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允生为什么反对 王安石变法,从现代经济学角度来看 历史一定是正确的吗?

作者&投稿:勤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王安石变法的根基是皇帝的信任,而不是中下层官员和地主阶级的对他理念的支持,他高估了宋朝的执行力,在现在贪污腐败都这么严重,古代肯定更胜之.像宋朝这样积弱已久而不思变的话,灭亡只是迟早的事。

其实在古代变法尤其是宋朝这种皇帝软弱,下层又腐败的朝代 如果无法让统治阶级得到好处,尤其是中下层的阶级的利益更是不能被伤害。

王安石经济改革的主要措施是推行《市易法》。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二百三十一熙宁五年三月丙午条载:从熙宁三年(1070)陕西沿边设“市易 务”,至熙宁五年在东京开封正式推行《市易法》。朝廷设立的“市易务”最 后沦官府的市场垄断机构。 所谓《市易法》就是国家低价收购滞销货物,让商贾贷款或赊货,国家 按规定收取息金和牙钱(即交易费)。其经营过程大致是:市易务根据行户的 需要收购物货,再赊贷给行户分销。行户以田宅、金银等财产为抵押,从市易 务赊贷钱款或物货,半年付息一分,一年二分。另纳相当于利息10%的“市例 钱”用于吏禄开支。逾期不能还本付息,每月加罚息钱2%。行户赊贷钱物的 数量不得超过抵押财产的价值。拖欠市易务本息不能偿还者,其抵押产业就要 被没收拍卖,一时卖不出去就先出租,以租抵欠。 《市易法》还规定,市易务从事商品的“贱买贵卖”,其批零收入不归国 家财政,而由市易务官吏支配。市易务为了实现多赢利,就先动用市易务本 钱,从各地客商处“贱买”物货,再“贵卖”给零售商人。市易务官吏为了获 取批零差价,扩大赊贷额,就强迫商户“必买于市易”,这样就使“市易务” 成了官家的市场垄断机构。 市易务为了获取高利润,还实行了“结保赊请”、“抵保赊请”等极不合 理的法规。据有关资料:最早施行“结保赊请”的是东京果子行。从市易务赊 贷的果子行人都是无产业抵押的贫穷行户,他们按照《市易法》规定,借贷官 钱,承担利息,以现钱交易的形式购买客商果子。市易务对果子行户与客商的 交易进行监督,每日派胥吏收受牙钱。御街乃东京繁华之地,只有从市易务赊 贷的果子行人才能在这里营业。市易务牙人都是官牙,牙利同市例钱一样,作 为市易务胥吏的俸禄支出,这就是王安石所说的“合纳官钱”。牙钱并不计入 政府的财政收入,而由市易务支配,结果,这笔牙钱就落入官员胥吏的腰包。 由于市易务以收息多寡为官吏赏罚标准,市易务为提高政绩,以多收息钱为能 事,故强买强卖的现象是很普遍的,引诱民户赊贷的事件也时有发生。例如, 沿边州郡屯集大批紬绢,作为籴买军储粮草的本钱,后因紬绢“陈腐”,就强 制赊卖给民户,百姓大受其害。 市易务赊贷的物货或因质价不符,“物货损恶”;或因脱离市场需求, “滞而不售”;或因市易务官吏抬高价格,“贱买贵卖”,都会给赊买者造成 损失,最终造成商户破产,赊贷本钱无法收回。在市易息钱根本不可能全额回 收的情况下,市易务仍要足额上缴息钱,这样就只能将其他收入(如罚息、贱 买贵卖的营运收入)充为息钱,这样,市易务除了提高卖价外,又加大了罚款 的力度。市易本钱始终处于全额出贷状态,虽有流失,却仍挂在帐上。为了提 高政绩,得到酬奖,那些无法追回的呆帐、死帐,帐面上并不显示。这样,上 坑害国家,下坑害商户,却肥了市易务的官吏牙人。 市易务是一个庞大的国家商业垄断集团,需要大批牙人、仓库管理、催欠 等大大小小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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