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几天就离职 工作经历要不要写 最近也是最短的工作经历在面试的时候不想提及,后续入职会有影响...

作者&投稿:邴汤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在员工工作经历中,应该花更大的篇幅去描写自己的长期从事的工作,入职几天就离职的工作可以忽略不写。

如果这么短的时间就离职了,不要写工作经历,但是如果你去别的地方面试填表格的时候,没有别的工作经历,当然也要写上了。

工作没干几天就不想干了。提出了离职。工作经历不用写。因为有许多工作需要实习期的。都是为了磨合。你是否适应工作?公司是否需要和你签订正式合同书。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书不记入个人档案。不必要写。

相对说,入职较短的公司,几天离职了的,简历上最好不要写,没有什么关系。

可写可不写,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但要考虑这段时间不长的入职对你现在的新的单位是加分还是减分,以此判断该不该写。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简历工作时间与离职证明的不一致,新公司办入职要离职证明~

所以你不必太在意打电话这个问题,如果真的被现单位发现你的工作经验差了一个月你可以和他们说自己是按照自己拿工资的月份写的。
离职证明,如果你的原单位是和你签订了正规的工作合同。那么依照劳动法他们有责任给你出具离职证明,证明你在该单位曾经工作过。
但你的情况有些特殊,如果现在的单位已经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要这个证明也意义不大,及时发现你的资料有些不正确也不会怎么样,但如果你们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可能会对你有影响,但可以准确的告诉你HR基本不会给员工的原单位打电话咨询该员工当时的工作,除非该员工出现违纪等现象需要查明该员工的时候才会给原单位打电话。

扩展资料
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
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参考资料离职证明百度百科

如果入职时间短就离职,最好在面试时和简历上都不要写,否则面试官会认为你频繁跳,不可靠,如果要了你的话,可能你干着觉得不合适一两个月又跳了,他们肯定是不愿浪费这时间和金钱还有精力的,要站在面试官的角度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