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作者&投稿:须储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我们的商业秘密是需要被保护的,因为一旦企业中的商业秘密被别人侵犯了的话,那么就有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而在我国的相关法律上对于企业的商业秘密也是制定了一些有关的保护办法以及规定。那这个规定主要是用于我们公司的干部以及公司的职工,还有一些其他从事着公司业务的人员。商业秘密,其中主要包括的有: 第一,生产技术以及生产的工艺和设计。 第二,项目开发的一个具体的计划,以及实施的具体的进度以及实施的一个结果。 第三,有关产品的销售以及服务的情报。 第四,原材料的来源以及零部件的来源的情报。 第五,相关产品的客户情报。 第六,管理以及运营的决策和运行。 第七,财务方面相关情报。 第八,人事方面相关情报。 第九,与一些其他的企业协作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总公司或者是与关联的公司有关的一些情报。 除了以上得这十点之外,公司也有权根据开发或者是生产经营等等这些情况来把一些特别的秘密信息来进行指定。而为了对商业秘密有一个有效的管理,公司也会设立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商业秘密管理系统。而这个管理系统其中包括的有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商业秘密的管理办公室以及商业秘密的管理责任人。 而企业的安全委员会又是由总经理任主任,然后有一些技术或者是财务,人事等等,这些部门的一些负责人所组成的。像这个安全委员会他主要负责的是制定公司的一个秘密保护制度,还有建立和完善保护组织,并且确定以及修改商业秘密的一个准确的范围。而指定了的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以及各部门的商业秘密管理的负责人,在对日常工作了进行指导。 因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也算是企业的一个重要资产,那为了保护像商业秘密这样的一个重要资产,职工应该树立一个强烈的保护意识。在企业的思想宣传工作当中,有关的部门也应该来加强企业职工的这方面的教育。 那在企业也应该制定一些商业秘密的保护合同书,比如说职工在加入公司的时候,或者是在加入公司以后的所必要的时刻,应该按照公司所制定的一个合同说的格式来与公司签订一些有关的商业秘密的合同书。而公司的话对于商业秘密的一些资料以及文件的性质,还有期限以及所被允许接触的范围,也应该进行一个准确的标记,以免泄露。 那假如说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并没有对一些有关的资料文件进行标记的话,那么这些有关的资料文件依然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如果说对于一些没有必要在进行保密的资料以及文件的话,那商业秘密管理办公室就可以予以解密。 如果说公司的职工或者是一些从事了公司业务的人又或者是离职后的职工,违反了相关的规定,侵害了公司的商业秘密的话,那么如果后果严重的话,可以由公司移交至司法部门来进行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依据民法保护建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依据劳动法保护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5)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1、加强门卫制度2、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3、加强信息管理4、建立内部保密制度5、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6、订立守密协议7、建立建全人事制度8、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1)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5)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1、加强门卫制度 2、加强保密区域的管理 3、加强信息管理 4、建立内部保密制度 5、分解工资结构增加保密津贴 6、订立守密协议 7、建立建全人事制度 8、与协作方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商业信息系统终止使用的什么应及时向集团公司保密办报告履行废止程序...
答: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

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
答:法律分析: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第三条 中央企业经营信息和...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
答: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定密,是指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活动。第三条 机关、单位定密以及定密责...

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哪三级
答:法律分析:简单的划分方法是一级,将企业中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资产划分为一类,名称自己规定,例如:内部商密、企业商密等。也可以分为二级,例如:《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中就将中央企业的商业秘密划分为二级,本别是“核心商密”和“普通商密”。还可以分为三级,例如:一级商密、二级商密...

水利电力部保密工作暂行规定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国家保密工作法规,结合水利电力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公民的义务。水利电力秘密是国家秘密的一部分,水利电力系统和涉及水利电力秘密的单位与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

公司的哪些机密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答: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十条 中央企业依法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法
答:所谓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1)以盗窃、利诱、胁迫...

商业秘密按重要程度分为哪几个级别
答:法律分析: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密”、“普通商密”。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根据泄露会使企业的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为核心商业秘密、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密级标注统一为“核心商...

商业秘密的保护法
答:第一种是,采用违反法律的手段例如偷窃、用经济利益引诱或者威胁等手段为了得到商业秘密。第二种是对于被窃取的商业秘密进行公开使用。第三种是违反了有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违反了上述三种行为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我国的《刑法》中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具体如下:《刑法》中规定如果对...

公司的商业秘密的密级分为
答:简单的划分方法是分为一级,将企业中符合商业秘密定义的资产划分为一类,名称可以自定,例如:内部机密、企业秘密等。也可以分为二级,例如:《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中的“核心商密”、“普通商密”。也可以分为三级,例如:一级商密、二级商密、三级商密。甚至有的大型企业划分的更细,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