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运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提高线索初查的立体化,精细化 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

作者&投稿:於雍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摘要:当前反贪侦查手段单一、技术力量落后已成为严重制约侦查实务科学发展的瓶颈。侦查与反侦查即是智慧、力量的对决,也是一场信息的博弈,迅速整合各类信息不论对分析研判线索、确定侦查方向亦或调查取证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以初查信息化制度的构建为视角,探讨如何建立一个快速、高效的初查信息化平台,有效服务侦查,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初查;侦查;重心前移;初查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D926.3;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9-0000-02
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发展以及人权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职务犯罪也在不断朝着日趋隐蔽化和反侦查化的方向发展,对办案理念甚至办案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轻初查、重审讯的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反贪侦查工作的需要。如同现代战争已经演变为信息战一样,信息逐步成为影响作战的主导因素,占有信息优势就拥有军事上的主动权[1]。因此反贪侦查亟需将侦办案件的重心前移,重视信息对于引导案件初查和侦查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完善初查信息化平台建设。
一、初查信息化的概念
要辨析初查信息化的概念,首先应该明晰何谓反贪侦查所需的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当中,信息是检察机关经过各种手段和方法搜集、整理、研究和加工后,进行传递和利用的与犯罪或与犯罪人相关的资料,它能够提供侦查线索从而启动侦查程序,推进侦查进程,并通过信息寻找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2]。传统反贪初查模式主要依靠调查询问、拉网式查询等人力方式来获取信息,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保密性不高,易暴露初查目标,与当前反腐败的要求和科技强检的目标不相适应,与同样担负侦查职能的公安机关相比,在信息化程度和水平上也相去甚远。在此背景下,初查信息化应运而生。初查信息化属于科技强检的范畴,即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快速、高效的整合各类有效信息,从而服务于初查活动及后续侦查活动的全过程,是与传统初查模式相对应的一种新型的初查模式。
二、初查信息化建设的现实必要性
(一)线索困境。线索在反贪侦查实践中占据首要的重要位置,如果没有案件线索,查办案件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3]。传统反贪办案线索主要来源于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案中案发掘等。不少地方的反贪部门一方面缺乏稳定的线索来源渠道,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尚不具备启动条件的线索缺乏有效的经营机制,面临着线索来源和线索经营的双重困境。而从一些地方的成功做法来看,初查信息化建设正是解决线索困境的有效路径,一方面初查信息化建设可以结合本地的组织机构、人事信息、职权职责、办事流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建设等基础信息,发掘腐败的易发高发点,为拓宽案源和研判线索提供有力支持;另外初查信息化建设可以为线索收集和经营提供载体,对于不具备立案条件的线索,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和长期经营。
(二)初查困境。反贪办案的初查工作是立案前的基础工作,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但以往不论是立法上还是实务中都仅将初查定位于立案之前对线索进行的审查,当前法律规定的这种概括性和模糊性很难解决办案实践中遇到的繁杂问题,尤其是对于初查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形不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各地侦查部门对初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初查水平也参差不齐,对初查功能的认识依旧停留在核实线索真实性的层面,有的甚至把初查视为案件立案前的一纸书面报告,初查来源于办案实践而又服务于办案实践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实践中,在未经慎密初查,在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匆忙上马案件,往往导致案件迟迟打不开局面、不能查深查透,甚至存在成不了案的风险。
(三)侦查困境。随着新刑诉法的实施,辩护律师介入时间提前,并且享有随时会见权和不受监听权,这使犯罪嫌疑人可以随时从辩护人处了解外界信息变化,如受贿案件中侦查机关有无向新的行贿人取证,同一部门中有无新的受贿人被立案侦查,导致侦查机关以往利用信息不对称给犯罪嫌疑人造错觉、造压力等传统的审讯谋略陷于失效的境地,审讯突破及侦查取证的困难进一步加大。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立,则对侦查机关审讯及取证过程中的程序合法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都亟需侦查部门将重心前移,利用初查阶段的秘密性来确立信息优势,为审讯突破口选择及案件扩展提供方向性支持。
三、初查信息化平台构建的框架
(一)基础信息库建设。
1.行业信息。基于职务犯罪本质上是一种权钱交易,各地职务犯罪的发案规律也普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相适应,从事物发展的个性角度出发,不同地方的职务犯罪发案领域也有其特殊性。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因此,侦查机关应摸清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建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信息库,这个信息库通常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是该行业、该领域的概况;二是行业内重点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企业住址等企业基本情况;三是行业主管部门、机构设置、职权职责、业务流程、人员情况;四是本地或它地既往对该行业、领域贪腐案件的查处情况。
2.部门信息。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机构设置、职权职责、领导信息、人事任免、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伴随着政务公开的要求,当前不少地方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机构设置及人事任命、行政审批等重要事项都进行了网上公开,因此一方面应注重对网络信息的搜集利用,另一方面要注意从办案实践中汲取信息,尤其当办到一个部门、一个系统的情况下,在案件终结时,应由专人及时将办案过程中所掌握的该部门、系统的信息材料进行归纳汇总并录入信息库。
(二)案件信息库建设。
1.行贿人信息库建设。办案实践中,行贿人多次行贿和再次行贿的几率往往比较高,一方面是行贿惯性,另一方面由于行贿成本和行贿风险、收益不成比例。因此在查办行贿案件或者对受贿案件的调查取证过程中,应注意搜集、获取行贿人的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联系方式、投资情况、企业信息、企业股权及股东情况、行贿历史以及行贿环节、行贿手段、行贿金额、处罚情况等。
2.案件内知信息库建设。所谓内知信息,即是指不公开的或者除参与人外其他人难以获知的一些情况或细节。如在办理行、受贿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的某些国家工作人员的脾气性格、交际圈子、生活作风、本人或其亲属与企业老板之间的借贷、投资情况等,以上线索或信息虽然不具备即时利用的价值,但积跬步可以至千里,积小流可以成江河,这些信息对反贪办理窝案、串案,形成规模效应和长效机制意义深远。
(三)线索经营库建设。
1.常规线索库建设。传统反贪办案的线索来源通常为举报线索、移送线索、案中案线索等。对举报和移送线索,反贪部门一方面应进一步加强与检察内部的举报中心之间的工作对接,建立侦举协调机制,在必要的时候可参与举报中心对线索的初步调查核实,把握前期的取证要点。平时应加强与纪检、审计、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对于在实践操作中,一些部门出于考核需要或者部门利益的考虑,不愿意主动提供单位内部涉案线索的情况应积极与相关部门探讨建立内部涉案信息移送机制。对案中案发掘的线索,如在查办行贿案件中,行贿人交代多个受贿对象的情形,不论金额大小,也不论是香烟、老酒、礼券或其他物品,不能先入为主、选择性录入,应及时、统一录入。
2.网络舆情库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已逐渐成为反腐败线索来源的一条新路径,近年来,从南京的天价烟局长、到陕西的微笑局长、再到重庆的不雅视频案,网络反腐或微博反腐屡有斩获。在当前职务犯罪线索来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尤其是身处反腐第一线的基层反贪部门更应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个巨大的信息库,对当地的一些人气论坛的网络舆情进行及时监测、搜集,对于一些老百姓反响强烈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应及时进行分析研判,对一些举报贴及后续的跟帖情况应持续跟进、关注,从而进一步拓宽线索来源渠道,提升主动发现犯罪的能力。
(四)技术分析平台建设。
当前科技手段日新月异,一些新的技术手段如话单分析、电子数据恢复等不断应用于反贪办案实践,而这些新技术的运用对于反贪初查在获取信息、分析研判方面已经起到了愈发明显的促进作用。通过话单分析和电子数据恢复等手段不仅可以较为精确的判定被查对象的生活规律、活动轨迹、社会交往等情况,甚至对于一些反侦查活动也可以进行提前预判和准备。因此,在初查信息化平台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应融合这些先进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应完善相关的数据库建设,如话单分析系统中的基站信息库和人员信息库,基层反贪部门在办案实践中应不断补充和更新相关政府公职人员的职务变动、联系方式变更等数据,力求使话单分析或电子数据恢复等先进技术的功能发挥最大化。
(五)信息协作平台建设。
根据反贪初查实际需要,对被查对象具体信息通常包括被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房产、车辆情况、银行存贷款、股票基金投资、工商登记、通讯情况、旅馆住宿登记、民航铁路乘运信息等。在当前基层反贪部门的初查实践中,这一类信息由于归口不同的管理部门,查询工作往往耗时耗力。被查询部门鉴于人力、物力所限,无法对司法查询进行专门分流,查询的保密性较差,且容易暴露初查目标,此外不同部门的查询效率、查询流程也不尽相同,往往导致由于拖延的时间过长而贻误了启动案件的最佳时机。因此,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涉案信息查询协调机制势在必行。从当前各地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由基层院协调的难度较大,另外从防止查询权力滥用及侦查一体化的角度出发,笔者认为由上级院统一协调并归口查询为宜。

请采纳

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敬请及时采纳,
~如果你认可我的回答,请及时点击【采纳为满意回答】按钮
~~手机提问的朋友在客户端右上角评价点【满意】即可。
~你的采纳是我前进的动力
~~O(∩_∩)O,记得好评和采纳,互相帮助

运用“四种形态”解决“该怎么干”的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可以说,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又一次深化,为监督执纪工作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指明了方向。 如何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贯彻落实执纪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如何落实执行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都应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进一步转变,努力适应纪律审查新要求。 重视纪律审查前的初查工作 新形势、新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对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排查、初核更加全方位、精细化、专业化。纪律审查各环节工作都必须转变。 案件线索运用的做法需要转变。“四种形态”的运用,体现纪律审查要更多立足抓早抓小,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缩短初核的时间、时限。同时,加强线索运用的意识还要继续保持,因为这既是纪律审查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有利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反腐败工作。 初查的范围、重点需要调整。以往线索初查的重点是涉及受贿、贪污等与职务有关的重大违反廉洁纪律的违纪违法线索。随着“四种形态”的提出,以及围绕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就要求我们将违反六大纪律的线索问题处于同等重要位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要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初查预案制作中的初查方向、涉案性质等内容都需要调整。 初查的方式、手段需要调整。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主要还是移送给检察、公安等侦查机关去实施初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进行一些材料、资料、证据的书面审查,而不再单独或以纪律为主地进行一些带有秘密调查性质的初查。这就意味着,新时期的初查工作,一般性调查谈话、取证将会大量使用,即使对于一些相对问题较复杂的当事人也会采取“走读式”的谈话。 善于运用谈话函询取得突破 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和适应“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的调查谈话,也面临着重大的调整。 对违纪当事人的询问谈话特别是重要口供突破方向上,受贿、贪污问题不应再作为纪律审查主攻目标,最多只是基础,要全面搜集各种违纪的事实。特别是在已拿下重大违纪事实后,不能在数额大小上恋战,更要腾出精力来重点攻取违犯其他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 要善于运用函询这一手段。函询既是线索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线索调查的重要手段。函询是具有鲜明纪律审查特色的调查手段,妥善运用可以及时处置、了结一些信访件,但对于被函询人来说,函询就像双刃剑。这是因为,一方面使用函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尊重;另一方面,如果函询对象不如实作出说明,将触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构成新的违纪错误,同样受到纪律处分。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选择函询方式时,首先要立足于掌握一定的证据基础之上。 要更加依规依纪重视程序。重程序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这就要求纪律审查人员既要重视成文的规定,也要重视不成文的规矩。这就要求在纪律审查程序环节上需要正确把握,更需要取得分管领导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和支撑,比如在调查处理问题线索过程中要特别强调请示报告,这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程序,更是纪律审查人员的政治规矩。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办案人员要在线索上报、初查立案等环节上必须严格执行及时向上级纪委和主管、分管领导报告、请示制度。 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律审查工作更加注重政治、法纪、社会等综合效果,更要经得起历史、条规、舆论的检验,要认真做好每一次审查的后半篇文章。 把“一案双查”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开展纪律审查,不但要审查本案、原案,还要注意其背后是否有失职渎职或其他需要承担领导责任、“一岗双责”的人,要树立追责审查的意识。 纪律审查的文书、文稿上有所变化。一方面,调查报告、立案报告等,特别是涉刑案件的文书,叙述违犯纪律事实部分要放在违法事实部分前面,更要有一定量的篇幅,以区别于司法机关的侦查终结和起诉书。另一方面,对外宣传、发布的文稿上,除了对构成违纪、给予纪律处分的事实作叙述外,其他一些违反有关纪律、规矩规定的行为,如进行串供、对抗组织调查等行为虽不一定给予党纪处分,但也可以作出叙述。 在纪律审查的成果运用上也有所变化。对于典型案件的剖析,不但要从传统的思想上、制度上进行剖析,更要从“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和不守规矩等方面去剖析。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可以说,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又一次深化,为监督执纪工作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指明了方向。
如何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贯彻落实执纪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如何落实执行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都应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进一步转变,努力适应纪律审查新要求。
重视纪律审查前的初查工作
新形势、新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对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排查、初核更加全方位、精细化、专业化。纪律审查各环节工作都必须转变。
案件线索运用的做法需要转变。“四种形态”的运用,体现纪律审查要更多立足抓早抓小,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缩短初核的时间、时限。同时,加强线索运用的意识还要继续保持,因为这既是纪律审查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有利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反腐败工作。
初查的范围、重点需要调整。以往线索初查的重点是涉及受贿、贪污等与职务有关的重大违反廉洁纪律的违纪违法线索。随着“四种形态”的提出,以及围绕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就要求我们将违反六大纪律的线索问题处于同等重要位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要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初查预案制作中的初查方向、涉案性质等内容都需要调整。
初查的方式、手段需要调整。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主要还是移送给检察、公安等侦查机关去实施初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进行一些材料、资料、证据的书面审查,而不再单独或以纪律为主地进行一些带有秘密调查性质的初查。这就意味着,新时期的初查工作,一般性调查谈话、取证将会大量使用,即使对于一些相对问题较复杂的当事人也会采取“走读式”的谈话。
善于运用谈话函询取得突破
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和适应“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的调查谈话,也面临着重大的调整。
对违纪当事人的询问谈话特别是重要口供突破方向上,受贿、贪污问题不应再作为纪律审查主攻目标,最多只是基础,要全面搜集各种违纪的事实。特别是在已拿下重大违纪事实后,不能在数额大小上恋战,更要腾出精力来重点攻取违犯其他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
要善于运用函询这一手段。函询既是线索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线索调查的重要手段。函询是具有鲜明纪律审查特色的调查手段,妥善运用可以及时处置、了结一些信访件,但对于被函询人来说,函询就像双刃剑。这是因为,一方面使用函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尊重;另一方面,如果函询对象不如实作出说明,将触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构成新的违纪错误,同样受到纪律处分。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在选择函询方式时,首先要立足于掌握一定的证据基础之上。
要更加依规依纪重视程序。重程序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这就要求纪律审查人员既要重视成文的规定,也要重视不成文的规矩。这就要求在纪律审查程序环节上需要正确把握,更需要取得分管领导和上级纪委的支持和支撑,比如在调查处理问题线索过程中要特别强调请示报告,这既是纪律审查的工作程序,更是纪律审查人员的政治规矩。下级纪检监察部门、具体办案人员要在线索上报、初查立案等环节上必须严格执行及时向上级纪委和主管、分管领导报告、请示制度。
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律审查工作更加注重政治、法纪、社会等综合效果,更要经得起历史、条规、舆论的检验,要认真做好每一次审查的后半篇文章。
把“一案双查”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开展纪律审查,不但要审查本案、原案,还要注意其背后是否有失职渎职或其他需要承担领导责任、“一岗双责”的人,要树立追责审查的意识。
纪律审查的文书、文稿上有所变化。一方面,调查报告、立案报告等,特别是涉刑案件的文书,叙述违犯纪律事实部分要放在违法事实部分前面,更要有一定量的篇幅,以区别于司法机关的侦查终结和起诉书。另一方面,对外宣传、发布的文稿上,除了对构成违纪、给予纪律处分的事实作叙述外,其他一些违反有关纪律、规矩规定的行为,如进行串供、对抗组织调查等行为虽不一定给予党纪处分,但也可以作出叙述。
在纪律审查的成果运用上也有所变化。对于典型案件的剖析,不但要从传统的思想上、制度上进行剖析,更要从“两个责任”、“一岗双责”的落实和不守规矩等方面去剖析。

公安情报搜集的方法和策略
答:2. 整合资源: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内部和外部的资源,形成情报搜集的合力。例如,加强与电信、金融、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获取更全面的信息。3. 数据分析:对搜集到的信息进行深入分析,挖掘有价值的信息和线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分析的效率和准确性。4. 保障安全:在情报搜集过程中...

信息化侦查手段有哪些?
答:1. 信息化侦查更加注重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分析,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了侦查的效率和准确性。2. 信息化侦查可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的实时监控和追踪,而传统侦查往往依赖于人力和物理手段。3. 信息化侦查可以更好地保护侦查人员的生命安全,因为侦查人员可以通过远程监控和数据分析来获取犯罪信息,而不必亲自深入...

如何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纪检监察工作,深入推进“智慧监督”?
答:1、以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做实平台支撑。数据是现代信息技术的内核,也是监督治理的要素。要加强智慧纪检监察监督平台建设,构建覆盖检举举报、问题线索管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审理处理、涉案款物管理等监督执纪执法业务平台和行政办公、组织人事、场所管理等办公管理平台,实现业务办理与自我监督的全流程信息...

如何创新性地运用了信息化条件下的各种侦查方法?
答:如何创新性地运用了信息化条件下的各种侦查方法?答:创新性地运用了信息化条件下的各种侦查方法可以使用“虚拟”这个侦查方法。

信息化侦查手段有哪些?
答:一、初查信息化的概念 要辨析初查信息化的概念,首先应该明晰何谓反贪侦查所需的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当中,信息是检察机关经过各种手段和方法蒐集、整理、研究和加工后,进行传递和利用的与犯罪或与犯罪人相关的资料,它能够提供侦查线索从而启动侦查程序,推进侦查进程,并通过信息寻找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2].传统反贪...

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如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
答: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3条规定,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在开展情报信息工作,获取情报信息的过程中,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第二层含义是,在情报信息的鉴别、筛选、综合和研判分析过程...

社工如何运用创造性思维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解决社会问题
答:社工运用创造性思维互联网等科技手段解决社会问题方法如下。1、使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社工可以利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宣传社会公益活动和服务项目,从而更好地与受组织服务和帮助的人联系。此外,社工也可以使用在线工具,如在线聊天、视频连接等与受组织服务和帮助的人保持联系,提供及时的建议和支持。2、...

以信息化推进什么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答:应急局积极适应科技信息化发展大势,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提高监测预警能力、监管执法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需要加强应急资源共享、能够为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险、危害因素,抢救生命赢得宝贵的时间。应急局一方面依托山东省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济宁...

以新技术应用信息化手段的角度以如何实现有效沟通为题?
答:通过利用Google文档、WPS等共享文档工具,可以轻松地实现多人在线编辑、评论和协作。综上所述,新技术应用信息化手段为有效沟通提供了很多方便和可能性。然而,在使用这些工具时,我们也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同时,我们还需要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工具,并运用其最佳实践,以实现更好的沟通效果。

如何充分利用现代科技和信息技术推进反腐倡廉治本工作
答: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腐败,是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在反腐败领域,以高科技为基础的信息化手段已成为国际反腐的新趋势。 一、信息化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是社会进步的需要 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我国已进入网络化时代。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