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签长期合同 怎么处理 合同到期后单位一直没续签合同怎么办

作者&投稿:毕牧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签长期合同(若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的赔偿金,公司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反馈到公司所在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者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我在公司工作11年,公司未与我签订任何的合同,如果劳动仲裁有劳动关系,要求签订长期合同,这个属于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

如果你是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公司不愿意与你签,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你好!
1、已经签订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签订。单位不签的,可以到劳动局投诉。
2、你朋友的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去申请劳动仲裁吧。

合同到期双方可以续签也可以解除,在于双方的协商。并不一定非得签长期合同,这不是个人的权利,也不是公司的义务,都有选择权。不去上班的后果就是解除合同,重新找工作呗,呵呵,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看看网上关于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

合同到期了公司不提续签合同,也不签合同,要怎么处理?~

摘录律师回答: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的续签通知是法定义务。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没有履行续约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唯一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途径就是,通知劳动者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
而用人单位一旦没有履行上述续约的通知义务,就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劳动者拒绝续约,就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可自行辞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但没有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