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宪法的基本原则

作者&投稿:只柴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我国宪法体现了人民主权原则,强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都是最重要的人权;包括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
4、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5、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集中全党全国人民集体智慧,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途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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