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政策措施

作者&投稿:鄂芬 (若有异议请与网页底部的电邮联系)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各地要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具体条件,形成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标准体系。同时,要明确核算和评估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并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健全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综合运用基本生活费用支出法、恩格尔系数法、消费支出比例法等测算方法,动态、适时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相对统一的区域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
(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规范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为提交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审核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应当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逐一入户调查,详细核查申请材料以及各项声明事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规范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村(居)民代表或者社区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各地要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规范评议程序、评议方式、评议内容和参加人员。
规范审批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果),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有条件的地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邀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参与审批,促进审批过程的公开透明。严禁不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规范公示程序。各地要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公示制度,规范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和公示时限等。社区要设置统一的固定公示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并确保公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逐步完善面向公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信息查询机制,并完善异议复核制度。公示中要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严禁公开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
规范发放程序。各地要全面推行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支付到保障家庭账户,确保最低生活保障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三)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在强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调查手段基础上,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健全完善工作机构和信息核对平台,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工作需要,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信息查询办法,并负责跨省(区、市)的信息查询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国要基本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四)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动态管理。
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定期跟踪保障对象家庭变化情况,形成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五)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管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民政部、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行重点抽查。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对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严格核查管理。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对于媒体发现揭露的问题,应及时查处并公布处理结果。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组织参与、评估、监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六)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
各地要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监督咨询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举报核查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以省为单位设置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要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来信来访工作,推行专人负责、首问负责等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信访请求的,不再受理,民政等部门要积极向信访人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民政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可会同信访等相关部门直接督办。
(七)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
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为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向低收入家庭拓展提供支撑;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低收入群众的突发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形成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就业联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衔接机制,鼓励积极就业,加大对有劳动能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就业扶持力度。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失业的城市困难群众,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应当先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向登记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及时的就业服务和重点帮助;对实现就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我想去国务院上班谁有办法?~

你可以写一封关于社会关于未来发展的信发到中央,但要有你精辟独到的见解看他没采纳不如果采纳你就可以说成功了第一步?

一、 在这一年里的工作计划

1、协助老师和主席团搞好今年的寝室卫生,把学院的意见积极展开行动,并且定期开展活动。

2、维护学生基本的利益,积极向学院反映学生提出的有关生活和学习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预计在今年至少搞2次寝室文化活动,增强学生的卫生意识。并且结合文明修身活动展开寝室文化活动。

4、每周日晚6:40进行全院卫生大检查,并实行惩罚制度以督促我院学生搞好寝室卫生。为配合学校检查工作,初定于每周二下午6:40—7:30之间抽查卫生,并且把抽查成绩以海报的形式张贴出来,不合格寝室将作为下次抽查的重点对象。

二、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1、不叠被:冬季来临,嗜睡现象增多,由于个人没有养成叠被的好习惯,所以不叠被现象也增多了。

2、物品摆放:(1)衣物乱挂床头或窗子上,不雅观。

(2)书本随便摊放在桌子上,使桌面显得不整洁。

(3)鞋袜乱放,使寝室显得混乱。

3、睡觉:由于周末,许多人喜欢运动,回来之后感觉疲惫就想睡觉,所以睡觉现象也有。

4、锁门:部分寝室为避免检查而故意锁门。

5:路灯:很多路灯都坏掉了,而没有工作人员修理,造成行走不便。

三、对所发现问题的解决方法

1、加大抽查力度,多开展活动使大家养成良好的习惯。

2、对物品摆放制定相关制度。例如:鞋子全部放于床底,并且按一字摆放,书本整齐的摆放在桌子和柜子上,保持桌面干净。衣物不准挂于床头,行李箱全部放在架子上。

3、如果出现锁门现象,则将该寝室作为下次重点抽查对象。如果同一寝室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锁门现象,则以不及格对待。如果有特殊情况,由寝室长向班长反映,并汇报给宿管部。

4、对于路灯方面,宿管部将定期举行维修活动。

四、在本学年的工作制度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学生会的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2、宿管部成员都要积极热心,吃苦耐劳,认真负责,如遇到重要事情不能参加工作,要提前请假。

3、宿管部成员都要积极主动,及时完成我院及本部门分配的任务。

4、平时多联系同学,多发现问题,积极将问题反映给学院。

5、宿管部成员平时也要严格要求自己,无论是学习、工作还是生活,都要树立形象,不发生有损学院学生会及本部门名誉和形象的事件。

五、加强自身建设

明确工作思路,完善自身管理,在院学生会的指导下我们部门要根据自身的特点,优化自身机构,团结共进,使宿管部的运作更规范更有效率。

1、 根据以前宿管部的工作情况进行工作总结,继续组织宿管部全体成员学习了解宿管部的职能与工作特点。

2、 在实际工作中,实际分工负责与整体作战相结合,并加强各成员之间的沟通、协商,提高工作效率。

3、 宿管部的表彰大会。大会是总结学期的工作,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班级以及个人进行表彰,是提高各院系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方法。

以上是我对宿管部的认识,希望得到各位老师和主席团的批评指正。

我们的宗旨是“从学生中来,到学生中去,全心全意服务于同学

来检查低保会检查什么
答:按照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并根据报告情况分类、定期开展核查,将不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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