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印鉴的管理办法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制度?

作者&投稿:汝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 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 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九条 系统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系统内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以及管库员签章。
第十条 预留印鉴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留存,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专夹保管,一份交印鉴卡管理员保管。
实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或票据交换集中处理的,必须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后才可增加预留印鉴卡片数量。
第十一条 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预留印鉴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十二条 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由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收回需经坐班主任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第三章 预留印鉴的受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设支票账户和凭印鉴支取的存折账户发给“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
第十四条 审查手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坐班主任应认真审查印鉴卡片填写的地址、电话、印鉴启用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符合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是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个人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有无个人亲笔签名。审查开户资料无误,在印鉴卡片上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
第十五条 柜员开立账户后,在印鉴卡上填写账号,由业务印章管理员在开户行留存的两份卡片上加盖骑缝章后, 一份印鉴卡与开户资料一起保管,一份印鉴卡交印鉴卡保管员保管,一份退回客户。
第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负责日常支付业务的验印工作。一般情况下必须折“对角”验印,对于单位账户单笔1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取,或单位账户单笔2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10万元(含)的转帐支付,必须要折“米”字核对印鉴,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复审印鉴。核印完毕,核印人和复审人在支付凭证的印鉴右下方签章证明。
第四章 预留印鉴保管和移交
第十七条 印鉴卡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加以保管。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
第十八条 印鉴卡保管人在营业时间内临时离开岗位,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营业终了,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随现金尾箱上解或入保险柜保管。 印鉴卡保管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鉴卡出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人轮班、短期离岗和调离,要按规定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时需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并注明印鉴卡个数;接收人要认真清点印鉴卡片数相符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交接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负责监交。
第二十条 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印鉴卡片,应单独抽出、专夹保管。
第五章 预留印鉴变更
第二十一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变更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遗失而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的,应出具力口盖原预留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印鉴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
第二十五条 收到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坐班主任按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规定审核变更资料,审查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是否按规定加盖新、旧印鉴,经办人是否为法人或持有法人授权书,并验证被授上加注意见并签名,在银行留存的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并要求申请人在新印鉴卡片上注明启用日期。
第二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收到坐班主任交来的变更后的新印鉴卡片,审核新旧印鉴是否衔接,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坐班主任审核签章后,将新印鉴卡片按顺序放入印鉴簿中,作日常印鉴核对。
第二十七条 对单位在新印鉴启用前签发的、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的票据,按旧印鉴进行验印。旧印鉴卡片保存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后,加盖“作废”章,一份与变更印鉴申请书一并随凭证装订保管,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六章 销户时预留印鉴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提交开户行,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坐班主任应认真审查“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销户人的名称、账号、印章和印鉴卡上的记录是否一致。审查无误后在销户申请书上加注意见,签名后交印鉴卡管理员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员根据经坐班主任审核的销户申请书,抽出拟销户的印鉴卡片核印无误后,在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交前台柜员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十条 柜员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印鉴卡片一份与作废重要空白凭证、销户申请书一并作销户记帐凭证附件;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七章 预留印鉴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管理行应对辖属行的预留印鉴工作加强管理、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留印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预留印鉴正常、规范操作。检查内容包括印鉴的受理和使用、印鉴保管和移交、印鉴变更及销户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坐班主任对印鉴的监督职责:
一、负责审查单位开立、变更印鉴、销户等环节的印鉴卡管理的合规、合法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验印人员在核印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折角核印的工作,严禁仅凭印象、经验审核印鉴、无印鉴客户办理转账和结算业务、不使用真实的预留印鉴进行核对等违规行为。
三、负责监控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会计人员在管理印鉴方面执行制度办法的自觉性,防止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操作。
四、负责进行安全形势教育、典型案例教育,使员工及时了解不法分子利用印鉴作案的新动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行对印鉴的监督职责:
一、检查印鉴卡上是否具备坐班主任审查时的签章。检查开户资料中印鉴卡的变更手续是否合规。
二、抽查印鉴卡与支票余额表上所列账户户名、与开户原始资料户名是否一致。
三、监督印鉴卡是否专人管理,柜员休假或换岗时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抽查录像检查印鉴卡是否在录像枪范围内使用,核印员是否真实核印,有无虚假核印的现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制订、解释和修订。二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总体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防范风险隐患,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各大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分别制定了各地、各行的《中国**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各地、各行的管理办法虽然在细节上有一定差别,但是总的原则是一致的。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 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 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九条 系统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系统内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以及管库员签章。

第十条 预留印鉴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留存,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专夹保管,一份交印鉴卡管理员保管。

实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或票据交换集中处理的,必须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后才可增加预留印鉴卡片数量。

第十一条 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预留印鉴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十二条 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由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收回需经坐班主任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第三章 预留印鉴的受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设支票账户和凭印鉴支取的存折账户发给“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

第十四条 审查手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坐班主任应认真审查印鉴卡片填写的地址、电话、印鉴启用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符合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是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个人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有无个人亲笔签名。审查开户资料无误,在印鉴卡片上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

第十五条 柜员开立账户后,在印鉴卡上填写账号,由业务印章管理员在开户行留存的两份卡片上加盖骑缝章后, 一份印鉴卡与开户资料一起保管,一份印鉴卡交印鉴卡保管员保管,一份退回客户。

第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负责日常支付业务的验印工作。一般情况下必须折“对角”验印,对于单位账户单笔1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取,或单位账户单笔2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10万元(含)的转帐支付,必须要折“米”字核对印鉴,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复审印鉴。核印完毕,核印人和复审人在支付凭证的印鉴右下方签章证明。

第四章 预留印鉴保管和移交

第十七条 印鉴卡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加以保管。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

第十八条 印鉴卡保管人在营业时间内临时离开岗位,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营业终了,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随现金尾箱上解或入保险柜保管。 印鉴卡保管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鉴卡出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人轮班、短期离岗和调离,要按规定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时需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并注明印鉴卡个数;接收人要认真清点印鉴卡片数相符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交接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负责监交。

第二十条 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印鉴卡片,应单独抽出、专夹保管。

第五章 预留印鉴变更

第二十一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变更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遗失而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的,应出具力口盖原预留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印鉴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

第二十五条 收到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坐班主任按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规定审核变更资料,审查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是否按规定加盖新、旧印鉴,经办人是否为法人或持有法人授权书,并验证被授上加注意见并签名,在银行留存的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并要求申请人在新印鉴卡片上注明启用日期。

第二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收到坐班主任交来的变更后的新印鉴卡片,审核新旧印鉴是否衔接,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坐班主任审核签章后,将新印鉴卡片按顺序放入印鉴簿中,作日常印鉴核对。

第二十七条 对单位在新印鉴启用前签发的、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的票据,按旧印鉴进行验印。旧印鉴卡片保存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后,加盖“作废”章,一份与变更印鉴申请书一并随凭证装订保管,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六章 销户时预留印鉴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提交开户行,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坐班主任应认真审查“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销户人的名称、账号、印章和印鉴卡上的记录是否一致。审查无误后在销户申请书上加注意见,签名后交印鉴卡管理员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员根据经坐班主任审核的销户申请书,抽出拟销户的印鉴卡片核印无误后,在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交前台柜员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十条 柜员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印鉴卡片一份与作废重要空白凭证、销户申请书一并作销户记帐凭证附件;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七章 预留印鉴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管理行应对辖属行的预留印鉴工作加强管理、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留印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预留印鉴正常、规范操作。检查内容包括印鉴的受理和使用、印鉴保管和移交、印鉴变更及销户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坐班主任对印鉴的监督职责:

一、负责审查单位开立、变更印鉴、销户等环节的印鉴卡管理的合规、合法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验印人员在核印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折角核印的工作,严禁仅凭印象、经验审核印鉴、无印鉴客户办理转账和结算业务、不使用真实的预留印鉴进行核对等违规行为。

三、负责监控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会计人员在管理印鉴方面执行制度办法的自觉性,防止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操作。

四、负责进行安全形势教育、典型案例教育,使员工及时了解不法分子利用印鉴作案的新动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行对印鉴的监督职责:

一、检查印鉴卡上是否具备坐班主任审查时的签章。检查开户资料中印鉴卡的变更手续是否合规。

二、抽查印鉴卡与支票余额表上所列账户户名、与开户原始资料户名是否一致。

三、监督印鉴卡是否专人管理,柜员休假或换岗时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抽查录像检查印鉴卡是否在录像枪范围内使用,核印员是否真实核印,有无虚假核印的现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制订、解释和修订。二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预留印鉴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一、总体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防范风险隐患,保障银行和客户资金安全,各大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分别制定了各地、各行的《中国**银行***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
各地、各行的管理办法虽然在细节上有一定差别,但是总的原则是一致的。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管理,规范存款人预留银行印鉴的管理和使用,切实防范风险,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根据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总行制定的《中国**银行会计基本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留印鉴,是指存款人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留存的、凭以办理款项支付结算的权利证明,也是开户银行办理收付结算的审核依据。
第三条 系统内往来资金划拨、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调拨等业务预留印鉴的管理以及外币账户预留印鉴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使用电脑验印系统的分支行,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备省行(财务会计处)。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内各级营业机构及各级管理行。
第二章 预留印鉴的基本规定
第六条 存款人为单位的,其预留银行印鉴为该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存款人为个人的,其预留签章为该个人的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存款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与其申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的账户名称、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存款人名称应保持一致,但以下情形除外:
(一)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名称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政府有关部门批文中注明的名称,其预留银行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应是存款人与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的出资人名称。
(二)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名称依法可使用简称的,账户名称应与其保持一致,并在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上明确简称的约定。
(三)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其预留印鉴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是“个体户”字样加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者的签字或盖章。
第八条 个人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预留印鉴的,与其个人结算账户名称和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应保持一致。
第九条 系统内往来资金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系统内有价单证和重要凭证调拨,预留印鉴为该机构的行政公章或业务公章加其负责人或业务主管签章以及管库员签章。
第十条 预留印鉴卡片一式三份,一份交客户留存,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专夹保管,一份交印鉴卡管理员保管。
实行综合柜员制管理或票据交换集中处理的,必须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后才可增加预留印鉴卡片数量。
第十一条 预留印鉴须清晰、易辨别审核。预留印鉴上的签章可以是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预留印章时必须使用朱红印油,不得使用原子印章。
第十二条 印鉴的保管和使用由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印鉴的预留、变更和收回需经坐班主任审核,并在相关业务凭证上审批同意。
第三章 预留印鉴的受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受理申请。按照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规定,对申请开设支票账户和凭印鉴支取的存折账户发给“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
第十四条 审查手续。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开户申请书”和印鉴卡片,坐班主任应认真审查印鉴卡片填写的地址、电话、印鉴启用日期等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加盖的预留印鉴是否符合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单位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是否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个人账户预留印鉴卡的背面有无个人亲笔签名。审查开户资料无误,在印鉴卡片上签章后交柜员办理开户。
第十五条 柜员开立账户后,在印鉴卡上填写账号,由业务印章管理员在开户行留存的两份卡片上加盖骑缝章后, 一份印鉴卡与开户资料一起保管,一份印鉴卡交印鉴卡保管员保管,一份退回客户。
第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负责日常支付业务的验印工作。一般情况下必须折“对角”验印,对于单位账户单笔1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5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取,或单位账户单笔20万元(含)以上、个人账户单笔10万元(含)的转帐支付,必须要折“米”字核对印鉴,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复审印鉴。核印完毕,核印人和复审人在支付凭证的印鉴右下方签章证明。
第四章 预留印鉴保管和移交
第十七条 印鉴卡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加以保管。使用时应放在保管人的视线或监控录像范围内。
第十八条 印鉴卡保管人在营业时间内临时离开岗位,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营业终了,要将印鉴卡装箱上锁随现金尾箱上解或入保险柜保管。 印鉴卡保管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印鉴卡出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人轮班、短期离岗和调离,要按规定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时需登记《柜员交接登记簿》,并注明印鉴卡个数;接收人要认真清点印鉴卡片数相符后方可办理接收手续;交接时由二级(含)以上主管负责监交。
第二十条 已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的印鉴卡片,应单独抽出、专夹保管。
第五章 预留印鉴变更
第二十一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变更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因公章或财务专用章遗失而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鉴卡片、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司法部门的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变更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和书面申请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三条 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个人签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出具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无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的,应出具加盖该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该单位出具的授权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四条 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的,应出具力口盖原预留印鉴的书面申请、原预留印鉴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申请变更预留印鉴,必须由存款人本人亲自办理。
第二十五条 收到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坐班主任按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规定审核变更资料,审查存款人提交的变更印鉴申请是否按规定加盖新、旧印鉴,经办人是否为法人或持有法人授权书,并验证被授上加注意见并签名,在银行留存的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并要求申请人在新印鉴卡片上注明启用日期。
第二十六条 印鉴卡保管员收到坐班主任交来的变更后的新印鉴卡片,审核新旧印鉴是否衔接,要素是否齐全,是否经坐班主任审核签章后,将新印鉴卡片按顺序放入印鉴簿中,作日常印鉴核对。
第二十七条 对单位在新印鉴启用前签发的、且在提示付款期限内的票据,按旧印鉴进行验印。旧印鉴卡片保存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后,加盖“作废”章,一份与变更印鉴申请书一并随凭证装订保管,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六章 销户时预留印鉴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提交开户行,属于申请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属于申请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应加其个人签章。坐班主任应认真审查“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上销户人的名称、账号、印章和印鉴卡上的记录是否一致。审查无误后在销户申请书上加注意见,签名后交印鉴卡管理员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九条 印鉴卡保管员根据经坐班主任审核的销户申请书,抽出拟销户的印鉴卡片核印无误后,在旧印鉴卡片上注明注销日期,交前台柜员办理销户手续。
第三十条 柜员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印鉴卡片一份与作废重要空白凭证、销户申请书一并作销户记帐凭证附件;一份与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第七章 预留印鉴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一条 各级管理行应对辖属行的预留印鉴工作加强管理、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预留印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以保证预留印鉴正常、规范操作。检查内容包括印鉴的受理和使用、印鉴保管和移交、印鉴变更及销户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 坐班主任对印鉴的监督职责:
一、负责审查单位开立、变更印鉴、销户等环节的印鉴卡管理的合规、合法情况。
二、负责监督检查验印人员在核印过程中是否认真履行折角核印的工作,严禁仅凭印象、经验审核印鉴、无印鉴客户办理转账和结算业务、不使用真实的预留印鉴进行核对等违规行为。
三、负责监控员工的思想动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会计人员在管理印鉴方面执行制度办法的自觉性,防止业务经办人员违规操作。
四、负责进行安全形势教育、典型案例教育,使员工及时了解不法分子利用印鉴作案的新动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第三十三条 各分支行对印鉴的监督职责:
一、检查印鉴卡上是否具备坐班主任审查时的签章。检查开户资料中印鉴卡的变更手续是否合规。
二、抽查印鉴卡与支票余额表上所列账户户名、与开户原始资料户名是否一致。
三、监督印鉴卡是否专人管理,柜员休假或换岗时是否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抽查录像检查印鉴卡是否在录像枪范围内使用,核印员是否真实核印,有无虚假核印的现象。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制订、解释和修订。二级分行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预留印鉴的有关规定
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第四十四条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书面申请、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等相关证明材料。单位存款人申请更换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但无法提供原预留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应向开户银行出具原印签卡片、开户...

中小企业的财务章和印鉴章怎么管理
答: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公司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三、对加盖...

出纳人员如何管理印章
答:作为一名出纳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会遇见印章和印鉴。对于公司来说,印章和印鉴很重要,出纳人员要保管好。以下分享印章、印鉴的管理知识。一、概念解释单位的印章主要包括三种,分别是本企业的财务专用章、分管财务负责人的名章和出纳经办人员的名章。印章种类,用途 财务专业章 代表企业行使财权的公章,同时也...

财务印鉴章管理 国家有规定吗?
答:。 5、公章必须和落款名称相符,盖章应端正清晰,齐年印月(日),签名盖章一起的,必须遵循先签名后盖章的原则。 6、公章严禁拿出办公室外使用,如遇特殊原因须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随行到场监印。盖章后须留一份存档。 法人章在用途上的规定:...

关于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章“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私章”管理的问题
答:公章除了特别规定以外(比如财务中有些规定只能加盖财务章和法人章),可以用于单位内外一切事务上,只要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则代表公司对盖章内容的认可,公司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人章应该叫法定代表人章。法人章在特定用途中使用的情况较多,比如法人章一般和财务章一起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公司出具票据时...

如何做好公司印章管理
答: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财务章,公章由公司财务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总经理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二、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或公章主管人员审核后,方可盖章,以备查;三、对加盖...

印章档案管理办法
答: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规范用印管理流程,加强对公司印章的刻制、改正与废止、使用及管理,明确相关用印手续及责任,保证用印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种印章的刻制、使用和销毁的管理。第三条 印章分类 (一) 印鉴:公司向主管部门登记的或指定...

预留印鉴印章定义
答:每个人只允许拥有一个印鉴,且不得复制。印鉴持有者需妥善保管,遗失或被盗时,应立即报告并进行登记。根据相关规定,预留印鉴需在地区行政证明事务所进行登记。预留印鉴的管理由《预留印鉴管理暂行办法》详细规定。它旨在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印鉴管理,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办法强调了印鉴的使用,如单位账户...

公章的使用管理规定是什么?
答:公章的管理 1、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任何人未经授权均不得擅自使用印鉴,印章的使用地在办公室内,如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在外使用的,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签字同意再由企业负责人审批签字后,到印章保管人处领取印章方可带出。2、印章使用应坚持“谁负责,谁认可”,印章保管人在有关负责人的审批...

银行预留印鉴管理的要求是什么?预留印鉴私章一般留会计还是出纳的?
答:一般预留印鉴,财务章是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私章是出纳保管。做好使用登记。如果其他部门需要使用,最好走个审批,审批完成后,使用的时候 再登记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