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可以执行警察职责吗? 其他警种的警察可以执行交警的职能吗

作者&投稿:荀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前言公安部关于印发《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1] 的通知公通字[2005]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现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部。公 安 部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方法1第一章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交通参与者和交通警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接受群众求助等任务,适用本规范。第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件和执勤执法装备。执勤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第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对模范遵守法纪、严格执法的交通警察,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执勤执法的,应当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 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交通警察违法违纪问题。2第二章第六条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的执法用语:(一)对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进行检查时: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二)责令交通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纠正违法行为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三)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元的罚款。(四)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你的(列举具体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和《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元的罚款,记××分或者扣留你的驾驶证或者机动车。(五)告知交通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你有权陈述和申辩。(六)听取交通违法行为人陈述和申辩或交通违法行为人表示不再陈述和申辩后,要求交通违法行为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请你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15日内到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罚款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如有异议,请于60日内到××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七)对交通违法行为人作出相应处理后,或者经检查未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请注意遵守交通法规。谢谢合作。(八)对于交通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时:对不起。依据法律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九)对于交通违法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并在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上注明当事人拒绝签字。3第三章第七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下列装备:(一)交通警察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警用文书包、手持台、警务通等装备,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二)执勤警车应当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摄像机)、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拦车破胎器等必备装备;根据需要还应当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等装备。(三)执勤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头盔、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等装备。(四)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范围内做到统一规范。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做到:(一)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动作规范,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二)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使用规范用语。(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做到文明执法,主动提醒交通违法行为人遵守交通法规。(四)依法扣留车辆时,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被扣留车辆的安全,提醒驾驶人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妥善处理随车易变质货物。第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穿着反光背心,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二)驾驶警车巡逻执勤,应当按规定保持车速和车距,保证安全。(三)在公路上执勤时,不得少于2人。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四)保持联系畅通,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第十条 交通警察在雾天、雨天、雪天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包括全封闭的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不得少于3人。(二)需要在普通公路上设点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20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三)需要在高速公路上设点执勤的,应当将执勤点设在出入口、收费站和服务区;因特殊情况需要在路段设置执勤点的,应当在距执勤点2KM、1KM、500M、200M、150M、100M、50M处连续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并确定专人负责安全警戒。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二)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三)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或者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等方法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上路执勤执法前应当明确执勤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执勤执法情况进行总结讲评,发现和纠正存在的不足,明确改进措施,认真做好记录。第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车辆号牌。(二)当场收取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三)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四)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五)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六)打骂或者故意为难交通违法行为人。(七)因自身的过错与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八)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4第四章第一节 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第十四条 交通警察遇到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做好现场调查、调解工作和相关记录,制作事故认定书,需要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的,应当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尽快清理现场,恢复交通;不需要进行处罚的,应当责成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第十五条 交通警察遇到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立即向上级报告,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二)控制交通肇事人,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视情采取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防止引发新的交通事故。(三)处理事故的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做好先期处置移交工作。(四)勘查工作结束后,协助勘查人员清理现场,恢复交通。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发现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立即向上级报告。(二)及时向驾驶人、押运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了解运载物品的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随时向上级报告。(三)迅速封闭现场和道路交通,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确保紧急救援通道畅通。(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施救工作。(五)遇有发生危险品泄漏的事故,在了解所载物品性质前,交通警察不得进入警戒区域。第二节 疏导交通堵塞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接到上级指令后,应当按照工作预案,选取分流点,并视情设置临时交通标志,积极指挥疏导车辆。交通堵塞时,交通警察以指挥疏导交通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为主,一般不处罚交通违法行为。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妨碍通行的,应当及时制止,立即向上级报告,积极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第二十条 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中断或者堵塞的,应当在距现场最近的出口提前实施分流;造成单向长时间堵塞且分流有困难的,应当在对向道路实施借道通行分流管制措施。第三节 先期处置治安、刑事案件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二)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疏散围观群众。(三)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四)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五)依法扣押违法犯罪证据。(六)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七)做好向治安、刑侦等部门的移交工作。第二十二条 交通警察发现因群体性事件而堵塞交通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扣留,并控制嫌疑人员,向上级报告,做好向有关部门的移交工作。第四节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执行交通警卫任务,应当严格执行以下要求:(一)遵守交通警卫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不同级别的交通警卫任务的要求,适时采取交通分流、交通控制、交通管制等安全措施。在确保警卫车辆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社会车辆的影响。(二)维护交通秩序,严密控制路面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遇有可能影响交通警卫任务的特殊情况或者车辆、行人强行冲击警卫车队等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车辆和人员,并迅速向上级报告。(三)警卫车队到来时,应当按照任务要求合理站位,密切注意道路交通情况,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四)警卫任务结束后,应当按照指令迅速解除交通管制,加强指挥疏导,尽快恢复道路交通。第五节 执行交通管制措施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预案进行。第二十七条 执行交通管制措施,应当提前告知群众,设置警示标志,提供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做好交通指挥、疏导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第二十八条 遇有突发事件或者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或者自然灾害性事故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机关根据工作预案决定采取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第六节 受理群众求助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遇到遭受不法伤害、意外受伤、突然患病、遇险的人员或者公共财产需要紧急保护等《110接处警工作规则》所列举受理的群众求助,可以要求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提供帮助,积极配合做好施救工作,维护交通秩序。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时,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应当予以配合。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求助。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5第五章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靠路边停车,查验驾驶人的驾驶证、行驶证、机动车牌照、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等合法证件以及交通违法信息。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做出当场处罚决定的,应立即发还驾驶证、行驶证等有关证件,放行车辆。第二节 查处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第三十六条 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使用酒精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第三十七条 查处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发现有酒后驾驶嫌疑的车辆,应当及时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二)对确认没有酒后驾驶行为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放行。对确认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检测。(三)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有酒后驾驶嫌疑的驾驶人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应当告知检测结果;受测人违反测试要求的,应当重新测试。(四)测试结果确认为酒后驾驶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理;测试结果确认为非酒后驾驶的,应当立即放行。处理结束后,禁止饮酒后的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五)测试结果显示为醉酒后驾驶或者受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将受测人带至医院做血液检测,并通知其家属或者单位。第三十八条 对醉酒的驾驶人应当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第三节 查处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第三十九条 对有超载嫌疑的车辆,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并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第四十条 经检查,确认为超长、超宽、超高的,当场制作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车辆,对交通安全影响轻微的,依法处罚后放行;对交通安全有严重影响的,依法扣留车辆。第四十一条 对于有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驾驶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对于跨地区长途运输车辆超载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二条 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第四十三条 对于客运机动车超载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驾驶人或者车主消除违法行为。第四节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第四十四条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当使用测速仪、摄录设备等装备。第四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进行。(二)需要在路肩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在测速点前方200M处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灯。测速点与查处点之间的距离不少于200M。在高速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应当通过固定电子监控设备或者装有测速设备的机动车进行流动测速。第四十六条 查处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一)交通警察在测速点通过测速仪发现超速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查处点交通警察做好拦车准备。(二)查处点交通警察接到超速车辆信息后,应当提前做好拦车准备,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拦车。(三)对超速低于50%的,依照简易程序处罚;超过50%的,采取扣留驾驶证强制措施,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五节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第四十七条 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应当使用摄录设备、清障车等装备。第四十八条 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应当责令其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摄录取证,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严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第四十九条 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应当摄录取证,依法对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机动车违法停车的,应当责令驾驶人立即驶离;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应当指派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并告知驾驶人;无法拖移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故障车辆可以在短时间内修复,且不占用行车道或者骑压车道分隔线停车的,可以不拖移车辆,但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第五十一条 拖移违法停车机动车,应当保障交通安全,保证车辆不受损坏。第六节 查处驾驶违法机动车第五十二条 发现无牌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并查验车辆合法证明和驾驶证。驾驶人有驾驶证,且能够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告知其到有关部门办理移动证或临时号牌后放行;不能提供车辆合法证明的,应当依法扣留车辆,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五十三条 发现有拼装或报废嫌疑的机动车,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检查时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标注的生产厂家、发动机号、车架号等内容与车辆进行核对,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确认为拼装或报废机动车的,扣留车辆和驾驶证,并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第五十四条 发现有被盗抢嫌疑的车辆,交通警察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接受检查。检查时,应当运用查缉战术、分工协作进行检查,并与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进行核对。当场能够确认无违法行为的,立即放行。当场不能确认有无违法行为的,应当将人、车分离,将车辆移至指定地点,进一步核实。第七节 查处无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6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可以扣留机动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要求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进一步处理。第五十六条 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无驾驶证或者持假驾驶证的,应当依照《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处理。第五十七条 交通警察对驾驶人拒绝出示驾驶证接受检查的,可以依法扣留车辆。第八节 查处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违法行为第五十八条 发现运载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车辆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除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外,还应当要求出示其他相关证件,依法予以处罚。第五十九条 对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或者不按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行驶的,应当当场予以纠正,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第六十条 对于未随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应当禁止其继续行驶,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及时调查取证,并责令提供已依法领取通行证的证明,依据《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第六十一条 对于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扣留运输车辆,调查取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处罚。第六十二条 对于未按照《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注明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和运输路线、时间等事项运输的,应当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调查取证,责令其消除违法行为,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实施处罚。第九节 查处军车及特种车辆违法行为第六十三条 发现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指挥机动车驾驶人立即停车,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基本事实,填写“军车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抄告记录单”,并要求驾驶人当场签名;当事人当场拒绝签名的,利用声像设备取证后,在“军(警)人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上注明。对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队和武警部队车辆,应当立即放行。第六十四条 发现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记录车牌号抄告相关单位;非执行任务的,应当依法处罚。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纠正军队、武警部队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和特种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做到事实清楚,严格按程序办事,快速处理,避免与驾驶人发生冲突,尽量减少群众围观。第六十六条 发现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应当强制拆除,并收缴其非法装置。7第六章第六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 本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交通警察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交通法规;
2、依法指挥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3、管理车辆和驾驶员,查处交通违章,处理交通事故。

具体管理范围包括: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疏导,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和驾驶员发牌发证,年检年审,清除路障,以及设置与管理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人民警察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有何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警察必须执行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提出的意见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决定和命令;执行决定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决定和命令的上级负责。
第三十三条 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四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民和组织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公民和组织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有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可以。日常的交通管理,非交警的警种可根据治安条款进行管理。

普警和辅警有什么区别
答:普警和辅警在职责、工作性质、待遇和权益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普警作为正式的执法人员,拥有更高的职业地位和更好的福利待遇,承担着更为重要的执法任务。而辅警则是为正式警察提供辅助和支持的非正式工作人员,他们在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相对而言待遇和权益保障较低 抢首赞 评论 分享 举报 ...

警察是什么?
答:2、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黑为主色调。警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

公安与警察有什么区别
答:区别五:一般来讲“警察”与“公安”是没有区别的也可以叫“警察”也可以叫“公安”。过去叫“公安”,现在叫“警察”。也可以连起来叫“公安警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民警察。如果严格的讲,二者还是不一样的。公安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指维护公共安全的部门,如公安局、派出所、警务室等。当下...

如果在街上发生了打架斗殴,刑警看到,可以管吗?都是穿起警服的!民警能管...
答:只要是人民警察都可以管,不分民事、刑事案件。交巡警是管街面上的交通和治安案件。

人民警察的职责是什么
答:问题一:人民警察的任务和主要职责是什么?求答案 答:人民警察的任务和主要职责可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职权。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的主要职责:(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

人民警察拥有很大权力,这权力是法律赋予的,是人民给的.谈谈如何正确运 ...
答:因此,保证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职责,坚持立警为公和执法为民,已经刻不容缓。在其中,如何才能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无疑成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能否完成国家使命的重中之重。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一性质决定我国人民警察的性质。首先,人民警察具有武装性质,要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

警察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答:世界各国尽管社会制度不同,警察的阶级基础和政治属性不同,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各异,但它们的本质是共同的,即警察是国家政权中按照统治阶级意志,依靠暴力的、强制的、特殊的手段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的武装性质的行政力量。1.警察职能 警察职能是指警察的社会效能和作用。警察的职能是由国家的职能决定的...

协警跟辅警有没有什么区别
答:1、职责不同 协警通常是由公安机关聘用的临时人员,主要负责协助警察开展日常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辅警则是由公安机关正式录用的一种特殊警种,具有一定的执法权力,可以参与一些简单的执法工作。 2、培训要求不同 协警通常接受较短期的培训,主要针对基本的警务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辅警则需要接受较为系统和全面的培训...

人民警察的职务职责
答: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第六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哪个部门可以管理警察
答:警察的礼仪:警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的执行者,因此警察的行为需要符合一定的礼仪规范,以示尊重,体现专业和职业道德。只有警察能够表现出良好的礼仪,才能更好地执行公安职能,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的安全。综上所述,警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安行政职能,维护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