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权 中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是什么

作者&投稿:张贸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它主要的含义: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这种普适性和道义性,是它的两种基本特征。

在当今的国际社会,维护和保障人权为一项基本道义原则。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无论是政治上的还是经济上的)优劣的重要标准。但是,在具体实践的层面上,对于人权的具体定义,以及保障人权的具体方式都存在着相当大的争议,甚至引发了很严重的冲突。

自然法,为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对它的诠释与使用在其历史进程中千差万别。通常而言,自然法的意义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尽管二者的本质在逻辑上互不相干。根据自然法的伦理学说,在某种意义上,支配人类行为的道德规范,起源于人类的自然本性或和谐的宇宙真理。

而依照自然法的法学理论,法律准则的权威,至少部分来自针对那些准则所具道德优势的思量。西塞罗曾说过:事实上有一种真正的法律-即正确的理性-与自然相适应,他适用于所有的人并且是永恒不变的。

人类用立法来抵消它的做法是不正当的,限制它的作用是任何时候都不被允许的,而要消灭它则是更不可能的……它不会在罗马立一项规则,而在雅典立另一项规则,也不会今天立一种,明天立一种。有的将是一种永恒不变的法律,任何时期任何民族都必须遵守的法律。



扩展资料

从人权的分类而言,其可分为国内人权和国际人权,也可分为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由于不同主张侧重不同,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

如果以基本人权揭示人权的本质,其合理性在于,在不同的人权分类中都包含有基本人权概念,基本人权涵盖了人人(包括群体)所享有的普遍的权利,既有个人权利(如每个具体个体的生命健康权、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平等权、基本自由)。

又有集体权利(如老、弱、病、残、儿童、妇女等特殊群体权利的国内集体人权,和民族自决权、发展权、环境权、人道主义援助权、和平权等国际集体人权),还有兼具个人和集体双重权利的基本人权(如生存权、安全权、少数人权利、发展权)。

从人权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来看,人权最初就存在于国内法之中,随着基本人权的重视,人权逐渐进入国际法领域,两者不断发生互动关系。因此,基本人权最能反映出国际人权法和国内法中各种权利主体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由此揭示了人权的本质。



辩论人权

—在日内瓦人权国际电影节暨论坛上关于中国人权辩论时的即席发言摘要(2010-3-9)

张维为

大家就中国人权提了一些问题,我也谈谈自己的看法。主持人刚才提到“中国崛起对国际人权的挑战”,但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认为没有中国在人权和人的自由方面的巨大进步,中国的这种崛起是不可能的。您不妨问一问您在中国或者世界任何地方见到的中国人:中国的人权究竟是好了还是坏了?我想大多数中国人的回答是现在更好。中国是世界上变化最大最快的国家,欧洲三百年的事,中国压缩到了三、四十年,这个过程自然会出现各种矛盾,包括人权问题,需要逐步解决,但多数中国人对自己国家的发展方向是满意的,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就此做过跨国民调,2008年中国人的满意度是86%,美国人是23%。所以讨论中国人权,应该先问中国人,而不是美国人和欧洲人。

奇怪的是西方总认为自己比非洲人更了解非洲,比俄罗斯人更了解俄罗斯,比中国人更了解中国。以非洲为例,西方总认为非洲的民主化必须压倒一切,但你们至少应该问一问非洲人自己是怎么考虑的。我走过很多非洲国家,我可以说,非洲人最想解决的人权问题首先是吃饭问题、然后是疾病问题、就业问题、治安问题,但你们硬要人家把民主化放在第一位,结果多少非洲国家陷入了动乱和饥荒?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可能同时实现所有的人权,所以一定要有轻重缓急。中国人没有按照西方的逻辑去做,我们把消除贫困作为核心人权,实现了近四亿人脱贫。如果按照西方的标准做,消除贫困根本就不是人权,美国至今连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都不承认,所以我们不等西方觉醒了,我们已经这样做了,而且效果不错。

民主是普世价值,但西方的民主制度不是普世价值,这两者是不能混为一谈的。民主的核心是要体现人民的意志,实现良好的政治治理。一党制也好,多党制也好,无党制也好,能够实现良政的才是好制度,不能实现良政的就是坏制度。美国的金融危机是怎么发生的?南欧的“笨猪四国”是怎么形成的?这些危机与西方民主是什么关系?这些危机侵犯了多少人权?为什么美国三权分立既不能预测金融危机,也不能有效地对付危机?我想关键是仅靠政治系统内部的三权分立解决不了问题,现代国家更需要整个社会的平衡,特别是政治力量、资本力量、社会力量之间的平衡。中国得以避免金融危机,与中国模式的这个特质有关。如果美国民主制度无法平衡资本力量,那就还会有新的危机。

至于死刑问题,我想多数中国人不同意废除死刑,这种民意要尊重,这是民主的前提。我倒是在琢磨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如果西方那么尊重生命,包括尊重杀人犯的生命,那么你们为什么不能再往前走一步,直接宣布:和平是普世价值,除非联合国授权任何国家都不能发动战争?美国发动的伊拉克战争杀害了总有十几万平民吧?这不等于是对十几万无辜者执行了死刑吗?这不是大规模地侵犯人权么?

人权很重要,但许多传统价值也同样重要,一个社会的良性运作需要多种要素的有机组合。像所有国家一样,中国也有贪官,有坏蛋,有刁民,但我们总体上保持了淳厚朴实的民风,这种民风的形成得益于中国数千年形成的传统文化。最近海地和智利大地震后都发生了大范围的抢劫,而中国2008发生的汶川大地震,没有出现这种情况,尽管我们受灾的人数是智利的十倍。为什么?我想中国的传统文化起了作用。这是一种人本文化,人要将心比心,救人于危难之中,不能趁火打劫,那是要遭天谴的。英文中“我”是大写的,中文没有大小写,如果有的话,我想中文也会把“你”、“你们”“我们”等都大写,中国文化中“我”的权利和义务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国的人本文化可以丰富西方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人权观,也有助于解决西方面临的许多社会问题。

至于中国持不同政见者问题,坦率地讲,这些人似乎一直期盼中国出现一场颜色革命。但是颜色革命给乌克兰带来了什么?灾难。给格鲁吉亚带来了什么?灾难。给吉尔吉斯坦带来了什么?灾难。这些人的榜样是捷克《七七宪章》和波兰团结工会。其实,他们的这些要求在海地共和国得到了全部的实现,但海地是个彻底的失败国家。世界已经进入21世纪了,世界已经经历了苏联解体,南斯拉夫崩溃和颜色革命一个接一个的失败,但这些人还是在那里谈论抽象的民主,照搬西方模式,何以服人?这些人还可以问一问自己:为什么长期生活在西方的绝大多数海外华人也不支持他们?我4年前去波兰访问,顺便查了一下美国皮尤中心的民调,那一年,中国人对自己国家的满意度是72%,波兰是13%,您说谁该向谁学习?我建议您去团结工会的发源地格但斯克去看一看,去华沙看一看,再去上海看一看,您就知道世界的未来在那个国家了。中国历史上曾经上千年领先西方,后来我们骄傲自满了,闭关自守了,结果就落后了。中国现在一直认真学习别人的一切长处,包括西方保护人权的有益经验,但也不放弃自己的优势,所以中国进步很快,一年等于西方十年,中国人今天的目光也已超越了西方模式。西方如果还是自我中心,只知道教训别人,不知道向别人学习,终有一天会后悔的。

人权包括生存权,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人身安全自由,财产不受侵犯,发展自有,追求幸福的自由等,具体可以参考美国宪法(或者马斯洛五需求论)关于人权的条款,不一一赘述。
但是人的欲望是无限的,过分的自由只会导致全体的不自由,导致社会动乱,因此人权的基础是法律,需要法律的强制力来保护基本人权,打击过分人权
法律的基础是民主,因为法律是人制定的,需要符合多数人的利益,才能保护多数人的权利。
总而言之,人权,法律,民主三者是环环相扣的,空谈人权毫无意义。
在人权方面西方国家走在了前列
人权意识的是人类发展进步的重要里程碑

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类才在他们之间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以建立一个新的政府;其赖以奠基的原则,其组织权力的方式,务使人民认为唯有这样才最可能获得他们的安全和幸福。为了慎重起见,成立多年的政府,是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予以变更的。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是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为了本身的权益便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但是,当追逐同一目标的一连串滥用职权和强取豪夺发生,证明政府企图把人民置于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总结一下,人权是一个人生下来就有的各种权利,这些权利不是哪个人给你的,而是上天给你的,任何人都无权剥夺。当一个人面临暴政时为什么有权利,又有义务推翻暴政?有权利是因为暴政剥夺了你的权利,所以你有权利推翻它;有义务是因为暴政也剥夺了别人的权利,可能你能忍受暴政的危害,但是你的同胞呢?你的后代呢?如果你是一个有责任的长辈,你就应该反抗暴政,为子孙后代创造良好的环境。

天赋人权——自由是人类的灵魂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的枷锁之中”,所以人就应该打碎自己的枷锁,夺回来自己已被剥夺了的权利;因为“人不是奴隶,而是一切的主人”。还说“一个人无偿地献出自己是无效的,只因为这样做的人已经丧失了自己健全的理智”。
自由是与生俱来的权利,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能放弃、不能献出的权利,“放弃自己的自由就是放弃自己做人的资格,就是放弃人的权利,甚至就是放弃自己的义务”。“这种弃权是不合人性的;而且消了自己意志的一切自由,也就是取消了自己一切行为的道德性”。
国家或社会乃是“自由与平等”的各个个人的结合,人们结合在一起形成国家或社会,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天然权利(天赋人权)”。原文中说:“一切人都生来是、而且永远都是自由的,并享有平等的权利”。
所谓天赋人权,说的是在国家形成之前,人的状态是自由和平等的,每个人的权利都是一样的,而这些原始的权利是自然赋予的,是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的。
人是至高至尊的存在,是神的创造者,是万物之灵,这是植木枝盛人学思想的主题,天赋人权说和自由民权论是植木枝盛人学思想的核心。
“对美国人来说,度假是‘天赋人权’,不管道?琼斯经济指数有多低,失业率有多高,多数美国人仍然会去度假。”
随着人权观念的日益弘扬,生命权日益被视为不可剥夺、不可克减的“天赋人权”,国际社会普遍承认,死刑与基于人权思想的司法制度不相容。

中国关于人权问题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 中国当代人权思想 中国政府和人民从自己的历史和国情出发,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长时期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经验,在积极参与国际人权领域中的活动和对外人权斗争中,将人权的普遍性与中国历史、文化和现实的特殊性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观。这种人权观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必须同各国国情相结合——第一是指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即人权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状况、文化水平等,都应当享有的权利;从国际上说,则是所有民族和国家都应当享有的自由和平等权利。第二是指人权原则和人权内容的普遍性。 (二) 人权不仅包括公民政治权利, 而且包括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不仅包括个人人权,还包括集体权。 (三)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没有生存权、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四) 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人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我国人权观的基本原则之一。 (五) 稳定是实现人权的前提,发展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法治是实现人权的保障——人权的实现离不开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和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离不开民主和法制的保障。 (六) 人权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 (七) 评价一国的人权状况不能割断历史,脱离国情。 (八) 对话与合作是促进国际人权发展的唯一途径——国际社会维护和促进人权的唯一正确的途径是对话和合作。我们主张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人权领域的对话和合作。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根本和重要的人权
实现人权的途径是经济社会的发展
主权是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法与人权的关系
答:人权是法律的首要内容。人权有三种基本存在形态,这就是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和实有权利。人权的应有权利,是指人做为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这是人权的本源。实有权利是指人实际能够享受到的权利。在有的情况下,法律详细而明确地规定了各种人应当享有的权利,但人们并不一定能够实际享有。这取决于法律实行得...

人权包括什么
答:1、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或者肆意对人施加恐吓、虐待和折磨,就是用一种非人权的待人方式。任由这种情况发生,个人权利就无从谈起。所以一般各国的刑法都将侵害他人生命权的罪行量刑最重。“生命权是一...

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答:主权原则作为国际法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国际关系的所有领域和国际法的所有效力范围,人权原则仅适用于国际人权领域,而且即使在这一领域也必须遵守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和不干涉内政原则。因此,那种把人权问题无限扩展到国际关系的各个领域的说法和主张是毫无国际法依据的。 在国际实践中,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把维护国家的主权摆在第一...

主权与人权的关系
答:但是,现代人权理论把国家独立主权作为首要的人权给予充分的肯定,并不等于承认把国家主权抬高到了基本人权的地位;同样,承认国家、民族独立是人权实现的主要前提,并不等于承认主权高于人权、国权重于人权。既然现代主权概念承认人民主权,承认主权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承认主权最终要由人民来掌握,承认主权是实现人权的保...

什么是人权?
答:人权(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1、人权包括个人人权和集体人权两种。前者是指个人依法享有的生命、人身和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自由平等权利;后者是指作为个人的社会存在方式的集体应该享有的权利。2、人权作为“人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并不是宪法赋予...

你怎样看待人权
答:即法律不是授予人权,而是对人权加以确认,成为权利保障书,以权利对抗权力,防止公权力侵犯人权,从而赋于公民以对抗国家机关的法律保障。从提供合法性而言,人权的确立,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人权概念的日常化,使人权话语进入人们的生活世界,从而形成“社会认同”。人权是国家权力的源泉,人权为具体的国家制度创新奠定了价值基础并...

国际关系国的主权与人权:对两者关系的多维透视
答:战后联合国处理人权问题的实践表明,正是由于国际人权法还存在缺陷,存在分歧,使得有关规定在运用时依赖于执行机构甚至执行人的理解,这成为造成联合国人权实践与国际法法理相矛盾的原因之一。造成联合国人权实践与法理矛盾的第二个原因是联合国的实践直接超越了国际文书的规定。但这在实际上也表明一些人从一开始就把“尊...

国家主权和人权的关系
答:人权高于主权。主张一国主权服从于人权。代表人物是英国著名的国际法学家、前联合国国际法院法官劳特派特,他主张:当主权国家的法律的制订成适用违反了起码的人权从而可以正当地被认为震动人类良知时,人道法则是高于主权国家的法律的。”(注:《奥本海国际法》(上卷第二分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220页。) 人权无...

法律可以凌驾于人权之上吗?
答:不能 法律是人制定出来 法律的实施由人去执行 法律的存在与废除由人决定

“人权”这一概念在历史的发展
答:这样,人权的要求就不再限于政治权利了,它也扩大到了人的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平等地位问题了。马克思主义的诞生,深刻地揭露了资本主义制度在“自由、平等、人权”的幌子下残酷剥削劳动人民的秘密和伪善,科学地揭示了只有以消灭私有制和剥削为目标的共产主义才能真正实现人权的道理,标志着科学的无产阶级形态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