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福利分房后 居住人的权益分配以及产权人变更?

作者&投稿:赫宏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这套房中享有多少产权份额?”:
(1)父母没有产权,也不存在份额的问题。因为根据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儿子的名字,产权就是儿子的。
(2)除非是当初将父母登记为共有产权人了,父母才有产权份额的问题。

2、“因儿子对父母赡养不尽责,现象重新变更到自己名下。应通过什么样的途径?”:
(1)找到证据证明这房子是父母的福利分房、是父母当初赠与儿子的房产。
(2)找到证据证明儿子不赡养父母或是有其他侵害父母或父母的近亲属的行为。
(3)有以上证据后,可以在要求儿子退回房子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收回房子归父母所有。

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儿子的名字,应该所有权就是儿子的,想重新变更到父亲名下,要儿子同意,通过赠于合同的方式过户.

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在这套房中没有产权份额
因儿子对父母赡养不尽责,现象重新变更到自己名下。应通过什么样的途径?通过原单位证明这房子是父母的福利分房、是父母当初赠与儿子的房产。有以上证据后,可以在要求儿子退回房子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收回房子归父母所有。

福利分房买断后产权如何分配?~

现在房产只是您父亲一人的姓名,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属于您父亲的财产,您父亲有权处分,其他人无权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母亲在这套房中占多少份额?她关于这套房能有多少权益? ”:
  (1)房子产权属于儿子所有:母亲不占有房子的产权份额。
  (2)这房子虽然当初是母亲出资购买的:但母亲自愿将产权登记在儿子名下,视为将房子赠与给了儿子,赠与财产交付后(过户到儿子名下),赠与人母亲对房子就不再享受权益,除非是在赠与时约定了母亲有什么权益,那是附条件赠与 。
  (3)居住权是所有权(也就是产权)的从属权利:是否允许某些人居住,是产权人权利,但居住人并不因为在房中居住、居住时间长短就会取得部分产权。

  2、“是否住在房子里的人都有产权呢?这个凭证的话 是指哪种的?”:
  (1)不是:居住时间长短不能取得产权:按照我国《物权法》和之前的《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子产权归谁,只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人为准。
  (2)能确定产权的凭证:只是房产证。

  3、您的问题:如果能找到是母亲出资、然后赠与儿子此房的证据;能找到儿子现在不赡养母亲或是有其他侵害母亲或母亲近亲属权益的证据,可以到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赠与、收回房产,收回后房子全部产权都是母亲的。

  附:相关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