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资买房 只登一方名字,另一方有份吗 婚前双方共同购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投稿:易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虽然 只登记一方名字,但房子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份。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前共同出钱买房,但只写一个人名字,怎么证明是共同财产,急!!!~

房屋产权证可以标明两个以上共有人姓名的,只是手续会繁琐一些。因为办理房产证时很多手续都需要两人同时到场。
1、如只写一个人,那也可以签署协议,或到公证处办理财产权属公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同样会耽误一些办理手续的时间,而且要花一定的费用。
2、婚前共买住房,必须要采取以上两种办法之一,不要怕麻烦,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的权利。因为结婚后共同买房,即使产权证只标明一个人的名字,那也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但婚前就不同,标明谁是房主,那只是属于他个人财产。

扩展资料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夫妻共同财产
百度百科:共同财产
百度百科:新婚姻法

婚后一方购买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