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朋友们 手机号属于个人财产吗? 手机号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作者&投稿:锐鲁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不属于,但是手机号内个人充值的金额是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手机号码准确来说是设定了特殊的用益物权,消费者对出钱购买的是手机号码的用益物权,即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即出售转让权,也可以说是租来的,但是基于号码的特殊性,消费者是可以往里面充值的,充的值是个人财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能剥夺,但是因为购买手机号是已经于服务提供商有了协议,所以是有权扣月租和话费等等的,协议上也有什么条件可以收回的。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所谓“占有”,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实际控制等有形支配为必要,否则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所谓“使用”,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所谓“收益”,是指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孳息。用益物权中的“用益”,是使用、收益的合称,但这并不意味着用益物权必须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对物的使用价值的利用形态千差万别,可以是单独的使用或收益,也可以是基于使用而获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不属于,但是手机号内个人充值的金额是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手机号码准确来说是设定了特殊的用益物权,消费者对出钱购买的是手机号码的用益物权,即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即出售转让权,也可以说是租来的,但是基于号码的特殊性,消费者是可以往里面充值的,充的值是个人财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能剥夺,但是因为购买手机号是已经于服务提供商有了协议,所以是有权扣月租和话费等等的,协议上也有什么条件可以收回的。用益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用益物权的基本内容,是对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是通过直接支配他人之物而占有、使用和收益。这是所有权权能分离出来的权能,表现的是对财产的利用关系。用益物权人享有用益物权,就可以占有用益物、使用用益物、对用益物直接支配并进行收益。所谓“占有”,是指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实际控制等有形支配为必要,否则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所谓“使用”,是指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所谓“收益”,是指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孳息。用益物权中的“用益”,是使用、收益的合称,但这并不意味着用益物权必须同时兼具使用和收益,对物的使用价值的利用形态千差万别,可以是单独的使用或收益,也可以是基于使用而获得收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手机号码属于个人财产,但在物权中的权属类型还有待法律的严格划分,个人认为更符合用益物权的类型,关于法院是否有权冻结、查封的问题,人民法院是有权对手机号码进行冻结、查封、拍卖、变价的,当事人双方也可就手机号码的价值进行商讨并折价处理,在实践中,手机号码被人民法院查封并拍卖的案例不在少数,就个人实践中所参与的民事案件中,拍卖手机号码的案例便多达五六件之多

手机号码准确来说是设定了特殊的用益物权,消费者对出钱购买的是手机号码的用益物权,即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没有处分的权利,即出售转让权,也可以说是租来的,但是基于号码 的特殊性,消费者是可以往里面充值的,充的值是个人财产,任何人未经允许不能剥夺,但是因为购买手机号是已经于服务提供商有了协议,所以人家是有权扣月租和话费等等的~协议上也有什么条件可以收回的。

是的,属于个人财产部分。

大家从法律的角度说手机号码是个人财产还是租来的?~

号码资源是工信部分配给运营商的,运营商再通过合同关系租给用户,这等于号段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买断号码”业务没有开展,就如同不可能购买国有土地一样。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四),你的手机号码不属于共同财产!希望帮助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