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些关于外贸合同的问题

作者&投稿:巫左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11)开证行及/或保兑行(如已保兑)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和汇票为依据,审核信用证条款是否与其表面上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付。
  2)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地点,或在议付信用证的情况下须规定一个交单议付的地点,但自由议付信用证除外。
  像提交单据的期限一样,信用证的到期地点也会影响受益人的处境。有时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开证行将信用证的到期地点定在其本国或他自己的营业柜台,而不是受益人国家这对受益人的处境极为不利,因为他必须保证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在开证银行营业柜台前提交单据。

  3)受益人按信用证规定,将单据连同向信用证规定的付款人开出的即期或延期汇票送交议付银行。
  (2) 议付银行审核单据与信用证规定相符后,可买入单据和汇票。
  (3) 该议付银行如非开证行,则以事先议定的形式将单据和汇票交开证行索赔。

  2。信用证有时会要求"不接受第三方单据",换句话说,就是只接受以受益人为抬头的单据证明.

  在实际的信用证操作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第三方单据可以接受”的条款,尤其是那些从亚洲和东非开来的信用证,这一条款通常使用在受益人是中间商的信用证当中。

  虽然并没有规定具体某方,但这一条款对以下两种情况来说,已经足够了:1)允许单据由受益人以外的一方出具;2)允许受益人以外的其他人作为装船人。
  3出口商银行有往来业务联系的银行

请问签外贸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的东西要形成文字,还有一个过程,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意思则有很大区别。起节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有些时候,即使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异,对词意的理解也会不同,难以发现于己不利之处。所以,我方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现在我们的一些涉外谈判,往往是由外商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这种作法会使我方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我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我方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础,对我方也有诸多不利,不仅要在翻译内容上反复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义,还要考虑法律上的意义,一些约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词多义,弄不好就会造成麻烦,出现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在谈判中,我方应该争取拟就合同谈判的草稿。在此基础上进行谈判,形势就会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许多工作,这可以同谈判的准备工作结合起来阐述。例如,在拟定谈判计划时,所确定的谈判要点,实际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起草合同文本,不仅要提出双方协商的合同条款,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而且我方珲要对所提出的条款进行全面细致地讨论和研究,明确哪些条款不能让步,哪些条款可作适当让步、让步到什么程度。这样,当双方就合同的草稿进行实质性谈判时,我们就掌握了主动权。
2. 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必须具有签约资格。否则,即使签订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在签约时,要调查对方的信资情况,应该要求当事人相互提供有关法律文件,证明其合法资格。一般来讲,重要的谈判、签约人应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时,虽具体业务谈判,出现签约的不是上述人员,但也要检查签约人的资格。如了解对方提交的法人开具的正式书面授权证明,常见的有授权书、委托书等。了解对方的合法身分和权限范围,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一定要严肃认真,切不能草率从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我国对外贸易迅速扩大。但是,在与外商、港商谈判时,由于盲目轻信对方,草率签订合同,以致吃亏受骗的现象屡有发生。有些单位为了急于引进、输出,仅凭熟人介绍,不进行任何信资调查,就签订数额巨大的合同,结果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所以,进行信资调查,了解对方的企业信誉及其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证书,有的人名片关衔很大,实际上是空的。还有,与外国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誉和资产情况,实际上母公司对子公司是不负连带责任的。
3. 合同要明确规定双方应承担的义务、违约的责任
许多合同只规定双方交易的主要条款,却忽略了双方各自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违约应承担的责任。这样,无形中等于为双方解除了应负的责任,架空了合同或削减了合同的约束力,还有一种情况是,有些合同条款写得十分含糊笼统,即使是规定了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但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也无法追究违约者的责任。例如,我国南方某一城市与港商签订了一个出售矿渣的合同。合同中只明确港商可以每天拉一车,时间一个月。由于没有明确提货车的型号,结果对方拉货的车越来越大,我方明知吃亏,却也无可奈何。
合同文字如果含糊不清,模棱两两,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争议纷纷,扯皮不断,甚至遗祸无穷。例如,某一合同中有这样一条:合同生效后不得超过45天,乙方应向甲方缴纳××万美元的履约保证金。超过两个月如未能如期缴纳,则合同自动失效。这里两个月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是合同生效之日开始算起?还是合同生效45天以后算起,写得不明确。
此外,对合同中的一些关键词句,一定要谨慎推敲,不能含糊迁就,有时仅一字之差,却失之千里。例如,
福建某企业在与外商谈判合同履行保证书时,外商要求写上在发生受方取损失补偿时,要先取得供方认可。为保留或取消认可两字,双方展开了辩论,僵持了两天,最后我方以理服人使外商放弃了认可要求。因为,如果我方同意保留认可这一条,则供方银行的《履约保证书》就失去了任何意义。如供方不认可,出具《履约保证书》的银行就可以不受理受方索赔的要求。《履约保证书》只不过是一纸空文,成了骗取信任的一种形式。
4. 合同中的条款具体详细、协调一致
合同条款太笼统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例如,某化肥厂从日本引进一套化肥设备,合同有这样一条: 某管线采用不锈钢材料。没有具体指明管线应包括阀门、弯管、接头等。结果,在合同履行中,日方认为管线只指管子,我方则认为包括其他,但由于合同没能写明,也无从交涉,干吃哑巴亏。
同时,也应注意合同中的条款不能重复,更不能前后出现矛盾。例如,我一企业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合同,在价格条款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上述价格包括卖方装到船舱的一切费用。而在交货条款中却又出现了这样的规定:买方负担装船费用的1/2,凭卖方费用单据支付。这种前后矛盾的现象,最容易被人钻空子。
5. 争取在我方所在地举行合同的缔约或签字仪式
比较重要的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举行的合同缔约或签字信式,要尽量争取在我方举行。因为签约地点往往决定采取哪国法律解决合同中的纠纷问题。

61 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61 市场可行性调查 在每笔交易之前,都应当对交易的可行性进行调查,尤其是在做原来没有做过的产品出口之前,更应当进行市场调查。 调查的主要项目包括: 61 地理、气候、居民消费习惯 61 例如:中国某公司向西欧出口花生,但需途径红海海峡等赤道地区,但并未采取特别冷藏,货物到港后发现全部变质。 61 又如:许多国家有各种各样的禁忌,如果不了解,有可能造成退货。 61 进口国政府管制情况 61 例如:向伊拉克出口货物需经联合国颁发许可 61 例如:向正在对中国征收反倾销税的国家出口 61 市场饱和及竞争程度 61 交易成本估算 61 例如:向中东或南美某些国家出口货物,光使馆认证有时就需要数千元 以上这些项目属于商业范畴,大家对此更有研究,勿需多讲。 2 、客户资信调查 61 “眼见”不一定“为实” 61 例如:有个公司在交易前曾经亲自前往客户当地考察,发现对方办公场所在高级写字楼,董事长是中国使馆的座上宾,经营网点和加工厂区规模宏大。但交易后对方一直拖欠货款,经我处进行调查发现:客户的董事长的确很有实力,但与中方签约的却是其在交易前刚刚设立的一个注册资金规模非常小的企业,根据法律,中方无法向该董事长的其他企业主张权利,只能起诉跟他签约的企业,使中方的货款收回没有任何保障。 61 “名头大”不一定“实力强” 61 世界各国的公司法律体制千差万别,不要被对方的“名头”所迷惑,例如:在美国,注册一个带“国际”字头的公司并不比注册一家杂货店更麻烦。 61 另外,在有些国家,注册资金 1000 万跟注册资金 1 万元区别不大,无须全部认缴到位,注册时也不一定交纳很多的注册费。 61 还有,实力弱的子公司以实力较强的母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但发生纠纷却无法追究母公司责任。 61 “打草”未必“惊蛇” 61 有些当事人在采取法律措施之前,害怕通过调查会使对方有所警觉,因此不愿意先调查后决定是否采取措施。但实际上,正规的调查机构的调查一方面不会透露委托人是谁,更不透露调查目的;另一方面,调查员更多的是通过其他相关渠道调查得到信息并汇总后出具报告的,不会引起被调查公司的注意。 61 “都说好才是真的好” 61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如果只从一个渠道了解对手的资信状况,往往很难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尤其是通过对手故意透露给你的渠道。而通过正规的资信调查,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了解该公司的情况。例如:某国外公司曾向中方提交过一份“在某银行有 7 位数美元存款”的资信证明,中方与该银行查核结果也确实如此。但经我处通过综合调查,发现对方根本就是一个皮包公司,其银行证明是通过欺骗手段得到的。我们的调查渠道一般有: 公司注册部门,法院诉讼记录,银行间往来记录,房产管理部门,财务统计部门,其主要客户,当地律师,电话登记部门等,只有各方面均反映良好,才能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 61 我会在这方面的业务 61 国际经贸信息咨询 61 我会与世界各国的商会有一定的信息沟通渠道,可以了解国外市场情况,政策情况; 61 企业资信调查主要内容 61 企业概况 61 历史背景 61 股东及出资情况 61 管理人员情况 61 财务状况 61 银行往来 61 经营及客户情况 61 实地考察情况 61 其他重要信息 61 总体评述 3 )调查类型: 61 与新客户交易前对其进行调查 61 交易后对客户进行当前情况调查 61 在决定采取什么法律措施之前进行调查 61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61 选择适当的签订合同的方式 61 招投标方式签订合同 61 双方当面签署的正本合同 61 传真 / 电子邮件签署合同 61 定单 / 报价单 + 形式发票 / 确认函等 61 口头协议 61 尽量使合同条款明确规范,避免口头协议或简单协议。 61 如果对方提供格式合同,则应注意其相关条款。 61 合同存档管理 61 注意留存书面材料,传真纸不便保存 61 一事一卷,并按时间顺序归档 61 重要单据复印留卷 61 注意合同正面与背面的关系 61 当前存在的问题:目前,许多单位仍沿用七、八十年代的格式合同,分正反面。正面一般为商务条款,背面为一般条款,我们的格式合同的背面条款一般对我方有利,包括不可抗力、异议索赔、法律适用等条款。但在传真签署合同时,许多业务员出于费用和时间上的考虑,往往只传正面不传反面,造成我方很难利用背面条款保护自身利益。 61 处理方式: 61 签署正本合同 61 两面都传真并要求签字回传 61 明确“其他条款见背面” 61 改成单面合同 61 合同条款 61 合同的首部应填写完整 61 名称要写规范,不要出现笔误 其中包括中方和外方名称。 61 地址要写明,不能光写电话传真 否则,出现仲裁或诉讼时,不能送达文件,影响程序。 61 货物描述及规格要明确完整 61 规格、数量要写明,以免发生争议 61 交易前寄小样的,也尽量依规格成交,避免依样品成交。 61 若必须依样品成交的,则应封样留存,以备检验; 61 选择适当的价格术语 术语作用:确定责任、风险、费用的分担 常用术语: FOB CIF CFR FOB 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61 装船后,应及时通知买方,否则应承担责任。例如:中国某公司装货后没有及时通知买方,致使买方未能办理保险船已开航,后来在运输途中发生保险事故,买方遭受损失 CIF 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61 CIF 也是装运港交货,风险转移 61 CIF 目的港要明确,以确定运费成本,否则会造成麻烦或者增加费用,例如:某中国公司与巴西某公司约定价格条款为“ CIF 玛瑙斯”,但办理运输时才发现玛瑙斯并非海港,而是巴西内陆河港,最终中方不得不按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并运到该河港,增加了大量费用。再如,美国有两个“波特兰港”,一个在东海岸,一个在西海岸,运费相差悬殊,在国际上类似情况很多。 61 慎重确定运输方式和装运期限 61 运输方式除与交易成本有关外,还与收汇风险有很大关系,一般来讲,空运方式对收汇风险较大,容易出现货款两空,因为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客户往往无须赎单后再提货。 61 装运期限一旦确定,应当严格遵守;若实在无法办到,则应与买方协商更改装船日期。 61 采取有保障的收汇方式 61 预付 对卖方最保险,但买方难以接受 61 银行信用证 61 银行信誉,比较保险 61 但是,信用证欺诈也是比较常见情形,涉及问题也较多,如果需要,将来可专门就信用证做专题讲座。 61 银行托收 61 属于一种商业信誉,无论是国内托收行,还是国外的代收行,都只是提供一种服务,而不承担第一付款责任。 61 要注意防止国外代收行与客户恶意串通的情形。我们就曾经处理过类似案件,客户指定代收行, D/P 即期付款条件,卖方通过中行把单据寄给买方指定的代收行,代收行在没有收到货款的情况下将单据放给客户提货。根据法律关系,中方与代收行没有合同关系,不能直接向国外银行主张权利;中方与国内银行属于委托代理关系,但国内银行也没有过错,其可以免责,因此,给对方客户以借机讨价还价的机会。 61 检验条款 61 CIQ 检验 61 生产商自行检验 61 国外公正检验机构检验 61 买方检验(客检条款) 61 这涉及到将来一旦发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如约定 CIQ 检验作为最终确定货物质量依据,则一方拿出商检证后,其证据效力非常强。 61 尽量避免货到检验和买方检验条款,这样会给对方以质量瑕疵为借口拒付的机会。 61 仲裁条款 61 示范条款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1 尽量写在正面 61 异议索赔条款 61 索赔受理范围:属于承运人或保险公司负责范围的索赔不予受理。 61 索赔依据:经双方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索赔。 61 索赔期限:货到目的港后 30 日内 61 索赔方式:书面索赔 61 法律适用、文本及其他条款 61 履行国际贸易合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61 审核信用证和缮制单据 61 祛除“软条款”,如客检证明 61 信用证要求的特别声明,如法律管辖 61 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61 备货、包装 61 买方指定原料供应商时,防止上当受骗 例如:美国某客商向国内某公司下服装定单,并指明要求使用某韩国公司布料,结果中方加工生产后,美国公司以某种借口取消合同。经我们调查发现,原来美国公司与该韩国公司串通,目的就是为其销售积压的布料。 61 国内收购货物出口的,装货前要查验 我们处理的国外质量索赔案件中,有为数不少的情况是国内供货商的产品的确有质量问题,而且装货时外贸公司业务员并不亲自到工厂监督装货,更不用说监督生产了。这样货物发出去后,引起外商索赔,不但造成损失,而且会丢失客户。因此,外贸公司一定要把好国内供货商这一关,尽量把问题解决在国内。 61 注意包装 在我们处理的质量索赔争议中,大概有 60% 是因为包装问题引起的,有的因为包装不好而限制在进口国销售(主要是食品类);有的因为包装不好而使货物受损。因此,无论是自产货物,还是外购货物,均要高度注意产品包装问题。 61 处理好与货代、船公司的关系 61 与货代订立书面合同,减少口头协议 61 买方指定规模较小的船公司时,防止两者串通 61 船公司无单放货后,卖方向谁主张权利 61 向船公司索赔 61 向买方索赔 61 处理好与保险公司的关系 61 注意留存保险合同及单据 61 注意保险公司的特别声明 61 免责条款。 61 如何办理索赔手续。 61 如何应对买方提出的质量异议 61 不要轻易承诺和答复 例如:本来合同中订立买方索赔需提供卖方同意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但买方收到货物后来函提出有质量问题,并说明正由 XX 机构检验。业务员马上回函说:等检验结果出来后再做研究。这样等于双方协商变更了检验条款,在将来的仲裁中非常被动。 61 不要因为是老客户就不敢拒绝 61 按照异议索赔条款逐项对照外方索赔 不轻易答复并不是不及时答复,对于外方的索赔,首先是查找合同,逐项对照。 61 应及时咨询律师,尽早介入 61 如何应对买方拖欠货款 61 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拒提货物,并提出无理要求 61 买方未结上批货物款,又要求继续发货的 61 以货物积压、质量瑕疵、交货迟延、资金不足、市场变动等借口拒付或拖延支付货款的 61 给予对方宽限时要签订备忘录或者书面协议,并且在还款协议中加上一些附加条款。如违约罚金条款,直接仲裁条款,担保条款等。 61 及早采取法律措施:敦促和协调、仲裁、诉讼 61 注意有关法律时效 61 买方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时效 合同规定 61 向承运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时效 提单规定 61 发生保险事故通知保险公司时效 保单规定 61 向承运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1 年 61 承运人赔偿后向第三人追偿的时效 90 天 61 国际贸易合同诉讼时效 4 年 61 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诉讼时效 2 年 61 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 另外,在国际贸易合同中还应注意以下法律方面的条款: ①违约金条款:违约金条款第一不要遗漏,第二要全面,第三幅度可以高,但不要太高,因为太高导致条款无效,等于让裁判庭自己决定。 ②商检条款:商检证书是买卖双方结算、计算关税、判断是非办理索赔的依据。合同应对检验标准、检验期限、凭封单检验还是凭现状检验,以及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提出异议和答复的期限做出明确规定,以免进口商拖延不决。 ③不可抗力条款:最好在国际合同中尽量列举不可抗力的具体范围、证明条件、通知期限,这可以避免进口商找借口不付款。 ④争议解决方式条款:由于国外执行难等许多原因,最好约定仲裁条款。条款表述要规范,不能模棱两可造成麻烦。如“凡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则裁决。一裁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⑤法律适用条款:对我国不熟悉国际条约和外国法律的人士来说,应尽量争取适用中国法解决争议。 ⑥合同文字及其效力条款:合同最好约定以哪种文字为准,尤其是买卖设备等内容复杂的合同。合同还可以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交付定金后生效等有利条款。 (7)防止侵犯外国专利权。因为目前我国出现较多此类纠纷,要注意避免侵权带来的收汇风险,对来样加工、设备出口等明确法律责任。 (8)可以规定“货物所有权保留”条款。在不影响正常贸易情况下,约定在进口方尚未付清全部货款之前,货物仍由出口商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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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签订外贸合同
答:因为学校指定了E公司做为外贸公司。中间到代理的权限问题。 问题五:签订外贸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文本的起草 当谈判双方就交易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进入合同签约阶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谁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一般来讲,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因为口头上商议...

国际贸易中相关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答:若双方就合同中有关付款的内容和条款发生争议。第一个要正式警告贸易伙伴,指责他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进行沟通。如无法解决问题,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索货款。涉外贸易涉及到广泛而复杂的法律,每一交易方式、每一环节、每一条款都是一种法律关系的体现,涉及到不同的权利和义务。所以在外贸活动中...

外贸题一个题给5分。
答: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

外贸合同如何签署?
答:接受。接受是外贸合同有效成立的关键环节。在接受阶段,买方或卖方应明确表示接受交易条件,并在有效期内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对方。签字盖章。外贸合同签署过程中,买卖双方代表签字盖章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国际贸易合同
答:自从我国改革开放,特别是20xx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国际贸易相关的立法及法律制度对我国对外贸易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本篇论文以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违约为关键点,研究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违约问题及其表现形式,并深入分析针对相关违约的应对策略,从而指导我国国际贸易理论与实践,降低国际贸易风险,推动我国国际贸易的健...

外贸合同没有履行合同怎么处理
答:以稳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保护违约方的利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公司不履行贸易合同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继续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普遍来说国际贸易货款合同纠纷最有效的解决方式?
答:(2)如果货款已到期,加大联系力度,让客户知道你已经开始追讨货款,保持风度,不偏激,也许客户是因特殊情况仍未看到你的催款提示;(3)货款到期后一周,客户仍无回音,则打电话询问具体情况,了解未付原因及问题所在,如 有争议协商解决,并为客户提供建议性的付款计划;PS:向客户催款时,首先要十分...

一起帮解答外贸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答:碰到这类问题,最好问问专业人士,百度下像上海的徐宝同律师团队,北京的柳至信律师团队,都是国际贸易方面做的比较好的律师团队,他们在国际调查和国际贸易纠纷处理方面大大有经验,算是国内比较专业的律师团队了,据我所知,他们不但是国内的持证律师,也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国际律师协会许可会员,我们是浙江...

关于外贸合同 及出口退税问题
答:1: 可以直接与工厂签订合同,使用国外公司。2: 退税的话,一般工厂的报价都已经退税了。 如果你们想自己退税的话只能找国内代理或在中国注册贸易公司。3: 如果工厂有出口权,没有必要找代理,让工厂直接报已经退税的价格(美金)。由工厂直接出口 。如果你们想自己退税的话,就工厂报含税价(人民币)...

一个关于国际贸易的问题?
答:卖方有权拒赔——理由就是合同规定的检验条款——检验条款约定:由装运港检验局出具的有关证书证明的品质和数量是终局的。另外,这里有个问题,就是:我国海关检验发现部分货物霉变,且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霉变不等于是交货时就已经霉变。而数量与合同不符,那么,合同有没有溢短装条款?发票上数量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