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优先购买的新房五年限售 二手房挂牌须经核验 杭州人才优先购房限售五年,五年限售是什么意思?

作者&投稿:家矩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3月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通知提到,上海市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房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出台,充分说明当前调控从紧从严导向,结合近期部分大城市政策密集出台的事件,可以认为,今年全面解决大城市住房问题的调控战正式打响。

他还认为,此次政策明确,实施住房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这一点其实是配合了此前积分购房政策等内容的。此前积分购房客观上使得一些购房者可以获得优先购房权。同时,和其他城市做法一样,对于一些优先认购的房源,普遍会设置限售的条件。所以实际上此次上海的做法也是充分考虑到此类购房的实际,通过限售,进一步限制此类住房的炒作。这也同时可以使得相关楼盘进一步降温。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

( 2021年03月03日 )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沪建房管联〔2021〕48号),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和商品住房市场管理,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确保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及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和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加大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压实各区主体责任,量化地价调控目标,合理制定土地出让方案,稳定市场预期,严防高溢价,坚决遏制非理性拿地。

二、深化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在房价地价联动的基础上,商品住宅用地出让实行限价竞价。竞买人在参与商品住宅用地竞拍前,应签署知晓出让地块房地联动房价查询结果以及理性竞价的承诺书,承诺书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对非理性竞价的企业,规划资源、房屋管理等部门联合约谈警示,后续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金融信贷、税收、房屋销售等监管。

三、严格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各区应切实承担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管理的主体责任,指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过高的项目,坚决予以调整。市房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价格备案复核,坚决防止上市销售项目备案价格过高。

四、强化商品住房交易管理。进一步优化房屋交易网签备案制度,拓宽网签备案数据应用范围。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筛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大税收征管、购房资金核查和新购住房抵押监管的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经营行为,着力加强房地产信息服务平台监管。规范二手住房价格等信息发布行为,严格房源核验,未经核验不得发布房源挂牌信息。严肃查处诱导虚高价格挂牌、哄抬房价、借机炒作、扰乱市场等行为。

六、严格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全面执行关于规范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规定,严格审核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的年限限制。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时,居民选房购房优先于企业。

七、实施住房限售。对按照优先购房政策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满5年后方可转让。



(上海)拿到房产证后必须等5年之后才能卖?~

不是的,拿到房产证后随时都是可以买卖的,
只不过是营业税的交纳与否与买卖房屋的时间是有关系的,现在已经由5年缩减为满2年了。
普通住宅 :
1、产权不满2年,全额征收营业税;
2、已满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上) :
1、产权不满2年,全额征收营业税;
2、已满2年,差额征收营业税;

扩展资料:
房产过户需要携带的材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
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