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是怎样发展演变的?历史大题 罗马法是怎样发展演变的

作者&投稿:霜聪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罗马法,是罗马共和国及罗马帝国所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罗马法的历史开始于东罗马帝国时期,于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一世时期达到鼎盛。

体系特点

罗马法是现今许多国家法律体系的基础。所谓的“民法”就起源于罗马法。在欧洲的大陆法系国家以及南美洲的许多国家都因为法国民法典而与罗马法有着密切的联系。在适用普通法系统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的影响比较小。

罗马法的起源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公元前449年)。在此之后,罗马法取得了很大的发展,经过几个世纪,其形成了今天许多国家的法律的基石。

例如,罗马法提出了契约和侵权行为的不同之处。而在此之前(如古代希腊法),契约的不履行被简单地视为一种侵权。另外,罗马法也提出了占有(一种事实状态:某人拥有某种物体)与所有权(一种权利:某人可以对物体做任何行为)的区别。还有,现代的契约概念就来源于罗马法中的合意规定。

罗马法分为本国国民所适用的“市民法”以及使用与外国人的“万民法”,后者就是现在的国际私法的起源。

罗马法反映出当时罗马帝国的现实。罗马执政官保证了法律能够适应一个迅速膨胀的帝国不断变化的需求。但是,这种变化仍然是在传统的价值体系下完成的。执政官并不重新修改法典,而是通过新的解释或者修订来解决新的问题。这种对传统的依赖以及对变动的怀疑态度正是罗马人的思维特点。

编纂过程

狄奥多西一世皇帝于公元438年将帝国的法律汇编成《狄奥多西法典》(Codex theodosianus)。这部汇编只是把君士坦丁大帝(306年-337年)之后的历任皇帝所签署的宪令进行汇集。一个世纪后,查士丁尼大帝对大部分罗马法进行了重新整理汇总,编纂成一部有四部分构成的《民法大全》(Corpus Iuris Civilis,又译作“国法大全”)。该法典是罗马法的集大成者。

第一部分为《法典》(Codex),收集了自哈德良皇帝(117年-138年)以后的各代皇帝敕令。第二部分为《学说汇纂》(Digesta或Pandectae),收集了罗马帝政时代被赋予“解答权”的法律学者们的学说。这一部分共有50卷,费时3年,于533年完成。皇帝也同时命令编辑了一本法学入门教材《法学阶梯》(Iustiniani Institutiones),这部教材非常经典,以至于到今天仍然作为法学学生的使用书籍。该书有四卷构成,旨在对学习罗马法的学生提供一个概览。与普通教科书不同,该书的内容被赋予了法律的效力。这部教材也是《民法大全》的第三部分。查士丁尼死后,法学家们整理其在位期间颁布的宪令,定为一编,名为《新律》(Novellae Constitutiones Justiniani)。《新律》共收有百余条,以希腊文和拉丁文两种文本行世,流传至今的有152条。1583年,法国法学家丹尼斯·高第弗洛依首次使用《民法大全》(Corpus Juris Civilis)来指称包括《新律》在内的查士丁尼编纂的全部法典。

在整个编纂工程完成之后,任何对于《民法大全》的评论或者其他立法都被禁止。

罗马法的发展被分成三个历史时期:罗马王国,罗马共和国和罗马帝国。第一个时期即法律诉讼(legis actiones)时期包括王国及共和国的初期。公元前3世纪罗马法进入程式诉讼(formulas)时期。从元首制罗马帝国早期开始,罗马法进入了最后一个阶段,就是法律认知(cognition)时期。

后世影响

在此之后的1500年间,《民法大全》被列入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学生必读书目之中,成为了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法学著作之一。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说罗马人曾三次征服世界,头一次以武力,再一次以宗教,末一次以法律。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A、含义:指公元前6世纪末至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罗马法从形式上可以分为:习惯法和成文法。
从整体结构上可以分为:公民法、万民法、自然法等。

起源与发展
①共和国早期,平民不断与贵族斗争,争取自己的权利。但是,早期罗马国家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②公元前5世纪中期,《十二铜表法》(是古代罗马第一部成文法,颁布于前449年。属于公民法。)
③公民法(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专门适用于罗马共和国境内公民的法律。)
④万民法(在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公民法逐渐演变为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⑤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527-565年)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即《民法大全》,标志这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四个阶段
1、起源:习惯法 成文法(板书)
公元前8世纪中,罗马城建立;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共和国建立,贵族垄断着政治经济大权。我们通过案例一来学习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
(案例一)“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请同学们想一想,当时的罗马法官会怎么判呢?”
生: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
师:为什么呢?
生:因为罗马共和国早期只有习惯法,没有成文法,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师:对,所谓习惯法就是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法律方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当时的罗马法官主要由贵族担任,这就为保护贵族特权提供了方便。这个案例中,本可以得到地的平民其权利不能得到维护,势必要进行斗争,平民的持续斗争,使早期罗马国家局势动荡,罗马的贵族最后如何处理的呢?
生:由于平民不断与贵族斗争,公元前5世纪中期,由贵族组成十人委员会,制定了《十二铜表法》。
师:如果还是上一个案例,根据《十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判呢?
生: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师:对,通过这个案例,分析一下《十二铜表法》颁布的意义是什么?
生:《十二铜表法》法律条文比较明晰,审判、量刑有法可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贵族特权,保护了平民的利益,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2、“公民法” “万民法”
师:《十二铜表法》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公元前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称为“公民法”。《十二铜表法》就是一部典型的公民法。随着长期的对外战争,罗马疆域不断扩大,公民法逐渐演变为万民法。万民法是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注重调整财产关系。公民法为什么演变为万民法呢?
罗马在共和国时期就开始扩张,请在课文中找出罗马扩张的史实(课件展示罗马扩张动态示意图),公元前3世纪早期统一了意大利,公元前3世纪早期还建立了第一个海外行省西西里,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罗马帝国,公元1世纪后期,地中海也成了罗马帝国的内湖;罗马成为一个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庞大帝国。罗马则是这个帝国的中心,然后有了All roads lead to Rome“条条大路通罗马”。思考疆域扩大对罗马法的影响。
师:结合罗马的历史变化,并对照P101书上的“资料回放”,分析造成万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生:随着罗马的扩张,版图扩大,很多有着不同文化传统的民族生活在同一屋檐下,势必会出现新的矛盾,尤其是被征服者无法享受罗马公民权,不受公民法保护,引起社会动荡;另外,国际交往扩大,引起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因此,原来的公民法已经无法应对这些新变化。
师:随着罗马的长期扩张,单单保护罗马公民的公民法显然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万民法正是在这种历史境遇下诞生的,由于它突破了公民法的适用局限,帝国境内的新矛盾得到有效的缓解。
师:帝国设置了30多个行省,版图巨大,人口众多,被征服地区的人民与罗马帝国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但却不能享受罗马公民的权利,被征服的情绪和没有归属感的心理,对罗马帝国的统治不利。罗马帝国是怎样解决这一危机的?有什么影响?
生:为巩固统治,帝国对各行省上层人士大量授予公民权。3世纪初,罗马帝国境内自由民之间公民与非公民之间的区别开始消失,原先的公民法与万民法之间区别也失去了实际意义。
3、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师:3世纪以后,罗马帝国开始走向衰落,公元395年,罗马帝国分裂成了东西两个帝国。为了重振昔日罗马帝国的雄风,统治者开始对罗马法进行全面整顿和系统编撰。其中东皇帝查士丁尼设立专门委员会编撰罗马法,形成了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标志着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师:那么帝国的法律颁定和发展是谁在起主导作用和重要作用呢?
生:帝国前期,皇帝们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把法政大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他们颁布的法令成为罗马法的组成部分;法学家也积极立法,进行法律解释。
(意图:以时间为抓手,概括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过程,帮助学生迅速把握其主干知识。)
师:请同学们根据以上内容,思考罗马法的发展存在着哪两大趋势?并结合罗马政权的发展,探索上述两大趋势出现的原因。
生:即①由早期习惯法向成文法过渡(《十二铜表法》);
原因:平民与贵族的矛盾斗争。
②由公民法向万民法过渡。
原因:罗马共和国发展为罗马帝国,且疆域扩大,人口迅速增加…。
(即罗马社会政、经、文化的发展的需要。)
师:从我们对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的分析,你能总结罗马法演变的特点吗
生:罗马法的发展随着罗马国家的发展演变而不断变化。具有阶段性的特点。
师:罗马政权的发展,疆域的扩大,要求并促进罗马法的发展;而罗马法的不断发展、完善又巩固并稳定了罗马政权的统治使其进一步强大。
(意图:引导学生将罗马法的发展与罗马政权的发展两大线索联系起来思考,以得出其互为因果的关系,并为下面归纳、思考罗马法的作用奠定基础。)

简答题 罗马法的起源,发展演变的历史过程是怎样的~

1、起源
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2、罗马法的发展与完善
(1)早期阶段:
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没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习惯法。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就曾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编纂成文法。公元前450~前449年颁布的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就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取得的成果。《十二铜表法》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此后,随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继续,罗马进一步调整了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也不断促进国家立法工作的继续进行。

(2)发展阶段:
从法律内容来看,起初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公民法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律的主体范围狭小、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保留大量氏族残余等。

(3)继续发展和完成阶段:
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在罗马逐渐出现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万民法。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之后,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同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作了详细的论述,大大丰富和完善了罗马法的内容。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实际意义。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东罗马帝国的狄奥多西二世都曾组织人力进行过法典的整理和编纂工作。7世纪的查士丁尼皇帝励精图治,希望重振罗马帝国的国威。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

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
罗马法大约起源于公元前7世纪前后的古代罗马王政时代,当时,罗马的法律有人民大会的法律和平民大会的法律,共和时代的末期,元老院的决议逐渐取代了王政时代的人民大会和平民大会的法律。
罗马法的历史发展
(1)早期阶段: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罗马在国家形成的初期,没有成文法典,只有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之规则的习惯法。由于习惯法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因此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而这种法律制度上的局限在司法制度落后的古代又往往会导致法律规范的不精确,无形中就为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的地位,平民在罗马共和国早期就曾主动组织起来向政府施加压力,要求编纂成文法。公元前450-449年颁布的罗马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十二铜表法》就是平民反对贵族斗争取得的成果。《十二铜表法》内容相当广泛,包括公法与私法、刑法与民法、实体法与程序法、同态复仇与罚金、氏族继承与遗嘱等等,在一定程度上对贵族的专横和滥用权力作了限制。此后,随着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继续,罗马进一步调整了公民内部的阶级关系,也不断促进国家立法工作的继续进行。
(2)发展阶段:从法律内容来看,公元前3世纪中叶以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居住在罗马的异邦人不能享受此法的保护,被称为公民法或者市民法,内容主要是有关罗马共和国的行政管理、国家机关及一部分诉讼程序的问题。公民法存在明显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法律的主体范围狭小,内容保守、形式主义色彩浓厚、保留大量氏族残余等。随着罗马对外征服地区的扩大,罗马的社会政治和经济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公民法不足以解决帝国疆域内出现的各种复杂的问题。在罗马逐渐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有名的万民法。
(3)完成阶段:公元前27年罗马帝国建立之后,为了对庞大帝国进行有效统治,帝国前期的皇帝都非常重视法律的制定。同时许多著名的法学家从法理上对公民法和万民法作了详细的论述,大大丰富和完善了罗马法的内容。从3世纪开始,帝国内部自由民间公民与非公民的区别消失,原先适用于不同法律主体的公民法和万民法之间的区别也失去实际意义。罗马法进入整理和提炼的阶段。罗马帝国的哈德良皇帝、戴克里先帝、东罗马帝国的狄奥多西二世都曾组织人力进行过法典的整理和编纂工作。公元7世纪的查士丁尼皇帝励精图治,希望重振罗马帝国的国威。他设立专门委员会编纂罗马法,形成了包括《查士丁尼法律汇编》、《法学总论》、《法律汇编》、《新敕令》四种法律文献在内的法律汇编,统称为《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这是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的标志。

罗马法的特点
特点:
(1)私法极为发达完善,公法不甚发展;
(2)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3)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4)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语;
(5)卷帙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

罗马法的主要内容
(一)人法
人法是对在法律上作为权利和义务的主体的人的规定。
1.自然人。包括两种:
(1)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
(2)法律上的人,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奴隶不具有法律人格,被视为权利客体)。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叫“人格减等”。罗马法规定,只有年满25岁的成年男子才享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法人。虽然没有明确的法人概念和术语,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1)法人的种类:
①社团法人,即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宗教团体。
②财团法人,即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
(2)法人设立的条件:
①物质基础;
②最低法定人数(3人以上),一定数额的财产(多少没有严格规定);
③须经过元老院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家庭法
(1)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2)家或家族是指在家父权下支配的一切人和物的总和(家父、妻、子女、奴隶、土地)。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渐受到限制);
(3)婚姻有两种:“有夫权婚姻”、“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权
(1)物: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对人有用的一切东西。它包括:
①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
②无形体的法律关系和权利。
(2)物的分类:要式转移物,略式转移物;有体物,无体物;动产,不动产;主物,从物;特定物,非特定物;有主物,无主物;原物,孳息等。
(3)物权: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其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其中所有权为自物权,其他的为他物权。
(4)物权的种类:所有权;役权(地役权、人役权);地上权;永佃权;担保物权(质权、抵押权)。
2.继承
(1)分类: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2)原则:早期:“概括继承”;后来:“限定继承”。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以及遗嘱继承的方式等问题,罗马法上均有较完备的规定。
3.债
(1)债的发生原因包括:
①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行为而引起的债;
②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称之为私犯;
③准契约和准私犯。
(2)债的分类(根据债的标的和标的物的不同):特定债和种类债;可分债和不可分债;单一债和选择债;法定债和自然债。
(3)罗马法还对债的履行、债的担保、债的转移、债的消灭作了详细规定。

(三)诉讼法
1.公诉:对直接损害国家利益案件的审理。
2.私诉:根据个人的申诉,对有关私人利益案件的审理,它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3.诉讼程序:先后呈现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三种形态。

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的标志是 A.《十二铜表法》 B.《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答:因此选B.点评:马法经历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从公民法到万民法、从零散到体系的演变过程,它经历了千余年历史的沉淀和磨砺,最终发展成为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而且对后世影响最为广泛的法律。

“马”在演变过程中(1)从汉字的起源探究的结论(2)从汉字的发展探究的结...
答:(1)从汉字的起源看:___(2)从汉字的发展看:___分析:观察原图是最重要的,图中提供的六个“马”字,笔画显然是越来越简化,而最开始的“马”明显是“画”出来的,或者说是依马而“临摹”出来的,而至于它是什么样的造字法或者是出于什么时代的文字,题目并未要求回答,所以,我们只要把图中...

司马法的作品内容
答:从上可见,《司马法》在讲论古代军政事务和战略战术原则中,是教导人从实际出发,从客观存在的天、地等自然条件和人力、物力等物质条件出发来考虑问题。它提出了一系列对立统一的法则,如大小、多少、强弱、虚实、攻守、疏密、动静等,要求人们从发展变化中看问题。这些都是符合古代朴素唯物论和辩证法精神的。《司马法》...

罗马法是怎样形成发展起来的,各个时期有何基本特点?
答: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罗马法是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律关系”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第一个世界性法律”。随着罗马帝国的灭亡,罗马法失去了国家法律效力。然而,作为人类重要文化遗产之一,仍然以其强大的魅力,影响着世界法制史发展的进程。现代西方两大法系——大陆法系和英...

司马法是什么时候写的?
答:《司马法》是中国古代著名兵书,《武经七书》之一。旧题司马穰苴撰。司马穰苴,其先人陈公子完奔齐,改姓田氏,因其任大司马之职故称司马穰苴。生卒年不详。《史记》称其为齐景公时人,《竹书纪年》载为齐威王时人,而《战国策》又说是齐滑王时人。本文以《史记》为据。穰苴为春秋末期齐国人,精通兵法,齐相国晏婴...

马的历史背景
答:蒙族发明的套马杆以及西北地区的绳圈捕马法等,迄今仍在应用。 4.马种改良。 汉武帝时从西域引入大宛马、乌孙马等,除供御用外,主要作种马,可视为中国马种改良的嚆矢。 从汉末到隋、唐,续有西域良马输入,包括大宛马和波斯马,又有塞北草原部族的各色贡马,经过杂交,使唐马益壮。 现在的河曲马和祁连山南北的地方...

...为什么说它集罗马马法之大成?如何评价它的历史地位? 急需解答啊...
答:②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③罗马法具有资本主义发展初期所需要的现成法律形式,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如英国的《权利法案》,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7年宪法,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是以罗马法为基...

《司马法》曰:“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平,忘战必危。”。。
答:《 司马法 》按战争的目的,把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两大类。认为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诛暴扶弱的战争是正义的。所以,为安人而杀人,杀之可也;为爱其民而攻其国,攻之可也;为止战而战,虽战可也。为扩大疆土或夺取财货、恃国之大而凌辱小国之民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兴兵作战要“以仁为本”,若有失命乱常...

关于中国历史上比较著名的变法或革新
答: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取士之法: 【太学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

历史上诸葛亮发明的木牛流马是用什么原理制作的?
答:一、牧牛刘妈的历史根据作木牛流马法提供的资料,木牛大概是这样的:腹部呈方形,头部呈弧形,日常行程较短。“应该用在大处,而不是用在小处”。一个人开车的话,一天能走几十里,一群人开车的话,一天能走二十里。每头木牛可以驮一个人一年的食物,每天走二十英里。推木牛的人不会觉得累。对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