范围,与集体生态公益林同等享受中央、地方和横向生态补偿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设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地方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地方公益林的保护与管理。目前,符合区划界定办法的公益林已全部纳入中央和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2018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178.34亿元,用于13.77亿亩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为科学合理区划界定国家级公益林,保障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顺利实施,我局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对国家级公益林的补进调出等动态管理进行了规定。各地可以按照规定开展国家级公益林补进、调出工作,在保证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将符合条件的生态型经济林补充纳入国家级公益林。对于不能纳入国家公益林范围的生态型经济林,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有效的扶持措施,引导和激励生态型经济林的发展。
  二、关于建立经济林生态补偿绩效评估与考核制度……实现生态优良、产品优质、产出高效和可持续健康经营问题
  对纳入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的生态型经济林,应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要求,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资源变化情况年度监测和生态状况定期定点监测评价,并依法向社会发布监测、评价结果,确保纳入公益林管理的生态型经济林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是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设立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第六条 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统一、公开公正的原则。第七条 行政执法活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应当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依照有关法律接受司法监督,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地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司法行政部门建设,保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落实。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全区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接应用,推进执法公开和执法信息共享,完善网上办案和网上监督。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应用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对行政执法监督事项实施动态监管。第二章 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第十条 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二)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审查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四)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

  (五)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六)监督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七)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八)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情况;

  (九)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

  (十)办理、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

  (十一)协调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产生的争议;

  (十二)组织、指导、参与行政执法检查;

  (十三)受理行政相对人的举报、投诉;

  (十四)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

  (十五)依法应当办理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事项。第十一条 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具体办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适时组织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根据本部门执法岗位的配置情况,分解执法职责,确定执法责任,规范执法程序。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梳理确认后的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岗位、行政执法程序、监督举报方式等向社会公布。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评议考核应当纳入同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评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行政执法责任制具体实施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三条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行政执法由行政执法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其执法依据、职能、机构编制方案等有关材料报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经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后予以公告。

  行政执法部门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答:前款规定以外,其他确需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进行综合管理,并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调整确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第十一条 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可以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以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名义,在本...

包头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答:公民因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误工的,其工资、奖金照发,其劳保福利等待遇照常享受;致伤、致残、死亡的,按工伤、因公死亡对待;符合烈士条件的,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由此造成家庭困难的,由有关单位和民政部门负责妥善解决。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人员,在执行本规定时,应当严格遵守...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答:第十三条 保护区内实施林木抚育、补植苗木、植被恢复等非盈利性管护措施,可以优先安排生态用水。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需要,可以在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或者配备公安特派员,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资源的各类案件,维护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第十五条 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

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什么的原则
答:旨在通过立法确保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实现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法治形象。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条例将河北省在全国率先试点的“三项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对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行政执法人员能不能进入民宅检查?
答:三十八、将第六十九条改为第七十八条,将“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三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九条:“旗县级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处罚权,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进行综合执法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十、除第四十四条(改...

白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答: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指经依法确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且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第三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

综合执法包括哪些方面
答:综合执法负责综合协调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负责对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行政执法工作。集中行使对乱建乱搭、环境污染、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乱停乱放、城市道路污染、无照商贩、无证饮食摊点等行政执法活动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九...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
答: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城镇化管理的其他区域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指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集中行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

什么是城管执法
答: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房屋建设拆迁工地管理)、 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

曲靖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答:第五条 市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和协调工作,依法查处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案件。县(市、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和配合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法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