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遗产20年后,所有继承人未有分割争议,那此遗产房是否就可以算户口所在人的了么 遗产继承法父母去世五年了,房子一直是我住,姐妹们也没有提出分...

作者&投稿:成胞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问题:父母过世后,其遗留的房屋没有分割,部分继承人将房屋拆掉后重新盖房,新房能否被认定为遗产? 简答:不能被认定为遗产。因为遗产的标的物实际上已经不存在了,无法继承。 案例:张一诉张二房屋拆后重建遗产继承。 张一和张二系兄弟。张家兄弟因继承问题发生纠纷。2008年初,张一将张二告上了法庭。 原告诉称,原、被告系兄弟关系,原、被告之父、母分别于1953年、1996年去世,在北京市海淀区有房屋8间半,母亲生前居住在院内南排北房2间半,北排5间系1982年由被告在拆除老房2间后添置部分材料共同建造的,母亲去世后一直由被告居住,其他子女均未放弃继承,现双方对继承发生纠纷,故起诉至法院要求: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房屋进行析产侵害。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张二拿着起诉书找到律师咨询。律师让张二详细地说明房屋的具体情况。 被告张二陈述道:诉争院落共有8间,北排北房是5间,其中西头的3间是1980年我在院内空地上所建,东头2间在1988年因住房紧张而批建,南排北房3间是1983年我在旧房基础上重建的,旧房于1980年已拆除。这8间房子都是我的,我不想被他们分割。 律师问道:你建的这些房屋有审批手续吗? 被告张二答道:1988年的房屋有建设施工许可证。其他的没有审批手续。但是村里人都知道那些房子是我盖的。 了解了案情后,律师帮他分析道:你要想胜诉,关键在于需要证明这些房子不是遗产。现在原告的诉状中已经承认了那五间房是由你添置材料新建的,你需要驳斥的是这些房屋不是以原材料为主而是主要由你出资新建。另外那两间半由于是你母亲生前居住的,原告可能会据此认为是遗产,你需要证明这些不是遗产。 根据这些情况,律师为被告制订了应诉策略:(1)绘制房屋示意图,分别指明原遗留房屋和现存房屋的位置,说明原有的房屋已经被拆除了。(2)出示1988年的审批手续,说明现存的房屋是自己的合法的财产。(3)出示母亲的生辰证明,说明母亲在新建这些房屋时已经没有经济能力,房屋系被告自己个人出资新建的。(4)律师为其起草答辩状,向法官说明房屋为其个人财产的法理。 律师起草的答辩状如下: 诉争院落共有8间,北排北房是5间,其中西头的3间是1980年我在院内空地上所建,东头2间在1988年因住房紧张而批建,南排北房3间是1983年我在旧房基础上重建的,旧房于1980年已拆除,1988年的居民建设施工许可证已经明确确认北排北房西头3间房的南排北房3间房屋的户主是张二,同时也证明北排北房东头2间房是我的房产,所以25号院内的8间房是我的房产,而不是原、被告父母的遗产,他人无权分割。母亲李玉1913年出生,在我第一次建房时,李玉已经67高龄,第二次建房时,李玉高龄70岁,第三次建房时75岁,老人无任何经济来源,所以没有能力建房,南排北房3间是在旧房拆除后重建的,旧房是原、被告父母的共同财产,但在1980年拆除时,没有人主张分割属于父亲的那部分遗产,主张权利已过诉讼时效,且原房已不复存在,现在原告主张分割房产没有依据,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的意见与律师的意见是完全一致的。法院的判决如下: 本院认为,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对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均享有继承权。但本案诉争的房屋,已于1980年已拆除,故被继承人之遗产早已灭失。上述院内现有房屋均系被告张二出资所建,而其母生前之生活亦要靠其子女支付赡养费,显然不具备出资建房的能力,故本院无法认定诉争房屋系被继承人之遗产。综上所述,本院对原告要求对诉争房屋进行析产分割的主张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张一之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千零五十元,由张一负担。 律师点评: 本案实际上有三个争论的焦点:一是旧房被拆除后如何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本案中被继承人遗留的房屋已被拆除,实际上已经灭失了,当然就已经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了。二是利用原房屋材料新建的房屋能不能认定为遗产。在实践中,要看旧材料在新房屋中所起到的作用,如果旧材料是起主要作用的,房屋的价值主要靠旧材料来体现的,那么仍应认定为遗产,如一些有文物价值的古建筑;否则就不能认定为遗产了。三是与父母共同生活时新建的房屋能否被认定为遗产。这主要看新建房屋系共同出资还是子女单独出资。

房屋遗产继承法细则~

房产继承法律规定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产转让中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 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 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
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 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
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这一点在房产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因继承人的下列行为而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房产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产不同,房产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共同继承,作为共有的房产。
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待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的顺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1.房产继承时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产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产,采取方式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产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扩展资料:
办理程序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注:
A、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
B、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D、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事程序流程示意图:房产交易中心收件窗口领表——收费窗口交费—收件窗口交件—发证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注: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继承手续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房产证原件
3、 被继承人单位开具的履历表可以证明与继承人的关系
4 、继承人身份证

公证材料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继承

法律上 父母遗产对子女都是均等的,没有说只有男孩就分给一个男孩的说法。所以,父母的遗产如何处理涉及到继承的问题,《继承法》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你们的情况因为没有遗嘱,故采用法定继承,你们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协商讨论分割情况,你靠等年限获得遗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还是做下来好好谈吧~

房屋继承有20年期限吗
答:根据《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纠纷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遗产未分割的,视为所有继承人共同共有。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

老人去世20年后遗产继承
答:法律分析:老人去世20年后子女仍有继承的权力,但没有胜诉权。继承权的最长保护时效是20年,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超过20年的,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协商,仍然可以继承并分割遗产;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到法院起诉时,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

被继承人死亡20年后房产的继承吗?
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属于被继承人的房屋产权,被继承人去世20年后仍然可以由子女行使遗产继承权进行继承过户,但是必须是经过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没有房产继承过户争议的情况下才可以,否则若因为存在房产继承纠纷,已经超过继承权的最高20年法定保护时效,不受到法律保护并且纠纷案件法院也不予受理。老...

遗产继承超过20年如何过户
答:《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老人去世20年后子女还有继承房产的权力吗
答:老人去世20年后子女仍有继承房产的权力,但没有胜诉权。继承权的最长保护时效是20年,自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超过20年的,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协商,仍然可以继承并分割遗产;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到法院起诉时,丧失了胜诉权,法院不再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和第八条规定:第二条 继承从...

遗产过户只有20年期限吗?
答:一、遗产过户只有20年期限吗?所谓的二十年是继承纠纷起诉的时间,不是继承的限制时间;对于遗产的过户是没有限制时间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

遗产继承有效期为多久
答:诉讼时效即为中断;5、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遗产长期不分割归哪个所有
答:遗产长期不分割,归继承人共同所有。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

遗产不继承多长时间属于自动放弃
答: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如何确认遗产继承范围?遗产是公民死亡时留下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是指将死者生前持有的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的制度。1、查明公民死亡后遗留的财产,其...

父母死亡二十年后房产还能继承吗_法师兄
答:一、父母死亡二十年后房产还能继承吗 父母去世二十年一直没办理过户,是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才可以办理过户,但是对于继承时间是没有限制的,父母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为子女,在没有遗嘱指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继承的。如果20年来一直无人办理继承,去世二十年的儿女有继承权。继承是指财产所有人死亡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