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造林绿化管护条例》的决定(2010)

作者&投稿:貂宜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快造林绿化步伐,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二、第二条修改为:“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三、第四条调整为第三条。四、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调整为第四条,并将第四款修改为:“集体或者个人在通过承包、流转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四荒’地上种植的林草归经营者所有,合同或者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五款调整为第五条。五、新增一条作为第六条,即:“林权权利人依法享有林地的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对林权证上设立的林地、林木及其他物权形式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六、新增一条作为第七条,即:“依法流转集体及个人的林地林木使用权的,应当由取得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经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七、第五条调整为第八条,并在“造林绿化”后增加“和爱林护林宣传”一语。八、第六条调整为第九条,并新增一款作为第一款,即:“县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造林绿化规划,组织义务植树活动”。原第一、二、三款调整为第二、三、四款。在第三款“凡承担义务植树的”后增加“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一语,删除“农村村民”几字。在第四款“县绿化委员会”后增加“责令限期补植,逾期不补植的,按有关规定收取绿化费,用于造林绿化”一语。九、第七条调整为第十条,并修改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增加对造林绿化的资金投入,鼓励单位、集体和个人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造林绿化。”十、第八条调整为第十一条,并将“种植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修改为“营造生态林和商品林”。十一、第九条调整为第十二条,并修改为:“城镇绿化由县人民政府城建或者城镇园林绿化部门负责,与城镇建设同步进行;县乡公路绿化由县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负责,与公路建设同步进行;乡村公路和村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与新农村建设同步进行;库区、河边和国有渠道绿化由县人民政府水利部门或其管理、使用单位负责,与水利建设同步进行;鼓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村民参加村庄绿化美化建设。
  小片分散的宜林地可以承包、租赁给农户进行绿化。对未按合同造林绿化的,可以另包他人,并收取绿化延误费。
  四旁植树,必须按要求栽植,不得影响交通、水利、输电、通讯线路和他人利益”。十二、新增一条作为第十三条,即:“全县森林、林木、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实行分级管护责任制。
  林权为国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由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管护。林权为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由该林权所有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管护。林权为个人所有的森林、林木,由林权所有人负责管护。”十三、第十一条调整为第十四条,并将“实行”修改为“坚持”,在“谁受益”后增加“的原则”一语。新增一款作为第二款,即:“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管护工作,严禁擅自复耕或者在退耕还林地内进行滥采、乱挖等活动”。十四、第十六条调整为第十五条,并修改为:“采伐林木,应当实行采伐许可证制度,并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除外。
  天然林保护区内只能进行以保护、培育为目的的抚育性采伐。风景林、母树林、珍贵树种的中幼龄树木禁止采伐;农田林网、1.0亩以上的成片人工林、天然沟壑等易造成水土流失地方的林木禁止采伐。”十五、第十条调整为第十六条,并在“北山天然林”后增加“及列入规划的全县公益林区”一语,在“县人民政府确定”后增加“并予以公告”一语。十六、第十四条调整为第十七条,并修改为:“未经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在林区采矿、采石、挖沙、采金、取土和开垦荒地。
  架设输电线路、通讯线路和铺设管道、光缆等,确需采伐林木的,应当事先依法向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许可,不得实施。
  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向县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报经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领取使用林地同意书后,方可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护林防火、林业生产设施和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维护合法权利增强判断选择能力】材料一:记者7 月4 日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他们在三份接受委~

(1)消费者的知悉权、公平交易权、安全权受到了侵害。(2)A.与经营者协商解决;B.向有关媒体反映;C.向消贺者协会投诉,D.向有关拿管部门投诉;E.向人民法院起诉。(3)A.要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B.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及相关的法律;C.在消费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消贺知识和法律知识。

法律分析:青海艰苦地区津贴地区类别划分有五类,分别为二类区到六类区。
二类区包括:西宁市:城中区、城东区、城西区、城北区;
海东地区:乐都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三类区包括: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源县、湟中县;
海东地区:平安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德县;
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
法律依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 附件一 二类地区:
青海(8个)
西宁市:市区(含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
海东地区:民和县、乐都县、平安县、互助县、循化县
三类地区:
青海(16个)
海东地区:化隆县
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
海西州:都兰县、乌兰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
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
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土地管理条例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全县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设土地管理站(员)。第三条 城镇和农村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义务教育条例(2013修订)
答: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义务教育工作,县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与义务教育相关的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采取措施防止学生辍学;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治理校园周边环境;按有关规定申报新建、扩建校舍需要划拨的土地;多渠道...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答: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去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是指...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
答: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均可享受省、自治县对个体私营经济在贷款、税收、利用外资、使用土地等方面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承担支农义务的,可享受省、自治县对乡镇企业规定的优惠政策。第五条 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

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多少周年?
答:在全国其他地方,从1953年至1986年,相继建立了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景阳镇下辖村委会有哪些?
答: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景阳镇下辖村委会包括景阳居委会、大寺村委会、小寺村委会、甘树湾村委会、后山村委会、山城村委会、什家村委会、寺沟村委会、苏家堡村委会、土关村委会、大寨村委会、小寨村委会、哈门村委会、金冲村委会、兰冲村委会、龙泉村委会、泉头村委会、上岗冲村委会、下岗冲...

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桦林乡下辖村委会有哪些?
答: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桦林乡下辖村委会包括胜利村委会、阿家沟村委会、瓜拉大庄村委会、东庄村委会、鄂博沟村委会、关巴村委会、吕顺村委会、七棵树村委会、台子村委会、西沟村委会、兴隆村委会、桦林庄村委会、贲哇沟村委会、峡口村委会。

韩生才青海省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县长
答:区委办公室主任、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和区长。这段期间,他的行政管理经验得到了进一步的积累和深化。在2011年6月至同年9月,韩生才担任大通县委副书记,并在9月正式接任代县长一职。至今,他一直担任大通县委副书记和县长,负责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其中包括监察和审计方面的重要职责。

海东行署跟海东地区有什么区别?
答:海东地区因地域分布在青海湖东部而得名!海东地区下辖六县,为:平安县、乐都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海东行署基本职责是代表省、地区政府指导、协调所属下县的工作。海东行署驻地在海东地区平安县平安镇!地区行政公署相当于现在的省辖市,即行政级别在...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
答: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林木所有权:(一)国有林属于全民所有,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二)乡村集体的林木属于集体所有,由乡村经营管理;(三)单位营造的林木归单位所有,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