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作者&投稿:妫肯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教师法第十四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内容是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中国公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
这部法律是我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方面的法律。

新《教师法》何时落实颁布?
答:目前,新《教师法》修订草案意见征集已经结束了,新《教师法》一定会落实颁布,只是还需要一段时间。依据经验来看,可能会在2024年下半年颁布。2021年4月29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于原来的教师法,新教师法有三大变化:- 取消了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依法提出什么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尤其所在...
答: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

教师法第十四条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内容是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最新修订版全文2022
答:法律主观:中小学教师包括以下教育机构的教师: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其他。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
答: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施行时间
答:法律分析:一九九四年年一月一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一九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09修正)
答: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
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此处的教师是指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不仅包括在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教师,还包括除学校之外的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时间是
答: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颁布。根据相关规定,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2、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属于
答: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有关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的规定,属于原则性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