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社会婚姻制度是一夫多妻多妾制度么?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怎样的,到底是一夫一妻多妾制还是一夫一妻...

作者&投稿:漕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度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这话错了,如果你当真生在古代而说这句话,一定会被人目为不守礼法之徒。中国古代,仍然是一夫一妻制,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说,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
氏族社会时期,国中有“媵制”,这是一种氏族首领才有资格实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儿出嫁时,岳家必须以同姓侄女辈陪嫁。陪嫁过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属于媵妾,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那就不必多说了。
再往后,便正式出现了“妾”。妾在家庭中,虽然承担着生儿育女的义务,却享受不了“妻”的待遇。为什么呢?最初的原因很简单——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于妾。妾一般都来自卑贱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战败方奉献的礼品。
因此,妻为“娶”,而妾为“纳”,娶妻时送到岳家的财物被称为“聘礼”,而纳妾时给予的财物,则被称为“买妾之资”。
《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钻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要另寻良家聘娶嫡妻。
齐桓公霸诸侯葵丘会盟,为天下人立了规矩:“毋以妾为妻”。管得太宽?一点也不,春秋时期,许多贵族把宠爱的妾提升为妻,让自己喜欢的女人管了家政甚至是国政,因此造成家庭纷争。所以才有了这禁约。那时,因妾们其年轻貌美,深得丈夫宠爱,一旦生了儿子,便身价百倍,反过来排斥原配,私下侵吞家财,而搅得合府不宁。元代的杨维桢同情那些正室,认为只有结发妻子才是真心爱丈夫的,他劝人不要娶妾,他的《买妾言》说:“买妾千黄金,许身不许心;使君闻有妇,夜夜白头吟。” 小老婆不能扶正。子以母贵,小老婆一旦扶正,那谁是嫡长子就说不清了。宗周覆灭,不就是褒姒这个小老婆被扶正的结果么?于是在封建社会中,家长制度的发展,使宗族制迅速完善。宗法制规定,只有大老婆的儿子才能继承父亲的地位。嫡出与庶出区分极严。所以,妻和妾也必须严格区分。男子可以有许多老婆,但名分上的妻子只许有一个。这就是封建社会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后来,礼法明确地把妻与妾的区分定为制度,并制订过“毋以妾为妻”的盟约。封建法律也制订有男人重婚罪,但这只针对娶妻,不包括妾。男人只要有钱,娶多少个妾都不犯罪,但同时有两个正妻就违法了:
如《唐律》,关于男子的重婚罪,唐律《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至于女子的重婚罪,唐律《户婚》又规定:“诸和娶人妻,及嫁之者,各徒二年,妾减二等,各离之”;“妻妾擅去者徒二年,因而改嫁者加二等”。加二等就是徒三年了,因认为含有背夫之责,故其刑比有妻更娶仅徒一年为重。
五代时沿用唐律,但周世宗时对重婚罪更加重了处罚,妻擅去者徒三年,因而改嫁者流三千里;父母主婚者独坐父母;娶者如知情,则与同罪;娶而后知,减一等,并离之。
《宋律》与《明律》:“若有妻更娶妻者,杖九十。”
如违反者,除受处罚外,还要离婚,只能保留一名正妻。如果妻子死了,即使还有许多妾,男子仍可以再明媒正娶一个妻子,或从小老婆中选一个扶正,这叫“填房”,作为“填房”的妻子,其身份地位比愿结发妻子的地位要低。
妻和妾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是截然不同的。封建婚姻的基础是“结两姓之好”,妻子因其娘家权势的强弱,嫁到夫家后也具有一定的尊严和权利,因为她除了作为妻子外,也代表了另一个家族。妻子和她的娘家为了维护家族利益,是不允许再有第二个同等身份的女子存在的。因此,妾只能是隶属于妻子的奴隶。妻子可随时像对婢女奴仆一样使唤妾,妾必须如同敬奉主子一样侍候大老婆;妻子可以称丈夫为夫君或直呼其名,称丈夫的父母为公公婆婆。妾只能像仆从一样称丈夫的父母为老太爷、老太太;称丈夫与正妻为老爷、太太;称子女为少爷小姐。妾不能登堂入室,不能出席正式场合,甚至不能与正室及其子女同桌吃饭。妾也是不作为婚姻关系的,妾的娘家也不被夫家承认为亲家,妾死后既不入族谱,更不能入祖坟。妾一般是不敢挑战正室的权威的,如果妾犯了错误可以被夫家和正室随意处置。《国语》:春秋时期鲁国大夫公父文伯去世,他的母亲警告他的姬妾:举行祭典有外人的时候,你们不准哭,也不准愁眉苦脸,更不准肿着眼睛给人看!可不能丢我儿子的脸,让外人说他居然与姬妾有情!

“毋以妾为妻”来自于鲁僖公三年由齐桓公会盟诸侯提出的“无障谷,无贮米,无易树子,无以妾为妻”之誓。唐代将其列入国家法律规定,强调妾通买卖不可以扶正;明代律法虽然模仿唐律,但并没有继承“毋以妾为妻”这条规定,只是禁止有妻子的人将妾扶正,以限制重婚。
《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乃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
客女指古代身份较婢女略高的妇女。南北朝时已有此称谓。其社会地位和所受待遇与部曲相同,一经主人放免,即成平民。《周书·武帝纪下》:“诏自永熙三年七月已来,去年十月已前,东土之民,被抄畧在化内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后,良人没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旧主人犹须共居,听留为部曲及客女。”《唐律·户婚中》:“客女,谓部曲之女,或有於他处转得,或放婢为之。”

都在胡扯什么 中国从来没有一夫多妻制过

古代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中国古代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外加丫环奴婢以及合法嫖娼。一个男人
只能同时有一个老婆,包括皇上,同一时间也只能有一个皇后,在我们老祖宗的脑袋里,妻与妾完全是两个概念,妻就是妻,妾就是妾,不可相提并论。当时的“妻”是应父母之言媒妁之约,明媒正娶过来的,是“正室”;妾则不然,不能算作正式婚配,只是“侧室”、“偏房”,不可称之为“妻”。当时的法律虽规定不可娶二妻,却没让人不许纳妾,娶“二妻”犯法,纳“二妾”、“三妾”、“四妾”却无关紧要,虽然在本质上与“一夫多妻”没任何分别。汉字可真是妙!在明朝,甚至有法律规定“凡男子年满四十而无后嗣者得娶妾”。看看,要是你老婆肚皮不争气,生不出儿子,你即使想“从一而终”也办不到,因为要逼你纳妾。
“一夫一妻制”在古代就有法律明文规定:唐高宗《永徽律疏》中有《户婚》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明媒正娶一个老婆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婆离婚。

中国古代有一夫多妻制
除原配发妻,另两个位置就是颇有地位的平妻。
平妻待遇等同于原配妻子,生出孩子视为“嫡出”,可以成为家族的正式继承人。
妾死后不列入宗族牌位,所生子女为"庶出"不能接受家族遗产。
妾在古代可以叫做生孩子的工具,在家的地位是非常低,跟管家仆人一般

不是 ,是一夫一妻制。妾不是妻子,通俗点说就是一个名分的丫鬟。不过还有二房,也是 有一定地位的。

是的、妻子相夫教子、
对丈夫尊重、顺从、而妾则多些畏惧、因为她即使丈夫的人又是属于正室妻子的人。没有实质地位。
你可以参考邹忌讽齐王纳谏和红楼梦

中国有一夫多妻制吗?~

古代有,现代无。
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绝大多数平民阶层为一夫一妻制,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亦实行一夫一妻制;现今的许多非洲国家和一些亚洲国家(如泰国)都实行一夫多妻制。

一夫一妻的背景
1912年,即中华民国的元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为各种历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国才真正彻底废除一夫多妻制。
古代中国不是一夫一妻制度。中国直到1950年才开始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古代的中国是“一夫多妻制度”。因为小妾和情妇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度”,所以古代中国也不是“一夫一妻制度”。
虽然古代的中国有正房、偏房的区别,但是中国属于一夫多妻制。虽然古代中国有妻子和小妾的区别,但是中国属于一夫多妻制。
中国人给妻室们配以不同的头衔,显示的是一种等级制度。比如古代有“三妻四妾”的说法,所谓“三妻四妾”,就是“一发妻二平妻四偏妾”。发妻持家,平妻在旁辅佐,偏妾则要尽心伺候夫君与三房夫人。

中国古代大多数朝代其实都是一夫一妻制,严格的说是一夫一妻一妾多婢制。
受影视剧和小说的影响,现代人常误解古代是一夫多妻制或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以为妾是可以随便纳的。事实并非如此,古代不仅妻子只有一个,妾也只能纳一个,不是想纳就可以纳的,满足条件了才能纳。
娶妻有严格的礼法步骤: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妻子和丈夫对家庭有共同话语权,举案齐眉、互相尊重。丈夫想要休妻也不是那么容易,有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七出:不侍公婆、无后、淫、口舌、妒忌、盗窃、恶疾;三不去: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贱娶贵不去。
值得一提的是:无后是指没有儿子,只生了女儿也不行,不过生了女儿没有儿子丈夫可以纳妾不可以休妻,如果儿子女儿都没有生,丈夫想要休妻也是等妻子五十岁之后,不过古代平均年龄三四十岁,活到五十岁也够呛。还有贱娶贵不去相当人性化,我们现代很需要啊。
丈夫想要纳妾有个前提:娶妻二十年或者满四十岁,妻子没生儿子。而且妾是不可以扶正的,妻子如果死了会再娶一个妻子,而非妾扶正顶上。
多妾的情况直到清末民国才开始混乱起来的。
所谓一夫一妻多妾的妾,都是周朝后早期贵族的特权,庶人多无妾。蔡邕《独断》:“天子一取十二女,象十二月,三夫人九嫔。诸侯一取九女,象九州岛,一妻八妾。卿大夫一妻二妾。士一妻一妾。”如果是平民百姓,一个小老婆也是不准娶的,“庶人一夫一妇”,只能守着一个女人过日子。
从中可看出,即使是周朝,卿大夫以下最多也就只能纳一个妾,天子的妃子就连皇贵妃也都是妾。这些多妾都是特例,不是民间嫁娶制度。
汉文帝时期提出了一夫一妻,然而那个时候的一夫一妻和现在的一夫一妻制是有差别的。汉初律法《二年律令·置后律》:“大夫后子为簪袅,不更后子为上造,簪袅后子为公士。其毋适(嫡)子,以下妻子、偏妻子。”。规定庶子也有继承权。
推恩令是汉武帝推行的法令,大致内容是: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都有继承权,是为了蚕食地方藩王的实力。(嫡长子继承制开始瓦解)
到了唐朝,就已经有了明文的规定根据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法律典籍《唐律疏议》上的记载,一个男子只能正大光明的娶一个妻子,只有在这个妻子病故之后方可以取另一个妻子。不能同时娶两个妻子,但是可以有小妾但是不能举行仪式。还有倘若已经是男子的小妾之后,就算是男子的正妻去世之后,小妾也不能进位成为男子名正言顺的妻子,小妾依旧是小妾。除此外古代男子可以休自己的妻子,但是对于男子的小妾而言由于这些小妾的身份并没有得到认可,所以根本不需要写休书只需要将她们赶出自己的家即可。
对妾的数量也提出了要求,除了皇帝,从汉朝时期开始丞相除了自己的正妻之外,只能纳三个小妾,剩余的官员要么两个要么一个。从中可以看出纳妾数量是一种统治特权,不是民间的老百姓能随便“享受”的。
妾是合法的,同时,妾在家庭中的权利也是很受限制,十分卑微的。
首先,妾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
妾的亲属根本不能列入丈夫家的姻亲之内,就连妾所生的子女(即庶出),也必须认正式妻子为“嫡母”,而生身母亲只能为“庶母”。这样,妾所生的子女是少爷、小姐,而妾的身份是奴隶;妾称自己的子女为少爷、小姐,她的亲生子女只呼其为“姨娘”。
其次,妾是能被用作交换的。
据记载,曹操的二儿子曹彰偶遇一匹好马,想要买下来,但是马主人说什么都不肯卖。曹彰没办法,于是便用一名美貌的侍妾跟马主人做了交换。这或许是一个“皆大欢喜”的故事,曹彰得到了想要的骏马,马主人也得到垂涎的美女。然而,他们都没问过那名妾的感受。
第三,妾是能当赌注的筹码。
据记载,五代时期吴国大臣严续有一位绝世歌姬,长得绝美,歌声还动听。同僚唐镐有一条犀带,也是天下绝品。双方均觊觎对方的心头好。二人最终按耐不住对对方宝物的垂涎,相约来了一场赌局。双方玩了一种叫做“呼卢”的游戏,最终唐镐获胜,成功抱得美人归。
其实对于不少妾而言,其地位就相当于男人的玩物,只是在男人需要的时候才有利用价值,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讲简直就是生育工具而已。
一辈子也再无出头,哪怕很得宠爱,也无济于事。
因为,从被纳为妾之后此生再无出头之日,这是因为其在夫君的眼中就像是买回来的商品,高兴则宠爱你,不高兴打骂你,重则更可以随意侮辱、杀害,而且古代对此并不会有太大的惩罚。
唐朝名将严武八岁时就用铁锤把父亲的妾在睡觉之时,砸碎其脑袋。理由就是“安有大臣厚妾而薄妻者?”可想妾的地位之低,在小孩子心里也已经根深柢固了。
随着商人阶级的出现这一种纳妾制度也发生了改变,
宋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巅峰,它拥有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和极度膨胀的男权主义,基于这两个因素,“纳妾”在宋朝忽然变成了一种商业市场经济,买妾就如同买菜一样,摊开了卖,使劲儿挑。
要说宋朝的商业革命还真是名副其实,穷人家养大女儿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等她长大了卖掉。这个可以在宋代廖莹中的《江行杂记》中看到:“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资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
这看起来像什么?
这不是青楼培养人才的方法嘛!
所以,在宋朝,出现了一个词叫“以妓为妾”。这帮姑娘未来有两个发展方向,
一个是当妾,
一个是当妓。
不光如此,那会儿居然还出现了“雇妾”这样一种市场活动,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去翻翻《夷坚志》卷第八的《郑主簿》,还有《癸辛杂识》的《银花》,都有记载。
要说宋朝的制度令人费解,还有一个方面,那就是地方官是不能携带家属上任的,使得妾的购买者群体规模扩大。
说完了市场经济的因素,我们再看看男权主义,三纲五常、男尊女卑这俩词我们听得多吧,从司马光的《家范》记载的:“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就能看出男权主义被这帮士大夫们拔高到了“天”的高度。我们知道,宋代之前的唐朝,那可是“妒妇”和“悍妻”盛行的年代,从武媚娘这么一个柔弱女子都能当皇帝就能看出来嘛。在宋代,可真是正儿八经的老爷们说话姑娘家闭嘴。南宋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过两个官员因为管不住家中母老虎而被降职的案子。
那个年代,真可谓是男权主义的极度膨胀期,所以,司马光和王安石的妻子才会乖乖地跑出去买妾送给丈夫。你要搁今天,逛街多看某个小短裙一眼,回家都没完。
当然,妾的法律地位还是有保障的,我们可以看到《宋刑统》的规定,妾是居于妻之下、婢之上的三阶等级的中层,有些人不知道婢是什么,就是婢女啦,这是从在家庭的角色来区分,另《宋刑统》第十二卷的第195页写明“妾者,取良人为之”,所以从法律地位上来区分妾和婢,那就是——
一个是良人,
一个是贱人。
如果你看上了家里的烧饭丫头,
怎么办?
《宋刑统》告诉你——
首先要将婢放良,把她变成良人。具体方法见《宋刑统》第十三卷的第215页。
虽说宋朝法律对妾是有一定法律保障的,比如遗产继承权。但许多学者反驳:
妾本身就是财产的一种,
可以随意买卖,
也可以雇佣或送人,
这样一“物件”,
何来财产权之说?
为了证明这一点,我特意去翻了《夷坚志》志补,看到卷第十的第1641页记载了一个故事:
朱逊买了个叫福娘的姑娘为妾,后来又娶了妻,就叫福娘滚蛋,但福娘那会儿有身孕了啊,不愿意离开,结果被朱逊强行遣走。后来,朱逊死了,他之前娶的妻子又没怀上孩子,于是,朱家赶紧把福娘的儿子接回来继承香火,朱家特别高兴,给这孩子该名为“朱天赐”。
看到这里,你们以为这篇文章就是为妾打抱不平吗?
你们错了,
接下来,
我来讲讲——妾的逆袭。
通常最自然的逆袭就是偏房转正,在正室去世或者离异之后,男主人偶尔会把妾扶正,但自春秋战国时期以来,侧室扶正就涉及到继承人的问题,所以历代法律都会规定不能这么干,宋代法律是沿袭唐代的,所以宋代也会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但根据史料,并没有发现有太多的处罚案例,反而“以妾为妻”这种大团圆结局很多。我猜想,可能是唐高宗留下的前车之鉴,这家伙不能以身作则,废了王皇后,改立武媚娘为后,给后世立了太坏的榜样。
第二条路就是,通过妾自身的努力,赶走正宫娘娘。《夷坚志》支甲卷第五中第751页记载了一个小故事:
刘恕的妻子死了,又娶了高氏,当高氏怀孕的时候,刘恕的一个妾坐立不安了,她彪悍狡诈,想着自己的地位本来就这么低,如果高氏生了个儿子,那以后自己还有好日子?所以,她以“淫邪之说”蛊惑了丈夫刘恕,赶走了正房嫡妻,摇身一变成为了这个家的女主人。
这是多么励志的故事!
但我们理解,一个长期受压迫的女性,在夫君的轻视以及嫡妻的嫉恨下,在法律的霸凌和社会的伦理道德下,她们只能靠自己,学会一点才艺,利用自身姿色和年龄的优势,占据夫君的肉体和精神世界。


《元史》是这样记载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宜令民年四十无子听取妾,以为宗祀计。朝廷从之。”也就是说,老百姓纳妾需要满足两项条件:一是四十岁以上;二是没有孩子。由此可知,政府对平民纳妾是有限制的。
到了开放的明代,比宋、元时期宽松多了。即使够格纳妾,也不是一生都可以随便娶的。虽然明朝的帝王大多荒淫无度,但对民间的男女关系控制则从紧,庶人娶妾也是不许的,“仿元制”。嘉靖三十一有例,“至于庶人,必年四十以上无子,方许奏选一妾。”如果敢偷偷纳妾,则要受皮肉之苦,要被痛抽40大鞭:“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明朝普通百姓四十岁之后还没儿子才能纳妾,不然犯法。
《大明会典》:凡以妻为妾者、杖一百。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其民年四十以上无子者、方听娶妾。违者、笞四十
明朝的一些纳妾规定。
1、不能纳义女为妾,违法
《明英宗实录》○民有收义女为妾者法司论奸大理寺评事王亮奏请行勘原卖与媒合人果系义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为妾而立约明白两相愿者不治罪不离异从之遂著为令
2、通房侍女变为妾室是要立文书的。
《明英宗实录》○民有收义女为妾者法司论奸大理寺评事王亮奏请行勘原卖与媒合人果系义女罪之如律若通房使女收为妾而立约明白两相愿者不治罪不离异从之遂著为令
3、妾如果殉夫,是可以得到诰命的,比妻子的诰命要小一级
4、妾在夫主死亡后,是可以改嫁的
《明英宗实录》○丙申山西按察司佥事刘翀下狱有朱氏者先为安陆侯吴杰妾杰死改嫁指挥张能能死又嫁指挥程鹏皆为妾鹏坐事诛翀慕其赀貌取为妻至是巡按御史曹泰劾奏翀忘廉耻配失节妇为风宪玷上命逮翀下狱鞫之
5、守丧期间,不能纳妾
《明英宗实录》○锦衣卫指挥佥事倪正居母丧娶妾六科十三道交章劾之法司拟正赎杖还职上以正行止既亏难居近侍调边卫差操
6、官员纳了良家子为妾,妾被妻整治虐待,妾的父母可以告官自家女儿是被强取为妾,可以得到朝廷支持,男人重的话被绞杀,轻的话被免官——良家妾的日子应该没有那么惨。
《明英宗实录》○谪监察御史时纪戍威远卫先是纪巡按狭西回经长垣县县丞萧节之为聘殷氏为妾纪妻妒致殷父母忿怒扬言挟娶己女为锦衣卫所发刑部比强夺良家子女为妾律坐绞遇赦当为民上曰御史不才如此其谪戍边
7、官员纳同僚,下属妻女为妾风险甚大,是有罪的
《明英宗实录》○先是辽东苑马寺少卿黄琰为行太仆寺主簿田畯奏其娶部属定辽中卫千户萧成翟广女为妾又侵置庄田一所往来饮酒淫乐妨废公事下巡按御史廉察未报至是琰以三年考满至吏部以闻命都察院执治之
○福建按察使谢庄谪戍大同威远卫坐娶部属子女为妾及挟妓饮酒也
8、治内不严,妾跟人私奔了,是被人极度耻笑的
《明英宗实录》○吏部右侍郎洪玙卒玙浙江淳安县人永乐辛丑进士授刑部主事转工部主事随侍郎罗汝敬巡抚狭西有能声善谈论大学士杨士奇奇其才正统初荐充经筵官改翰林院侍讲预修宣宗实录寻用士奇荐升吏部右侍郎进退人才必求其实不苟为异同然治内不严致妾淫奔士论少之 
9.收兄弟的妻妾是死罪
○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斩。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妇者、各绞
10、“离异”——是指跟妾断绝关系。PS:现在离异这个词,归夫妻啦
○山西等道监察御史桂怡等劾武进伯朱英服制未终娶乐妇为妾诏宥英罪乐妇离异
11.和尚道士娶小老婆要被强制还俗,兼打的半死
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还俗。女家同罪、离异。寺观住持知情、与同罪。不知者不坐
12、官员不能纳妓女为妾,纳了也要原样退回
○守备万全都指挥江福占妓者为妾诏宥其罪命给还其家福眷恋不遣巡按监察御史张蓥复奏其罪诏仍宥之 
13、官员管不住妻妾偷人,是会被免职的
○山西按察司副使章绘奏军官多纵勒妻妾与人通奸丧廉耻坏风俗宜例以败伦伤化削职为民从之
14、纳妻子的从家婢为妾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称为次妻,犯法。
○彭城伯张瑾初收其妻朱氏从嫁婢为妾婢死自称次妻上章乞祭祀礼部以无例格之至是为校尉所觉六科十三道劾举其罪下都察院狱具当徒都御史寇深按瑾下乱家法上欺朝廷难处以常律上是其言命锦衣卫固禁之 
15、私通别人家的妾,是有罪的,国法难容
○丁巳巡按四川监察御史钱琎奏守备威州都指挥佥事马云诱奸前巡抚侍郎罗绮之妾命执治之
16、官员如果卖自己妹妹给别人当妾,是可能会被砍头低
○府军前卫指挥佥事杨洪以屡失朝参纳赎致贫卖其妹与监生为妾因而劫之捕获诏斩于盗所
17、官员不能纳罪臣之女为妾
PS:罪臣之女,跟妓女一样惨,连官员妾都做不得
《明宣宗实录》○法司奏河南都指挥佥事王真坐买罪人女为妾罪应徒上命罚役以赎
18、妻虐妾致死,妻是会被治罪的——妾也不是妻想虐杀就虐杀的。
PS:看来妾的生命安全还是有一定保障的,妾的地位也有了一定提升。
○行在都察院奏御史傅敬妻殴妾中其要害妾自缢死当治其妻罪缘已受封上曰杀人岂可容罪之如律因与侍臣曰妇妒是恶行况以妒杀人其恶甚矣
19、明朝官员的妾是可以正经上奏朝廷的
PS:明朝对纳妾管的很严,但是妾的日子应该没那么艰难
○命故清平侯王友庶孙鉴袭羽林前卫指挥佥事永乐间友坐逗遛下锦衣卫狱子顺授羽林前卫指挥佥事宣德间友故至是其妾乞以鉴袭爵上以友在先朝既坐死论故有是命
○司礼监故太监吴诚妾姚氏奏诚随驾迤北阵亡存日曾于香山置坟今欲将诚衣冠按魂安葬从之仍命礼部赐祭 
20、王爷要纳良家子为妾,都要给皇帝打报告
○甲午淮靖王妃萧氏奏长子淮王祁铨先册李氏为妃自婚之后染患风疾无子恐误宗嗣乞照襄世子祁镛例自备财礼于本境地方官员军民良家子女内选娶一妾从之
PS:良家女为妾和奴籍女放良为妾区别还是很大的。明朝限制宗室妾媵数量,宗室奏选妾媵必须开明本人年纪,有无嫡子,是出于宗 室嫡配无出,征选妾媵意在续嗣的考虑,得到允许后才能拿纳妾。而且按规定不能纳乐户、妓女为妾。如果不强调无子,不是良家女,还不会被允许纳妾哩。
21、姐姐当元配,妹妹当继室的实例,在明朝,我现在还没有看到
PS:我怎么觉得这种事情是丑事啊,咱么在宅斗文中那么普遍呢?庶女文中的典型女主出路啊,给姐夫当填房,好恶心啊。
三言二拍中有篇就是说一个女子死了,鬼魂还要撮合自己的妹妹嫁给自己的未婚夫的事。虽然正史没有,说明社会上层基本没有这种事,但是民间应该不少的。“小说中有”,反映了社会中下层的情况。而且小说也说“不忍断亲,续上小姨,乃是世间常事”。
以明朝市场价作为参考,男人如果要纳妾,需要花费一百多两白银,这个跟现在娶老婆给的礼金差不多,不过都是平民价而已。但虽如此,要知道当时古人一年生活的开支(家庭)仅需几两白银,所以明朝纳妾是很贵的,也不是一般人能纳的起妾的。
清朝就不多少了,例如和珅有权和有钱,但他只有一个正室,两个侧室,这就证明官员不是随便可以纳妾的。
可是在民间有钱有势的男人不能只看着皇帝权贵们娶很多个女人啊,而他们就只能一妻最多一妾啊,所以就有了后来的一妻一妾多婢(多姬)制,其实影视剧中的多妾基本都是多婢也就是通房丫头的情况,通房大丫头就是主子夫妇行房事的时候,她不但可以贴身伺候,还可以在主子招呼下,一起行房。
在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通房丫头的地位要低于妾。只有办了手续、有了名分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通房丫头在性事上和妾差不多,地位却不如妾,但要高于一般的丫头。
通房丫头∶旧时指名义上是随女主人一同陪嫁到男方家的婢女,实际是姬妾的人。通房丫头和陪嫁丫头是两码事。陪嫁丫头是女主人带来的,但能不能当通房丫头或姨娘却要看情况。

你怎么看待古代一夫多妻?
答:所谓的“一夫多妻制”指的是一个男性同时跟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女性结婚。这是对古人婚姻制度的误解,中国自“周朝”到”清朝”一直实行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一夫一妻制,妾侍的目的就是传宗接代,没有地位。一直到清代依然如此。在古代,妾地位低于妻,妾只能算奴婢,妾,作为...

中国古代是一夫妻还是一夫多妻?
答:再说礼法也对古代君王的数量有一定的规定:皇帝:一后、三妃、……等。王:一妃、三嫔……等。等级森严,但有一共同点:那就是他的正妻都是只有一个。 同时我们应该认识到婚姻形式并不等于婚姻制度。 古代有很多一妻多妾的现象,但是妾更多的是起到传宗接代的作用和作为古代男人的身份和地位的证明...

在中国古代时期,为何要实施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
答: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首先得说明一下,中国古代,从来都不是一夫多妻制,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一夫一妻多妾制,一个男子真正能被称为“妻”的只有能有一人,男子的配偶在身份上并不是平等的。其实任何制度的实行,都是符合当时的社会情况的,而婚姻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也是这样的,而一夫一妻多妾制的...

中国古代一夫一妻还是一夫多妻制
答:在中国古代,社会结构和婚姻制度与今日有所不同。虽然存在一夫多妻的现象,但传统上,一夫一妻制是主流。古代的婚姻制度中,皇帝的后宫众多,但这并不代表普遍的婚姻模式。根据《礼记》记载,周朝的君主后妃有明确的等级序列,反映了宫廷内部的官僚体系。在礼法和法律上,古代对君王的婚姻数量有所限制。

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吗?其实古代并非一夫多妻制
答:受到很多影视剧,以及一些小说,或者词语的的影响,比如“三妻四妾”,很多人都以为古代应该是“一夫多妻制”,一个男人只要有资本,就能够妻妾成群,这也是很多穿越网文热衷的题材。不过,表面上看好像的确是“一夫多妻”,但这在古代真的行得通吗?古人的婚姻制度究竟是怎样的,一个丈夫究竟可以拥有几...

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缘由是什么?
答:在此期间社会体制虽几经变换,但一夫多妻制的婚姻制度却没有变。这种长期存在的一夫多妻的社会现象,最直接地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人口数量的增长、人口素质的提高和人口体质的增强等,同时对中国古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也都产生了多方面的影响。 一夫多妻制与中国古代政治 中国古代的政治结构以宗法制度为基础,而宗法制...

中国古代为什么会有一夫多妻制度
答:一夫多妻制严重败坏了中国古代的社会风气。在中国几千年的古代社会中,多妻现象一直盛行于社会上层,尤其是皇帝后宫庞大荒淫无度,政治更加腐败,生活更加奢靡。一夫多妻也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人多娶就会一人无妻,使得社会阴阳失调,天下之男无妻者众多。一夫多妻制的长期存在断送了多少次中国历史上大好的改革与...

...为何中国古代形成了一夫多妻的婚姻制度,而欧洲却没有?
答:虽然看上去确实让人非常的难以接受,但是确实是存在的。总之,对于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存在,其实并不是对于真爱的一种亵渎,这只是由于当时的社会所决定的,而且有的人并不是从内心上想要一夫多妻,也是由于当时家族以及官僚才会导致出现这样的情况,所以有的也是情非得已。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答:第一,中国古代婚姻法的特点是封建的包办强迫婚姻。这是私有制经济基础下人身依附关系在婚姻问题上的必然反映。"政权、族权、神权、夫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第二,剥削阶级的一夫多妻制。从几千年的历史上来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经济基础上,...

历史上古代是一夫多妻制吗?
答:另一个答案自然反过来,“是”。尽管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娶得起妾,可是假如家里是“一夫一妻多妾”的方式,那麼这种妾为名上尽管并不是妻子,可是从社会学的视角上看来,他们与妻是一样的,应该是归属于“一夫多妻制”。由于,真真正正的“一夫一妻”是不包含“一夫一妻多妾”的,因此你能获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