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g和dip的区别图解

作者&投稿:周泡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 付费设计的立足点不同。DRG付费侧重于以病例组合为单位,体现对医疗机构规范“同病同操作”病例诊疗路径的导向作用,激发医疗机构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在保证治疗质量的前提下,选择资源消耗低的治疗方法,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DIP利用大数据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引导,侧重于以病种组合为单位,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通过对不同病种赋予分值的大小差异,体现对治疗方式的导向作用。
2. 分组原理不同。DRG分组由粗到细,强调以临床经验为基础,依赖临床路径选择和专家人为判断,从疾病诊断大类出发,结合手术操作将其不断细化,按诊断和治疗方式的共性特征主观区隔成不同病例组合,具有“多病一组”或“多操作一组”及组内差异较大等特点,一般不超过1000组(除金华外)。要求试点城市严格执行国家版分组方案,确保26个主要诊断分类(MDC)和376个核心DRG分组(ADRG)全国一致,以此为前提自行制定本地的细分DRG分组(DRGs)。DIP分组由细到粗,强调对临床客观真实数据的统计分析,通过对历史数据中病例的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进行穷举聚类,按疾病与治疗方式的共性特征客观形成自然分组,具有“一病一操作一组”及组内差异较小等特点,目前国家版主目录有核心病种11553组,综合病种2499组。统一由医保研究院根据各试点城市报送的历史数据,形成各试点城市版本的DIP目录库,要求分组规则须与握碰国家版一致,每个城市的病种数量可以不相同。
3. 费率与点值的差别。DRG付费支付标准的计算分为相对权重与费率的测算。DIP支付标准的测算分为病种分值与点值的测算。
4. 监管难点有差异。DRG付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监管难点有:一是需要按疾病大类进行案例式的临床论证,分组过程中对分组器和专家的依赖程度很高,地方医保部门难以发挥主导作用。二是编码未完全统一的地区难以达到分组要求,且受限于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的发展实际,目前暂时无法实现住院病例全覆盖,大部分地区试点医疗机构的DRG付费病例占比仅为50%左右。三是国家DRG分组主框架固定,根据各试点城市临床反馈的问题,需通过碎片化、案例式的临床论证才可对MDC和ADRG组别进行修改。四是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方式、路径存在较大差异,对分组和入组都提出较大的挑战。五是要求医生对同一个病例组合的诊疗行为仿皮颂标准化,一定程度上会限制医疗技术进步,且推诿重症患者等风险较大。六是根据指标主观确定同等级医疗机构的总额,对于基金年度决算具有未知性,医保基金风险较大。DIP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监管难点有:一是依赖历史病案数据,而历史数据中存在的问题暂时不能完全排除,需随着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推进,及时基于逐步规范的临床诊疗数据和编码动态更新病种目录库。二是使用疾病诊断与治疗方式进行分组,并据此制订病种分值进行付费,可能存在着诱导医疗机构采用复杂技术、高分值治疗方式的风险。三是分组细,医保监管难度较大,部分病种分值差距较小,难以判断治疗方式选择的合理性,高套分组的风险大。四是采用累计的病种分值进行结算,年终计算每分值点值进行清算,以严格控制医保预算,存在医疗机构争相“冲工分”,导致分值贬值的风险。

~

dip医保通俗解释
答:(一)付费设计的立足点不同。DIP利用大数据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分析和引导,侧重于以病种组合为单位,根据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通过对不同病种赋予分值的大小差异,体现对治疗方式的导向作用。(二)分组原理不同。DRG分组由粗到细,强调以临床经验为基础,依赖临床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