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条例是什么

作者&投稿:励霄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道路运输条例是什么

第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三条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货、乱罚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七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第十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道路运输条例是什么

第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其工作人员的法制、业务素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法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业务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执行职务。

第三条、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

督。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狗私舞弊的行为进行举报,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货、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保守被调查单位和个人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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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条例
答: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四条道路运输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

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运资源,维护水路交通运输秩序,保障水路交通运输安全,促进水路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
答:营业性运输指为社会提供劳务、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非营业性运输指为本单位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的公路运输。第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公路运输的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第二章 开业和停业管理第七条 申请从事营业性公路运输及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答:第三条 各级公路运输管理部门是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在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行使政府对公路运输行业的行政管理职权,负责做好对全行业的指导、统筹、协调、服务、监督工作。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公路运输管理机构及人员,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监督实施。第二章 工作人员第五条 各级公路运输...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1修订)
答: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经营。第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

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答: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经营,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以汽车为他人提供道路旅客运输或者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本条例所称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营运车辆维修质量检验经营、...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20修订)
答: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道路运输活动,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第三条 道路运输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安全...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11修正)
答: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场)(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运站)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本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不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指什么
答:法律分析: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规。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