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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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
(二)综合处。
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相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政策;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
(三)法制处。
起草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制定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行政许可受理工作。
(四)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
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制定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五)食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生产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六)食品流通监管处。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餐饮服务食品监管处。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食品餐饮服务行政许可;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相关行政许可;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承担化妆品强制检验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九)药品注册处。
组织实施药品标准;承担药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的审核工作,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审批工作,药品再注册以及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审批工作;监督实施药物研究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十)药品生产监管处。
承担特殊药品和生产环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有关工作;组织查处药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制度;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出口的有关监管工作。
(十一)药品市场监管处。
承担经营、使用环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经营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省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药品广告许可、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二)医疗器械监管处。
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和监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抽样检验和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工作;组织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医疗器械广告审批工作。
(十三)宣传和应急管理处。
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发布和应急工作;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市县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十四)科技和标准处。
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实施检验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
(十五)人事处(挂对外交流合作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规划;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处承担。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二)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处)(三)组织人事处(老干部处)(四)规划财务处(五)科技信息处(六)食品安全协调督查处(七)食品生产监管处(八)食品流通监管处(九)食品餐饮监管处(十)药品化妆品注册处(十一)医疗器械注册处(十二)药品化妆品监管处(十三)医疗器械监管处(十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监管处(网络药品监管处)(十五)稽查处(十六)新闻宣传处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6号)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发〔2003〕18号),在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基础上组建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一、职责调整(一)继续承担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即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二)增加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责。(三)划入省卫生厅承担的保健品审批职责。二、主要职责(一)组织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二)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三)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全省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四)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五)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起草药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六)起草医疗器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实施;推荐、审定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负责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医疗器械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七)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注册初审;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负责拟定、修订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负责国家规定的药用包装材料(含容器)审批;负责国家规定的保健品审批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负责药品再评价、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负责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八)负责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和有关认证工作;核发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九)监督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定期发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审批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十)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十一)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二)负责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的管理和队伍建设;负责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监督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十三)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负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9个职能处(室)。(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全系统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起草、拟订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起草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拟订综合监督政策;组织和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药品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协调机关日常政务;组织并承担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局机关经费管理工作。(二)食品安全协调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三)食品安全监察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根据省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我省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的实施;指导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四)药品注册处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保健品市场准入标准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含容器)产品标准;负责拟定、修订全省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审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负责拟定、修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国家规定的药用包装材料(含容器)审批;负责新药、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注册初审;负责出口药品的审查;监督实施中药保护品种制度和药品行政保护制度;负责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研究;负责国家规定的保健品审批工作;指导全省药品、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五)医疗器械处负责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依法核发许可证;负责国家规定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负责对医疗器械企业的生产和产品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产品质量再评价;负责医疗器械产品广告审批;指导全省医疗器械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六)药品安全监管处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实验、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核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依法组织和监督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依法监督生产企业的药品质量;依法监管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七)药品市场监督处(稽查处)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和监督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工作;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购销规则;负责药品经营企业审批,依法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依法监督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药品广告审批,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指导和督查全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稽查工作;负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达或交办的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等产品在流通、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跨省案件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协调本省辖区内跨设区市案件的查处;受理本省辖区内有关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等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组织实施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验,定期发布全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报。(八)人事教育处负责全系统机关、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核发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组织执业药师注册及继续教育工作。(九)规划财务处负责制定全系统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系统和局机关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全系统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款的监督管理和对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组(监察室)。为省纪委(省监察厅)的派驻机构。四、人员编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含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编制),纪检监察编制4名,专项编制1名,为老干部服务单列编制1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11名,副处职数9名。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4名(处级)。五、其他事项(一)省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单位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监控与整改情况,参加对重大、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二)成立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相当于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正处1名、副处1名)。该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答: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按照市局授权范围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各类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承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答:内设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 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市场监管局和药监局是什么关系
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五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16名(含两委人员编制2名、援派机动编制2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药品安全总监1名,药品稽查专员6名,正副司长职数3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局领导职数2名。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什么类别的部门?比如是行政机关还是别的什么机关...
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18年机构改革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三合一组成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属于监督管理的行政政府工作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和药品监督管理的政府工作部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药品(含...

市药监局的下属单位是什么
答:五、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及相关信息的采集工作。六、在辖区内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辖区内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开展对辖区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在区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安全专项执法...

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
答: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负责〖HJ5.2mm〗受理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设8个分局,规格均为正科级。主要职责: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下,负责各行政区域内药品、医疗...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内设机构
答:根据上述职责,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3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及信息安全、安全保卫、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方案的制定、演练和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二)计划财务审计处。拟订并组织...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内设机构
答: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保密、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和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组织建立业务信息系统,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机构设置
答: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6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对外交流合作处)。承担机关日常政务,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安全保卫、信访、保密、史志和行政后勤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二)综合协调处。承担食品安全监管...

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什么单位
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国务院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对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