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区、郊区城镇养犬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投稿:曾苇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农牧渔业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南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城区、郊区城镇养犬管理,严格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持市容整洁,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城区、郊区城镇以及设在城区、郊区城镇以外区域的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公园、风景游览区、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游泳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禁止养犬。第三条 驻宁部队、公安机关、科研单位和重要物资仓库等确因侦查、警卫、科研任务需要养犬的,须经市公安局审核批准。第四条 禁养区外的个体养犬专业户、犬类养殖场、犬类交易市场,须先报经市公安局批准,领取《犬类养殖许可证》和《兽医卫生合格证》,再凭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犬类养殖经营活动。第五条 符合第三条规定养犬的,须办理下列手续:
  (一)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填写《养犬申请表》,经区公安分局审核报市公安局批准,发给《准养证》;
  (二)持《准养证》,携犬至畜牧兽医站注射狂犬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三)持《犬类免疫证》,至市公安局领取《犬类饲养证》和犬牌。
  申领、更换《犬类饲养证》和犬牌,按规定缴纳管理费;申领、更换《犬类免疫证》,按规定缴纳注射费。第六条 区公安机关对准养犬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收取审验费50元。市、区畜牧防疫部门对准养犬每年注射一次狂犬疫苗。第七条 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必须将准养犬颈部系挂犬牌,除领证、检疫、免疫接种、诊疗外,禁止携带犬类进入道路、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并保证准养犬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不准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影响公共卫生。
  因违反前款条件,犬被群众捕杀的,责任自负。
  养犬伤人,养犬单位或犬主应负担伤者的全部医疗费及其他损失费用,并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治安处罚。第八条 凡具备《犬类免疫证》和《犬类饲养证》的活犬,准许到市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禁养区外市场上交易,销售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纳税并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禁止场外交易。第九条 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新闻单位不准举办南京狗展、评选南京名犬等展览宣传活动。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的,分别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二条规定养犬的,处以1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二)不按规定养犬或携犬进入闹市区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并吊销《犬类饲养证》或《犬类养殖许可证》;
  (三)不按期注射狂犬疫苗和年度审验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犬类饲养证》或《犬类养殖许可证》;
  (四)未经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办犬类养殖场(中心)、犬类市场,或者养犬出售牟利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第十一条 对城市居民擅自饲养的各种犬,一律视为野犬,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市容、畜牧防疫、卫生、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集中进行捕杀。第十二条 拒绝、阻挠犬类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五县县城和建制镇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规定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南京市公安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促进改革开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2001年9月底以前发布的现行有效的507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违反WTO规则,以及调整对象已经消失、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或者已被新的规定代替的46件政府规章和15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予以废止。

  附:
^^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46件)

1 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转发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节约用电暂行规定的通知》的决定 1987年6月1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75号修订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代替
2 南京市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 1993年4月17日市政府令第23号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3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加强外向型经济统计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的决定 1994年8月7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90号修订 《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明令废止
4 南京市防洪保安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1月18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82号修订 被《南京市防洪保安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规定》代替
5 南京市契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7月27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83号修订 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代替
6 南京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办法(试行) 1994年3月28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87号修订 所依据的国家相关规定已明令废止
7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网点建设费征收管理工作意见》的决定 1995年9月20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84号修订 国务院、省政府规定停止征收商业网点建设费
8 南京市加强粮油批发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1995年2月20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91号修订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9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加强长江幼蟹捕捞管理的报告》的决定 1986年1月29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35号修订 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
10 南京市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土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1990年8月17日市政府令第6号发布 有关内容与WTO规则不一致
11 南京市土地复垦暂行办法 1991年4月24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7号修订 主要内容与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不一致
12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关于开展城镇地籍调查和清理整顿土地隐形市场报告》的决定 1993年3月23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6号修订 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
13 南京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暂行办法 1994年11月16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77号修订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代替
14 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1995年6月15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21号修订 被《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代替
15 南京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1983年5月18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08号修订 被《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代替
16 南京市非居住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 1988年1月21日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10号修订 主要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不一致
17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1991年3月10日市政府令第8号发布,1997年6月25日市政府令第114号修订 被新颁布的《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代替
18 南京市商品房销Ŕ

法律分析:南京市公安局就城市依法、文明养犬的要求和违法违规养犬的罚则作出提示。
法律依据:《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养犬、从事养犬经营活动以及对养犬进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军用、警用犬等特种犬以及动物园、科研用犬的管理,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智能发现
第三条养犬管理实行管理和服务相结合,行政机关执法和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相结合,养犬人自律和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北京市养犬的禁养犬种以及禁养范围和处罚措施
答:免费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每年年检一次,养犬人在年检时应当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以上内容参考: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 ...

北京四环内禁养什么犬种?
答:北京三环外四环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猎犬、蝴蝶犬、吉娃娃、马尔吉斯、迷你杜宾、西施、约克夏、迷你贵宾犬等犬种。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市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

请问在北京养狗需要办什么手续,费用大概要多少?
答: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第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市和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工作...

北京市限养犬规定-遛狗时间
答:截至2019年11月,北京市并没有限制遛狗时间,但规定了部分区域不得遛狗。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八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和学校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天安门广场以及东、西长安街和其他主要道路禁止遛犬。主要道路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

北京五环以内养犬规定?
答:1.北京市五环内是不能够养萨摩犬的。2.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北京市畜牧兽医行政部门制定了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1)重点管理区内原则上应饲养成年体高35厘米以下(含35厘米)的小型玩赏犬。如:巴哥、北京犬、博美、查理士王小猎犬、蝴蝶犬、吉娃娃、马尔吉斯...

北京市一般区域禁养犬2022
答:小区养狗扰民可以找物业公司帮忙沟通,如果你所在的小区没有物业公司,可以直接向公安部门举报,因为公安部门是负责养犬备案登记和年检的。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1)组织、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养犬管理工作;(2)建立全市犬只信息管理系统,集中采购定制犬牌和犬只信息电子...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解读法规
答:《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都有了明确的答案。养犬费第一年降到1000元《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内每只犬第一年为1000元,以后每年度为500元。一般管理区内的收费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规定》还...

小区养狗最新管理规定
答:1. 关于住宅小区养狗有关规定 养狗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家犬管理条例 一、为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洁,保证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巩固安定团结,特制订本条例。 二、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生产(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

北京养狗证分非重点地区么2021
答:一般管理区则以各区人民政府确定为准。2、北京养狗重点管理区要求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养一只狗,不能养烈性犬、大型犬。禁养犬的犬种、身高、身长等具体品种和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准养犬类的公告》(京农畜字〔...

北京市狗证在哪办?
答:法律分析:犬只免疫证办理地点: 北京市第六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街道交道口北二条36号 北京市和平里医院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和平里北街18号。法律依据:《北京市养犬暂行管理办法》一、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合法身份证明。(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