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利用知识产权手段保护“商业秘密”

作者&投稿:杨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商业秘密的泄漏也许会对一个企业带来重大的打击和损失,同时后续的追溯也比较困难,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更加微乎其微。

商业秘密在竞争日渐激烈的资本市场中,作为无形资产的高端信息资源来说,也就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然而在重视的背后却隐藏着许多隐患,虽然我国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进行了司法保护,但是其保护力度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而下面则从各个角度帮助大家了解商业秘密以及可以采用的保护手段。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看出,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包括四个方面:秘密性、经济性、实用性和保密性。

(二)商业秘密的保护现状

因为商业秘密的特殊性,故而企业需要从各个层面去保护秘密不被公开,从中可能会涉及到企业管理体系以及人员本身,进而也因为具有多种不可控因素的存在,才有可能造成商业秘密的泄漏。

而商业秘密的泄漏也许会对一个企业带来重大的打击和损失,同时后续的追溯也比较困难,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更加微乎其微。

现阶段的商业秘密诉讼所采取的方式为:由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侵权行为大都是在较隐蔽的情况下出现,此时,若要原告举证则困难重重,要证明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几近不可能。因此,要明确商业秘密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原告只需证明自己的商业秘密存在,而被告的商业秘密与自己的相同或基本相同即可,法律即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被告若要免责,则需要证明自己所有的商业秘密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

(三)利用知识产权最大限度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

1、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保护

现在有众多致力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企业关注到了商业秘密这个领域,故而出台了多种多样的管理软件。其根本就是从根源杜绝任何商业信息外泄,期间通过管理系统整体监控企业人员的所有动向,同时在职期间的任何涉密内容均通过系统管理,且不允许在规定范围之外的环境下进行任何操作。

2、专利与商业秘密的保护

现在可能有大量企业对于自有技术的保护存在困惑,不知采取何种方式保护才能给自身带来最大效益和权利。而偏偏普及程度较高的专利与商业秘密的保护方式基本是相悖的,专利是以公开换取保护而商业秘密则相反,那么如何利用专利来更好的保护企业的秘密呢?就需要注意商业秘密与专利的综合运用了。

这里提出一个概念:保密性强度,通过区分涉及的技术信息的保密性强度的问题来最终得出保护方案。

如果强度足够高,那么就可以单纯采用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而如果是相对保密性较弱的技术信息则最好采用专利的形式进行保护,对于保密性居中的技术信息则可以考虑商业秘密与专利保护相结合的形式,而这种相互结合的方式可能对于大多知识产权工作者来说普遍做法就是将技术信息以公开的技术方案能实现为标准,尽量减少公开优化后的技术特征,然而这样也会存在新颖性或者创造性不足而被驳回的可能性。此时还有另外一种做法,就是在所涉及技术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授权条件的前提下,商业秘密持有人只要保证有“只要想被授权就可以被授权”的、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存在,就可以在该商业秘密被泄露后再通过专利保护的方式延长其对该技术垄断实施的时间。

而具体如何判断保密性强度则可以使用知识产权的情报分析来判断。其中,保密性强度的判断包括:公知信息的公开程度,涉及到的技术信息所属领域以及相关行业的涉及程度等。

实际实施步骤:

a.在了解企业基础方向的前提下,对与其相关的行业进行全面检索,从中找到相关技术在公知范围内所公开的程度以及研发角度;

b.如果本领域内的技术方案公开程度较高,同时也属成熟行业内,那么可以判断此保密性强度较弱,故而还是建议企业通过专利来保护自己,以此得到比较高的保护力度;

c.如果本领域内的技术公开程度较小,那么可以将此技术信息归结为重点保护对象,此时也可以通过分析技术信息所属行业而最终判断核心保护点和外围保护点,这里的核心保护点则是所涉足领域内未有过多公知信息的,那么核心保护点就可以作为技术秘密来保护,而外围相关技术信息则通过专利进行保护,此种归结为有核心保护点和外围保护点的技术信息则属于保密性强度居中的范围内;

d.如果本领域的技术公开程度属于空白,同时主要创新点为工艺参数等类似信息的,就可以将此技术信息归结为保密性强度高的范围内,此时则可以将涉及到的技术信息单纯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当然,保密性强度的判断不仅仅如此,还需要通过相应的实际需要和涉及到的技术内容来进一步分析。



~

我国企业商业秘密有什么法律保护?
答:‍‍随着我国以知识经济为显著特征的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和完善,尤其是入世后国内外对知识产权有关法律问题的重视,加强对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及其法律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具有现实意义。所谓商业秘密,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有的、且不为他人所知的有关竞争和具有较大物质利益的、符合保...

专利保护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分别有哪些优劣势
答:两者相比,专利权人是依靠法律的直接规定取得排他性的使用权利,而商业秘密权利人则是通过自身的保护手段来获取同样的独占使用。二者在保护期限、保护范围、保护费用等方面也存在差别。正是这些差别,导致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相比既有优势也有劣势。 (一)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相比之下的优势 (1)商业秘密保护的保护...

专利与商业秘密
答:下面是 专利 与商业秘密的具体区别 商业秘密是一种特殊的 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219条规定:所谓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只要不是在本行业内众所周知的普通信...

创业公司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答:如何保护商业秘密 由于商业秘密容易被侵犯,发生纠纷后举证困难,因而商业秘密的保护应以预防为主。 为达到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首先需要使企业商业秘密符合法律规定的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之各项要件,即不为公众所知、具有实用性/经济价值和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公司将商业秘...

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答:2、产品研发过程中,特别注意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以避免他人利用你的研究成果抢先完成产品研发,抢先 申请专利 。在知产品研发完成后,请您及时通过申请专利或采取保密措施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同时考虑采取 专利 、 商标 、 著作权 、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 3、生产过程内...

当前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是怎样的
答:4、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机密的商业信息,包括产品配方、过程、装置、技术秘密、计算机源代码、处方或客户名单、供货清单等。这些信息可以使企业保持竞争者的优势,它们不是常人所知或易于被发现的,企业会用合理的措施来保守机密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国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怎么保护的
答:从宏观层面上讲,国家已经在法律制度层面为企业知识产权权益的保护提供了较强的法律依据,为企业在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及具体实施方法指明了方向,但是目前还缺乏侵权案件的单独法律法规详细文件。为保护企业商业机密,建议制定《企业商业机密保护法》、《知识产权侵权法》等文件,详细制定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

专利保护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分别有哪些优劣势
答:(2)获得保护的程序简单,花费的时间较少。(3)不需要缴纳申请费、年费等费用,对于价值比较小的商业秘密来说,成本比较低。(二)商业秘密保护与专利保护相比之下的劣势 (1)我国没有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立法。(2)商业秘密保护具有相对性。(3)权利丧失的可能性大。(4)在知识产权纠纷...

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哪些
答:商业秘密是公司的,公司应该懂得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秘密不被侵权。目前一些国企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还远远不到位。 4、合理利用 诉讼 诉讼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手段,合理利用不仅可解决纠纷,还可树立公司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形象,充分维护公司利益。法律客观:《商标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

商业秘密保护的必要性
答:3、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参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需要。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商业秘密的保护。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而言,遵循《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运用民事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是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中国已加入WTO,企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这其中就包括商业秘密的进攻战和防御战,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