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做职业病鉴定,公司不开职业史证明,安监局说要卫生部门给他们发函,他可以督促公司开,具体程序怎么 职业病鉴定必须要以往史职业史工厂的证明吗

作者&投稿:居佳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体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2011年12月31日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六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拿着这条去卫生局,讲明情况,带好录音设备,最好是视频录制,将对话过程录制下来,像今年19大这么特殊的时间点,不需要发函,卫生局和安监局就会督促企业的

卫生别门发函给安全监督,要求公司出具职业病史证明,做职业病鉴定程序怎么走~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先由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对诊断结论有异议的才能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
第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作出诊断结论。
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依法要求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接诊,并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的程序和所需材料。劳动者应当填写《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并提交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
第二十三条 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其掌握的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要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提供。
第二十六条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依法提请用人单位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调查结论或者判定前应当中止职业病诊断。
第二十七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需要了解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时,可以对工作场所进行现场调查,也可以依法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现场调查。
第二十八条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仍不能作出职业病诊断的,应当提出相关医学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单数职业病诊断医师进行集体诊断。
职业病诊断医师应当独立分析、判断、提出诊断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预。
第三十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诊断医师对诊断结论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根据半数以上诊断医师的一致意见形成诊断结论,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诊断的职业病诊断医师不得弃权。
第三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诊断需要,聘请其他单位职业病诊断医师参加诊断。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业专家提供咨询意见。
第三十二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职业病诊断结论后,应当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二)诊断结论。确诊为职业病的,应当载明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
(三)诊断时间。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各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应当包括:
(一)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二)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包括参加诊断的人员、时间、地点、讨论内容及诊断结论;
(三)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相关部门、机构提交的有关资料;
(四)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四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确诊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向相关监管部门、用人单位提出专业建议。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怀疑劳动者健康损害可能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有关时,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必须要!需要证明!
不能开具证明或单位以其他借口不开具证明,可以用以往工作证,签订协议作为证明!

职业病诊断是用人单位不出具职业史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_百度知 ...
答:现在国家面临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职能由卫生行政部门向安监部门的转移,不知道你是哪个省的,像这种情况可以先与企业进行商讨,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职业史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实在不行就去职业卫生主管部门。

职业病诊断是用人单位不出具职业史证明和劳动关系证明怎么办_百度知 ...
答: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行为是违法的,您的劳动合同也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使用的!同时您可以到鉴定部门申请职业病鉴定的!

想做职业病鉴定,公司不开职业史证明,应该怎么做
答:想当地卫生局举报即可。卫生局去他们单位了解你所说的职业,然后,你只要证明你与该单位存有劳动关系就好。

职业病鉴定,必须要单位开证明吗?
答: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去鉴定,必须要有单位的证明。如果单位不同意,可自行申请鉴定 解决方案: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职业病诊断,公司要提供材料吗?如公司没有职业史...
答:公司需要提供资料:第十一条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

职业病鉴定单位不配合怎么处理
答:二、单位不配合职业病鉴定怎么办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21条规定,进行职业病诊断需提交以下材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查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相关的个人剂量检测档案等。由于上述资料有些是用人单位掌握的...

我得了职业病公司不开信息证明诊断找卫生局他们能帮要的诊断吗?_百度...
答:第二十七条  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八条  经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要资料,是不是单位不提供材料,医院就不...
答:《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第二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如果没有单位证明,是不是就不能做职业病鉴定
答:如果是以单位的名义去鉴定,必须要有单位的证明。如果单位不同意,可自行申请鉴定 解决方案: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的规定:第六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理说,职业病医院说要想职业病,有公司填写职业史调查表他们不填写表...
答: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告知本人并及时通知单位。单位应及时安排对病人进行诊断;在诊断或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