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备案管理规定 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作者&投稿:蓬兔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法律分析:进行项目时,需要在备案之后发出通知书。投资项目管理是投资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具体相关内容需要参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

法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加快转变政府的投资管理职能,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制定本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企业使用自己筹措资金的项目,以及使用自己筹措的资金并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的项目。

  项目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应在履行核准或备案手续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投资项目履行综合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本级政府规定职责分工,对投资项目履行相应管理职责。第四条 根据项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五条 实行核准管理的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核准目录》)确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项目核准的范围、权限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核准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未经国务院批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得擅自调整《核准目录》确定的核准范围和权限。第六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

  各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第七条 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目录》规定由省级政府、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其具体项目核准机关由省级政府确定。

  项目核准机关对项目进行的核准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依据国务院专门规定和省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第八条 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应当依法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得非法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第九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对项目进行核准或者备案,不得擅自增减审查条件,不得超出办理时限。第十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及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列明项目备案所需信息内容、办理流程等,提高工作透明度,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级政府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项目核准、备案机关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核准、备案行为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对企业从事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部门检举。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第十二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核准、备案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第十三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统一使用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通过在线平台申报时,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项目的审批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作为后续监管的基础条件。第十四条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公开与项目有关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准入标准,公开项目核准、备案等事项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

  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将核准、备案结果予以公开,不得违法违规公开重大工程的关键信息。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但有下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二)属于国务院批准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

  (四)总投资50万元以下的项目。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跨市、县、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第四条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送备案的内容应当包括:项目单位、名称、地点、性质、所属行业、规模、总投资额、开工时间和建设期限等。第五条 对企业报送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属于第二条规定的备案范围的,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拒绝备案或者实行审批、核准,并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不予以备案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制作不予以备案决定书并说明不予以备案的理由和依据。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或者不予以备案决定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申请人。第六条 对予以备案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协助企业尽快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矿产资源开发、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第七条 对予以备案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取消投资项目或者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期限等备案内容的,应当参照报送备案的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或者变更备案手续。第八条 省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理结果及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投资主管部门。

  市、县、自治县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将上一个月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办理结果报告省投资主管部门。

  投资主管部门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材料应当进行整理、分析。第九条 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或者不予备案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方便企业和个人查询,引导社会投资。第十条 投资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网址等,随时接受有关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投诉。第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申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

  (二)未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建设的;

  (三)企业以拆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报送备案的;

  (四)未及时办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注销备案、变更备案的。第十二条 有关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同级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将应当审批、核准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改为备案的;

  (二)无故拒绝和拖延办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的;

  (三)对不予以备案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土地使用、环境评价、矿产资源开发、设备进口、减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的。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单位投资建设固定资产项目的,参照本办法备案。第十四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 备案的内容及程序_百度知 ...
答:在福建省,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的企业需要遵循一系列明确的程序。首先,备案单位需要前往备案机关领取《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确保填写完整,一式五份。备案申报时,申报单位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必要书面材料,...

江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答: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备案机关备案。但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条 项目核准、备案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核准、备案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但...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答:(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十一条 按核准权限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申请报告,并附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 监督检查
答: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第四章着重于强化对备案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备案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备案职责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任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索贿受贿的行为,都将依法受到相应的惩处,确保公正透明的营商环境。第十九条进一步强调了对...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答:外商投资涉及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并购方情况、并购安排、融资方案和被并购方情况、被并购后经营方式、范围和股权结构、所得收入的使用安排等。三、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什么时候开始?项目投资是外商深度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

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办法
答: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优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项目备案过期相关规定
答:备案的项目既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撤回备案信息的,备案机关应当移除已向社会公示的备案信息,项目单位获取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备案证长期有效。具体相关内容需要参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法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修正)
答:第二章 项目管理方式第三条 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分为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第四条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本办法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的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第五条 本办法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第六...

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答: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备案机关,是指各级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和具有投资管理职能的经贸委(经委、经贸局)。第五条 凡本办法第二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到各级政府备案机关备案。第六条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由厦门市政府...

山西省项目备案
答: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权限划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第五条 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产业政策规定。第六条 企业办理投资项目备案手续的,应当填写《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并按照投资项目备案分级管理权限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