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蹭事故全责方要我提供修车发票,修车明细,岀入厂证明是否合法?

作者&投稿:韩斌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如果全责方是没有购买保险,需要个人来提供费用进行赔偿,那么索要这些证明也是非常合法的,毕竟他要来验证修车费用的合理性,如果是通过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那么完全没有必要提供这些东西,4S店或者指定维修点会直接将这些手续直接上传到保险公司系统,由保险专员进行对接,省去了客户很多时间。所以当对方索要这些手续时,可以理解其行为,如果没有作假,将这些手续让维修点办理清楚交给对方也不是不可以。

一、对方全责是需要有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探后,会根据现场碰撞方向,碰撞痕迹,碰撞角度,碰撞部位等一系列数据来制作一份事故现场情况说明书,并对事故现场情况加以描述和拍照,通过这些证明交警部门可以对事故性质进行认定,如果认定对方全责,那么对方需要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造成的财产,以及车辆维修损失,需要事故全责方一律承担事故,责任方对对方进行修车费用全额进行报销,如果事故全责方购买有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和赔偿方进行对接修理即可,如果没有需要事故全责方全额进行赔偿。

二、对方索要这些资料只是为了核实赔款是否合理。

其实事故全责方索要这些资料无外乎是想验证赔款金额的准确性以及合理性,如果只是简单刮蹭赔偿金也不会很多,所要这些东西只是为了证明在维修时没有弄虚作假,确实修理花了这么多钱,避免了对方漫天要价,自己心安理得,并没有其他什么作用。

三、我方有责任也有义务提供这些资料。

事故全责方所要的这些资料与保险公司所要的资料完整度相差不多只不过由,保险公司变成了事故全责方,很有可能是事故责任方,只是购买了简单的交强险并没有购买商业保险,为了避免赔偿金额过高,需要对维修过程予以监督。



合法。这样的话也是对自己的保障,并且对方肯定是要确认的,所以我们应该去理解。

合法的,这样做是为了更好的进行保险赔偿,应该在出车祸的第一时间内就要求对方赔偿。

这样做是合法的,这样也是为了让彼此之间以后不要有任何的影响,而且也是知道最佳的资金到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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