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工作了4年 不识字的情况下签了退休劳务合同 没到退休年龄 合法吗 与退休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有哪些

作者&投稿:叶享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单位这样做不合法,先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合同无效,仲裁裁决无效后再主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双倍,还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规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一个办理退休的劳动者,退休表要送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
没有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是不会得到批准的。
【2】劳动者不识字,是文盲?
不会找代理人给看看退休审批表?
【3】单位要是让劳动者填写退休审批表,是单位不对,
劳动者不识字去签字,是劳动者不对。
【4】结果是,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人社局不会给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
【5】要是劳动者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办理单位内部退养,单位无过错。

这个你可以去劳动仲裁申述下,正常情况下,只要你签字了,法律上就生效了,你最好找个识字的人,好好看看你签字的合同上面都写了什么,是否合法,如果都注明的非常详细估计你去劳动仲裁也没啥用了。毕竟这种合同你签字就生效

合法,属于内退

退休劳务合同就是没社保。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
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
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
还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内退休的~

1、不管什么原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就自动解除了。所以他提出的什么福利这些都不用支付了,连工资也不用支付了。
2、他在你们公司的工龄不足5年,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就只能按照病假计算。不足5年的医疗期只有三个月,满了三个月,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她的标准最多也就只有三个月的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3、你们公司一直到她退休都没有解除她的劳动合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4、你们公司可以给她办理退休,如果她参加的保险险种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或者参加基本保险没有达到15年的最低限,都由社保局直接与她结算。
5、到这一步,公司就跟他没有任何关系了。


与退休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劳动合同法》第44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办理终止合同的手续。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