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质量管理制度如何进行考核?

作者&投稿:李珠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化妆品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化妆品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一、受检产品
发证产品分为三大类12小类
(一)护肤类产品
(1)雪花膏、香脂(2)润肤乳液、洗面奶(3)香粉、爽身粉、痱子粉、化妆粉块(4)护肤水
(二)发用类产品
(1)洗发液、护发素(2)洗发膏、发乳、发油(3)头发用冷烫液(4)染发剂(5)定型发胶、发用摩丝
(三)美容类产品
(1)香水、花露水(2)指甲油(3)唇膏
二、检验依据
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
QB/T1684-93化妆品检验规则
QB/T1685-93化妆品产品包装外观要求
QB/T2285-97头发用冷烫液
QB/T2284-97发乳
QB/T2286-97润肤乳液
QB1643-92发用摩丝
QB1644-92定型发胶
QB/T1645-92洗面奶
QB/T1857-93雪花膏
QB/T1858-93香水、花露水
QB/T1859-93香粉、爽身粉、痱子粉
QB/T1860-93洗发膏
QB/T1861-93香脂
QB/T1862-93发油
QB/T1974-94洗发液
QB/T1975-94护发素
QB/T1976-94化妆粉块
QB/T1977-94唇膏
QB/T1978-94染发剂
QB/T2287-97指甲油
护肤水执行GB7916-87化妆品卫生标准以及《化妆品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抽样
(一)按化妆品发证产品的三大类12小类进行抽样,对申请企业上报的12小类中每一小类产品各抽取一个品种(以该厂生产量大的那个产品的品种抽样)。
(二)抽样地点:生产厂仓库或商业部门抽样。
(三)抽样依据:按QB/T1684-93第6章"抽样"办法进行抽样。
四、抽样及检验程序
(一)抽样人员到受检企业按产品分类(每一小类产品抽取一种)进行封样,供感官、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用。封样数量一般产品每种为12个小包装(另加标样一个小包装)。散装产品的取样量为分装的10个小包装,每小包装量不得少于50g(另加标样)。由于检测项目的需要,指甲油取样量为10个小包装和200ml散装1瓶。唇膏取样量为15支(总重量不得小于60g)。香水取样量为20瓶(总体积不得少于200ml)。
(二)抽样人员同时在现场对每种产品"包装标志"和外观指标(包括质量允差)按每种产品的"检查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指标做出"判定结论"。
(三)抽样人员在抽取样品时,必须填好"封样单"(包括现场检查的"判定结论"),连同所抽取的每种产品的企标和标样一起统一签封。
(四)被封样品交受检企业在二十天内,寄(送)到指定的检验机构。
(五)检验机构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检验。
(六)检验机构将产品的检验结果汇总(包括外观等指标)后上报中国轻工总会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七)产品合格判定按QB/T1684-93中第七章"判定规则"判定。

化妆品质量管理制度~

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样本)
一、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设置质量管理机构或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化妆品经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
二、企业应加强对化妆品经营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工作,掌握与化妆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和健康档案。
三、企业要高度重视化妆品进货索证管理工作,在采购产品时,应从证照齐全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索取并留存加盖供货企业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签订具有明确质量条款的供货合同,建立供货企业档案。
(一)从化妆品生产企业采购化妆品时,应索取并留存该企业的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查验是否有检验合格报告。不能提供产品检验合格报告或者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不得采购。
(二)从经营企业采购化妆品的,应索取并留存经营企业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采购国产普通用途化妆品:应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采购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应索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五)采购进口普通用途化妆品:应索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复印件、检验检疫合格单证复印件。
(六)采购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应索取《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检验检疫合格单证复印件。
四、化妆品经营者应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化妆品标签标识内容与《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检验检疫证明》上所载明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化妆品标签应标识下列内容并符合以下规定:
(一)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及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
(二)国产化妆品应标明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进口化妆品应标明原产国名或地区名(指台湾、香港、澳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或者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三)应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标注生产批号和限用使用日期;
(四)国产化妆品应标明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号和生产许可证号,格式分别为"(四位数年份)卫妆准字××-XK-××××号"和"XK16-108××××";
(五)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卫妆特字(四位数年份)第××××号";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格式为"卫妆进字(四位数年份)第××××号"或"卫妆特进字(四位数年份)第××××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四位数年份)第××××号";
(六)国产化妆品应加贴"QS"标志,进口化妆品应加贴"CIQ"标志。
购进的化妆品应有合法票据,并建立进货验收记录,如实记录产品名称、类别、规格、单位、数量、零售单价、批准文号、产品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质量状况等内容。进货验收记录应有验收人员签名并妥善保存,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五、化妆品经营者在进货检查时,发现假冒伪劣化妆品的,应做好记录,及时向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六、化妆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保持内外整洁,有通风、防尘、防潮、防虫、防鼠、防污染等设施,按规定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化妆品。
七、化妆品经营者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化妆品营销宣传时(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八、化妆品经营者的销售人员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正确介绍化妆品,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或误导消费者,禁止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化妆品的宣传。
九、销售化妆品应当开具标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商、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建立包含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地和单位、流向、销出数量、库存数等内容的销售记录,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十、化妆品经营者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从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及其他合法证件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的化妆品;
(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
(三)超过使用期限、变质、受污染的化妆品;
(四)未经审批、备案或检验进口的化妆品;
(五)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六)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化妆品;
(七)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和超量使用限用物质生产的化妆品;
(八)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化妆品。

质量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工作质量是顾客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证,各部门员工必须增强质量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牢固树立各项工作以质量第一的思想,加大工作质量管理力度实现严格管理、高质量、盈客户、创效益的目标,特制定工作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1. 办公室
1) 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不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10元。
2) 所有员工应进行上岗培训和技能培训,培训不足扣20元。
3) 在办公室不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发现一次扣5元。
4) 做好人员档案的建立和文件管理工作,发现一次扣10~50元。
2. 生产车间、班组
1) 公司设立质量奖励基金,每年5000-10000元。
2) 各产品质量事故及质量返工的罚款,进入公司质量奖励基金。
3) 对一贯重视产品质量的车间、班组,对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质检人员),可由质检人员提出推荐意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质量特别奖50-200元,并进行表彰。
4) 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一次验收合格者,奖励2元。
5) 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一次验收达到优质产品者,奖励5元。
6) 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二次验收合格者,罚款2元。
7) 每个分项产品品种,凡三次验收合格者,罚款5元。
8) 以上奖励或罚款在每月结算工资时发扣。
3. 操作员工
1) 不迟到早退,按要求着装,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元。
2) 进出入车间,不得吸烟。发现一次不合格扣20元。
3) 在车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不得串岗,不得使物资逆向流转。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20元。
4) 生产场所、设备、工器具必须按要求清洗消毒,保持环境卫生。不得在车间内吃食物、吐痰等。发现一次不合格扣5-30元。
5) 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并根据技术人员安排做适当调整。违反一次扣5-50元,并追究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失。
6) 按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不得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流转。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元,并追究因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失。
4. 质检员
1) 按要求对产品进行检验。漏检、误检一次扣5-5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 按要求对检测设备进行管理控制,发现一次不合格扣10元。
3) 不得徇私舞弊,发现一次扣10元并侦察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 按规定对厂区、人员、设备等卫生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不力的,扣5-50元。
5) 按要求对生产过程和工序产品进行检验。漏检、误检一次扣5-5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5. 采购员
1) 严格按生产部填写的《采购申请单》上的名称、规格等要求采购原辅料,不清楚的应向申报人问清楚,避免错买。如不清楚也不过问的,追究采购人的责任。
2) 熟悉掌握原材料规格及价格,随时掌握市场行情,尽量降低成本,节约费用。如无客观因素,如采购原辅料不及时,影响了地板生产,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扣责任人50元。
3) 严格按公司《采购管理程序》进行采购,发现无证采购、关系采购、条子采购、回扣采购等等不当做法,每次扣200-50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 库管员
1) 认真做好原辅料入库、发放登记,做到准确无误,出现差错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
2) 未经检验合格的原辅料不得入库,发现一次扣10-5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 发材料配件时,要反复核对名称、规格型号,做好发料原始记录,便于质量追踪,无原始记录的扣责任人10元。
4) 做好原辅材料的保管清查工作,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坏、变质或遗失的,扣5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7. 技术管理人员考核按业绩进行。
8. 各部门应做好规定的质量安全记录,记录不全或遗失、不记的,发现一次扣5-5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9. 质量事故的处理
1) 产品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原则: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教训和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 凡发生普通质量事故(即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100元以内的)罚款5-10元。
3) 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即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罚款10-20元。
4) 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即一次返工损失金额在300-1000元以内的)罚款30-200元。
5) 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失职造成质量事故者,或隐瞒事故不报者,对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处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5%。

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02修正)
答:宾馆、旅店、美容美发院(店)等提供化妆品给顾客使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化妆品行政管理工作。第二章 化妆品卫生第四条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厂址选择、建筑设计、工艺流程及卫生...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答: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目录》及有关国际条约、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化妆品(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

山东省化妆品卫生管理办法
答:第七条 从事化妆品生产,必须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者,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本办法实施前已从事化妆品生产的,应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申请补办卫生许可证。第八条 化妆品...

化妆品业的仓库管理制度如何写
答:1.严格执行仓库管理制度,劳动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工作岗位。2.凡是入库物资做到认真核对(签证、发票、验收单),仔细清点,数量正确,质量符合要求,方能验收入库。验收一般应在当天完成,大批量进货三天内验收完毕。3.库内物资做到勤查、勤翻,保持库内干燥,防止货物霉烂损坏。滞呆物资,...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什么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
答: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综合处处长李南从立法计划和立法思考两方面介绍了我国化妆品监管法规建设情况。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年有望出台,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

悬赏!!求化妆品安全管理制度!!!要全的!!急用
答: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管理,保障化妆品卫生质量和消费者的使用安全,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规定了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施和设备、原料和包装材料、生产过程、成品贮存和出入库、卫生管理及人员等的卫生要求。 第三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

化妆品的监督条例
答: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2022
答:第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儿童化妆品质量管理,诚信自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确保儿童化妆品可追溯。鼓励化妆品生产经营者...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答:第十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第十一条 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净含量。净含量的标注依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液态化妆品以体积标明净含量;固态化妆品以质量标明净含量;半固态或者粘性化妆品,用质量或者体积标明净含量。第十二条 ...

化妆品的标准有哪些?
答:3.2 对化妆品原料和产品的安全性评价按GB 7919—87《化妆品安全性评价程序和方法》进行。3.3 化妆品监督部门有权派员到所辖区化妆品生产厂检查生产过程的卫生情况以及抽样检查产品的卫生质量。3.4 监督人员抽检的产品,必须立即贴上封条,并贴标签注明采样地点、日期、采样人员和其它有关事项。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