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公证处需要本人去吗

作者&投稿:兆饰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主观:

一、去公证处公证是否需要受托人过去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委托书公证时,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
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
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委托书一般要写清楚委托人、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期限、是否有转委托权等等。
如果要求办理委托公证的机构有固定模板的话按模板制作,如果不知道怎么写也可以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代为制作委托书。由于委托书上要写明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因此最好能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人的义务和责任是什么
1、提供或补偿办理委托事务所需的必要费用的义务
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受托人为办理委托事务所需支出的必要费用。所谓受托事务所必需的费用,是指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为了达到委托人所追求的结果而必须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例如代购、代销商品的保管费、包装费、运输费等。至于支付多少必需费用以及支付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当事人双方应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和处理的具体情况予以决定。当事人可以事先协商或者事后统计计算来决定。对于此种情况,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商业惯例。具体而言,包括提供与补偿两种方式。所谓提供,是指委托人在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前预先给付有关必需费用。而补偿则是指委托人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偿付给受托人所支付的为办理委托事务而需的必要费用,此时,委托人还应向受托人支付其代为垫付必需费用之日起的利息。
2、按合同规定支付报酬的义务
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的,自然无所谓支付报酬。而若为有偿合同,委托人应向受托人支付约定的报酬。报酬的支付时间,通常在委托事务完成之后,但也可提前支付或分期支付。如委托事务非因受托人的过失而未能完成,委托人应就已完成的部分支付报酬。具体说来,报酬的标的和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无约定的,从习惯。各国民法对 委托人支付报酬 义务的履行时间采“后付主义”。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事先付报酬者外,非于委托关系终止及受托人明确报告始末后,受托人不得请求给付。因此受托人不得以委托人未支付报酬为由,就受委托事务的处理行使 同时履行抗辩权 。一般情况下,委托人支付报酬并不以受托人成功地处理受委托事务为要件,但若有特约时,应从其约定。而委托事务的处理,虽不以处理成功为必要,但一般都须处理完毕,委托关系方为终止。当然也存在委托事务尚未处理完毕,委托关系即告终止的情形。此时,仅在委托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告终止时,受托人方可以就其已处理事务部分,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清偿债务的义务
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负担的必要的、合理的债务,有权请求委托人予以清偿。如果受托人超越委托权限范围处理非委托事务,委托人对此没有明确表示反对,依《民法典》有关规定,视为委托人同意,因此委托人对受托人办理该事务所负的必要债务,同样负有清偿的义务。
对于处理委托事务而负担的必要的、合理的但又尚未到清偿期的债务,受托人可以请求委托人为其提供一定担保。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而负担必要的、合理的债务(如贷款)附有利息要求的,即使其约定利息超过法定利息,但只要是在合理的程度之内,委托人亦有为之清偿的义务。
如果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因自己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而其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又负有必要的、合理的债务且须委托人清偿时,允许二者进行抵销。
同时委托人还应就受托人不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对第三人承担,但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4、委托人的责任
(1)赔偿责任
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非因自己的过错而造成的损失,得向委托人请求赔偿。委托人应对自己的委托负责,如因其指示不当或其他过错致使受托人遭受不应有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连带责任
委托人为二人以上的当事人,将同一事务委托给受托人办理的,如委托合同中无特别约定,应当对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如其中一人或数人未与其他委托人协商而其所实施的行为损害受托人利益的,应由实施该行为的委托人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三、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委托公证应由委托人携带身份证件及受托人的身份信息前往当地公证处办理,不需要受托人到场。

法律客观: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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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一定要双方到场吗
答: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毕业证公证要本人去吗
答:法律分析:不需要。自己不方便到场的,可找一个年满18周岁的代办人,他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以及你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上证件的原件办理。公民或有关单位申办公证,一般来说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确有困难,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亲属关系公证需要本人去吗
答:法律分析:属关系公证书办理不需要一家人都在场,只要当事人在场即可。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

公证一定要本人去吗
答:如公证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件、学历证件、职业资格证件等,均可以由他人代办,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即可。二、只有办理委托、声明、遗嘱、收养、生存等等与人身有关的公证事项时,才必须本人亲身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

公证处委托书公证需要本人到场吗
答:法律主观:一、委托书公证需要受托人到场吗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委托书公证时,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

出生公证需要本人去吗
答:法律分析:开出生公证不是一定要本人去的,可以请别人代理,代理人带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近期免冠照片、出生证明以及代理人自己的身份证到公证处办理就可以了。出生证明可以是医院开具的、派出所开具的、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或者是独生子女证充当出生证明。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

公证处委托书公证需要本人到场吗
答:法律分析: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办理委托书公证需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

公证需要双方都在场吗
答:法律分析:受托人不需要到场,但委托人必须到场。办理委托书公证应由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带上委托书到公证处,在公证员面前亲自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上内容主要就是“某年某月某日,某某来到我处在前面的委托书上签名按指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

公证处委托书公证需要本人到场吗
答:公证处委托书公证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因为委托本身就是单方法律行为,因此只要申请公证的民事主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书的内容合法有效即可办理委托书的公证。一、公证处委托书公证需要本人到场吗公证处委托书公证不一定需要本人到场,即受托人可以不到场,但是委托人要去现场,委托本身就是单方法律行为,...

房子公证需要本人去吗
答:法律分析:申请房屋产权公证可以本人到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九条 公证当事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并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在公证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