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10条政策 : 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有何政策诉求及建议

作者&投稿:关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我市出台《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月13日起正式实施。

生产性服务业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明显等特点。此次出台的《意见》主要瞄准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检验检测、信息技术、研发设计、人力资源、节能环保、会展服务、电子商务九大生产性服务业领域,重点支持集聚载体示范、领军企业培育、重大项目及平台建设、发展业态创新、总部经济引育等,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取得新突破。
《意见》明确了10条支持政策。
在资金扶持方面,设立常州市现代服务业产业发展基金。联动社会资本,重点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成长性企业、“三新经济”企业、新兴服务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在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对列入当年度省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省服务业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服务业项目,择优给予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贴息额200万元。对经认定的重大平台和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奖励力度大幅度提高。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提档升级方面,对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择优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申报省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对省级、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择优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三新经济”示范单位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择优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并支持申报省级“两业融合”示范企业。
在加快引育总部经济和物流降本增效方面,对新认定的市级综合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物流企业择优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对在市级物流降本增效综合改革试点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意见》还对强化土地资源保障、盘活利用存量资源给出了政策支持。如,对列入省、市重点项目且属于我市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在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予以保障;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存量土地使用权人可利用自有存量土地进行更新改造以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通过协议方式完善用地手续后,再将土地用途调整到位。对商业办公用房过剩的区域,鼓励利用存量商业办公用房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在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上,《意见》也首次给出明确说法。如,对企业受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而出现的失信行为,将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消除不良影响。
来源:常州日报

成都《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成府发[2008]7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西部商贸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提出以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总部经济、旅游产业、服务外包、科技商务、文化创意、物流配送、市场园区和特色街区等集聚区。优先安排集聚区内市政工程、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二、加快编制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集聚区内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化项目建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三、集聚区内金融、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含会展、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等)、信息服务、市场园区、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新建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下同)用地,且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按以下原则供地:旧城改造项目参照土地拆迁整理成本挂牌出让;其它区域项目参照工业用地政策实施。

  四、服务业新建项目选址必须遵循《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项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服务业新建重大项目用地,实施项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动态管理。

  五、集聚区外符合规划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商务楼宇,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项目建设用地可按本意见第三条规定执行。

  六、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新建特别重大项目(不含住宅建设部分),或从市外新引进的企业法人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重大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60%收取。

  七、2008年1月后新开工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在项目开工后第一个建设年度内完成投资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或在前两个建设年度内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65%;或在第三个建设年度内完成了项目剩余投资,按项目在本意见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额(扣除土地费)的5‰分年度奖励项目业主。在建项目依据专业审计机构的工程量审计报告给予奖励;竣工项目依据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给予奖励。

  八、新竣工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市场园区和商务楼宇,自开业经营之日起,自营和物业租赁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本意见有效期内由同级政府给予50%奖励。

  九、统规统建、只租不售,且年实际纳税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总部集聚区,从市外新引进入驻的企业法人机构上交税收的地方实得部分,在本意见有效期内由同级政府按50%奖励投资建设业主。

  十、从市外新引进年实现上缴税收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机构,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本意见有效期内按每月8元人民币/平方米给予补贴。购置和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享受补贴的面积,每个企业不超过2000平方米。享受补贴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十一、支持中心城区服务业结构调整(以下简称“中调”)。积极支持“中调”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在依法履行相关改建施工报建手续时,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鼓励“中调”区域内的传统批发市场等改造重建,原土地使用权人实施的原址改造或重建且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费按60%收取;项目改变原土地使用条件(含增加容积率)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按改变前后土地使用条件评估价差额的60%收取。

  十二、支持中心城区市场搬迁。对按规划和时限要求,整体外迁到新建市场园区的中心城区商品市场经营商家(含个体工商户),从迁入营业之日起,其所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本意见策有效期内由同级政府按80%奖励搬迁商家。

  十三、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新上市(含境内和境外)融资成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00万元人民币奖励。产权分割出售面积不超过20%的商务楼宇,其入驻企业年实际缴纳税收总额首次突破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项目业主100万元人民币奖励。根据销售额、税收、就业等综合贡献率对餐饮、批发、零售、再生资源回收等大企业大集团进行表彰奖励。

  十四、支持服务业协会建设。支持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组建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标准制订、行业统计监测、职业教育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活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成果”机制。

  十五、支持扩大节会消费。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发挥节会引导和拉动消费的作用,全力办好成都购物节和中国(成都)国际美食旅游节。对我市及各区(市)县和行业协会发挥本地文化旅游资源优势,举办扩大消费的品牌节会,给予承办单位奖励支持。

  十六、支持扩大农村消费。大型商贸连锁经营企业在我市乡镇、农村新型社区设立直营店的并验收合格,按新增直营店每个1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新建农村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并经验收合格的,每个给予30万元人民币奖励。

  十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凡执行本意见有关规定的项目、企业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十八、各区(市)县政府应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纳入本地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规模。本意见涉及税收地方留成奖励部分,市与各区(市)县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由同级财政负责落实。

  十九、本意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意见未涉及的服务业其它领域,按各领域既定的专项政策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生产性服务业,也称厂商服务业,是伴随着西方“工厂制度”的确立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连续性、促进工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而提供保障服务的服务行业。它是直接或间接为工业生产过程提供中间服务的服务性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内容,不同国家和不同学者有着不同的内容划分。我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纲要中,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现代物流业、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信息服务业等五大行业类别。探讨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是我国现代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第一,有利于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各个门类的发展较为薄弱,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可以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第二,有利于培育我国新型产业的竞争优势,提升国际产业地位。在目前的国际产业链条中,我国的工业生产处于整个产业链条的中低端,主要依靠廉价劳动力来获得发展优势,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可以推进我国产业迈入国际产业链的中高端环节。第三,有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中国创造”的转型发展。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型,是我国工业生产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工业生产的战略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第四,有利于创新工业化道路,推动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有利于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经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的竞争力得到了加强,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升。但是,目前的生产性服务业还存在如下问题,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中高端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匮乏。生产性服务业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和知识基础上的产业,中高级人才资源对生产性服务的发展特别重要。目前,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我国生产性服务业突破性发展的重要瓶颈。但生产性服务业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我们需要实现与教育平台、技术平台和产业平台联动的人才队伍建设战略,才能最终解决生产性服务业人才短缺的问题。
  生产性服务业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目前我国还存在许多非专业化的生产性服务企业,企业有各自的管理标准和服务标准,整个行业的管理标准与服务标准难以实现统一,也因此造成难以监管的现象。所以,制定各类服务业有效的服务标准及管理机制,将有利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自主技术创新能力不足。对我国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尤其是信息咨询服务业、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等知识密集型企业而言,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技术水平低,仍然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生产性服务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总体不强,多数企业只是提供服务链上的低端产品,远未形成集先进科技技术的推动者、使用者与传播者于一身的良好运行机制。
  缺乏有效的区域分工合作机制。受地方部门利益驱使,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出现了与工业领域相似的过度竞争、资源浪费及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不可避免地降低了集约化增长效率。为避免同质化重复建设的发生,基于产业链基础上的区域分工协调机制越来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区域之间、行业之间、企业之间要加强分工合作,在合作中竞争,在分工中合作,不断提升各自的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要加快发展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实现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的转型,必须实现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联合互动,各区域要找准发展的突破口,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养和吸收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加快企业自主创新机制的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具体而言,有以下四个重点:
  依据各区域的特点,找准发展突破口,因地制宜,实现市场细分,重点发展优势生产性服务产业。无论是发展现代物流业、现代商务服务业,还是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科技信息服务业等,各地都要结合自己的优势资源,发展优势产业。同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越来越专业化、技术化、信息化,其服务标准也越来越更加细分化,要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的细分化管理,严格设定各行业服务标准,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管理效率,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放宽行政管制,为生产性服务业建立宽松的发展环境。首先是消除制约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宽松的市场准入机制。其次是加大政策扶持的力度,促进生产性服务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生产性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培养和吸引国际性高级技术与管理人才,建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一是生产性服务业要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服务技术,不断提升自主技术能力和服务能力;通过扩大开放,培育有利于吸收并购投资的制度环境,为企业参与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改组和改造创造条件,同时开辟国际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外资向生产性服务领域投资;积极拓展国际服务贸易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二是积极培养高级技术人才,加快培养专业性和复合性的高级管理人才,建立起适应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所需要的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进行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建立自主技术创新体系,塑造生产性服务业核心竞争力。实力较强的生产性服务企业,应鼓励设立研发中心和增加科研投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中小型生产性服务企业应加快其电子化自动化进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推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