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渣土受纳场 需要什么手续 上海工业垃圾清理运输许可证怎么办理

作者&投稿:宇文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申请办理渣土受纳场,根据建设单位和拆迁单位的不同,需要准备不同的材料:

建设单位须报资料:

1、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及复印件;

2、《xx市基建审批综合收费计征表》;

3、规划局审批的建设工程图纸原件及复印件(地形图、总平面图、建筑基础施工图、剖面图、地下车库剖面图各一份、每栋楼地下室面积和车库地下面积)。

拆迁单位须报材料:

1、市拆迁办核发的《拆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持地形图原件及复印件,到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城管局窗口申请后,由环卫处工作人员到施工现场核查,并计算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产生量。

扩展资料:

余泥渣土受纳场的由来以及现状:

目前受纳场的经营主体主要是两类企业一类是建筑工程类企业,一类是物业管理企业。甚至一些“非法的”受纳场就是由没有任何资质类别的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经营。

在经营过程中,无论是否经过正式批准的受纳场在运营过程中并没有重视配备必要专业技能的专业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和技术工作。简单粗放的管理是运营过程中的常态。由于受纳场的巨大利益吸引着主管部门争夺管理权,但是在专业监管上由于没有明确的界定,政府部门中的专业监管部门似乎都无明确的监管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许可证



  资料、图纸齐全的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工程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按前述“一般建设工程申办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应提交的材料” 到市或区建筑废弃物管理机构办理。
  1、基本资料
  建筑废弃物处置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建设工程用地文件、临时施工复函、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的有关处置量预算文件(或处置量的情况说明)。
  其中用地文件可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临时施工场地的复函” 或《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或“借地施工协议”。
  2、图纸
  参照上述各类型建设工程所需要提供的相关图纸办理。若没有正式的施工图纸可用招标图纸代替。提交的图纸资料不齐全,建设单位需提交情况说明。
  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和图纸,应提出合理的书面解释。如遇特殊工程或提供的资料和图纸不能满足计算处置量需要的,还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相应的资料和图纸。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的,在办理建设阶段建筑废弃物处置证,还应提供前期办理的《建筑废弃物处置证》复印件。

为什么要建渣土受纳场 背景资料介绍~

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上海工业垃圾清理运输许可证的办理,目前要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垃圾处置管理办法》(2010年11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的规定进行办理:向市渣土管理处或者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渣土管理部门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后,由以上机构经过审核发放《上海工业垃圾清理运输许可证》。
申办流程:
1、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5日内,向市渣土管理处或者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渣土管理部门)申报;
2、申报的材料是如实填报自己单位所需要处理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
3、与渣土管理部门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
4、经过渣土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接到申报文件之日起5日内核发处置证。
5、经过渣土管理部门审核、因为各种因素不能批准的,在接到申报文件之日起5日内,渣土管理部门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具体原因;
6、渣土管理部门以电子监控(GPS定位)、人工查点、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监控申请单位对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垃圾处置的实施。
附件:《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垃圾处置管理办法》第三章 处置管理:
第八条
产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5日按本规定第六条第(三)项(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以下简称处置证);)和第七条第(三)项(审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建设工程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核发处置证;)的规定,向市渣土管理处或者区、县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渣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计划,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种类、数量、运输路线及处置场地等事项,并与渣土管理部门签定环境卫生责任书。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分批排放的,除申报总排放处置计划外,还应当在每批排放前5日申报排放处置计划。临时变更排放处置计划的,应当补报调整后的排放处置计划。渣土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报文件之日起5日内核发处置证。对不核发处置证的,应当告知其原因。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置实施现场管理,并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日报表》。
第九条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需运入各类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储运场消纳处置的,储运场应当予以受纳。
建设或者施工单位自行安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纳场地的,应当在申报排放处置计划时,提交受纳场地管理单位的上级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受纳的证明。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受纳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受纳情况实施现场管理,并如实填报《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日报表》。
第十条
建设或者施工单位应当持渣土管理部门核法的处置证向运输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托运手续;运输单位和个人(含自有车辆、船舶的单位)不得承运未经渣土管理部门核准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时,运输车辆、船舶应当随车船携带处置证,接受渣土管理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