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于食品从业人员有何规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进出口食品有哪些规定

作者&投稿:澹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食品生产经营应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食品生产企业还应该具备能够完成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人员。

规定的基本就是这些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八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以上供参考。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从业人员有何规定~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八款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
第四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以上供参考。

你好,新《食品安全法》对进出口食品的规定主要是在第六章这一内容,详见下文:

  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
  第九十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十二条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
  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第九十三条 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由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或者其委托的进口商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相关标准进行审查,认为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决定暂予适用,并及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前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当公开。
  第九十四条 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进口商应当建立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审核制度,重点审核前款规定的内容;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发现进口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进口商应当立即停止进口,并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召回。
  第九十五条 境外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可能对我国境内造成影响,或者在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风险预警或者控制措施,并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部门通报。接到通报的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内市场上销售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第九十八条 进口商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境外出口商和购货者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交货日期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第一百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收集、汇总下列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机构和企业: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食品实施检验检疫发现的食品安全信息;
  (二)食品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进口食品安全信息;
  (三)国际组织、境外政府机构发布的风险预警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信息,以及境外食品行业协会等组织、消费者反映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
  第一百零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可以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检验检疫要求。

新《食品安全法》对销售“假冒或过期食品”如何处罚?
答:《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

新食品安全法修改的6个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2023年食品安全法适用吗
答:2022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这也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修订。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律规定,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检验检测、进口等各个环节均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从而确保食品安全。同时,新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一些严重...

如何解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
答:记者: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滕佳材: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以下三个方面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是要求健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

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添加剂按照什么执行
答:按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019年《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解读
答: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新法进一步强化了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加强监督检查。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公告》、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卫生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为什么被称为“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答:第一、强化食品安全统一治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法律形式巩固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成果,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的全程监管,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为实施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效的体制保障;第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安全工作...

什么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答:在监管机制方面,我国建立了覆盖从食品生产到消费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涉及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为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助于确保...

按照新食品安全法如果食物里出现虫会得到什么赔偿
答:如果食物里出现虫等杂物,会按照产品价格的十倍赔偿,如赔账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

新《食品安全法》对进口食品监管有哪些变化
答: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给检验检疫机构带来了不小的影响,今后的进口食品检验模式将会有五大变化。五大变化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