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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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11裱糊与软包工程
11.1一般规定
11.1.1本章适用于裱糊、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1.1.2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施工记录。
11.1.3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与软包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1.4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11.1.5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N型的规定。
5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规范第4.2.11条高级抹灰的要求。
6 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7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11.2裱糊工程
11.2.1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墙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2.2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2.3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4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11.2.5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2.6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2.7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1.2.8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1.2.9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验方法:观察。
11.2.10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11.3软包工程
11.3.1本节适用于墙面、门等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3.2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3.3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3.4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1.3.5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3.6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11.3.7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等10章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
11.3.8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11.3.9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9的规定。
表11.3.9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
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垂直度 3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2 边框宽度、高度 0;-2 用钢尺检查
3 对角线长度差 3 用钢尺检查
4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差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2细部工程
12.1一般规定
12.1.1本章适用于下列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橱柜制作与安装。
2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花饰制作与安装。
12.1.2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施工记录。
12.1.3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12.1.4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施工记录。
12.1.5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2.2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到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2.2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级等级能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棒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当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一般项目
12.2.8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橱柜截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表1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外型尺寸 3 用钢尺检查
2 立面垂直度 2 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3 门与框架的平行度 2 用钢尺检查
12.3窗帘盒、窗台板和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验收。
12.3.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爱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面、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表12.3.8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0 允许偏关 检验方法
1 水平度 2 用1m不平尺检查。
2 上口、下口直线度 3 用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3 两端距窗洞口长度差 2 用钢直尺检查
4 两端出墙厚度差 3 用钢直尺检查
12.4癯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用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就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 的规定;
12.4.6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1 正、侧面垂直度 3 用1m垂度尺检查。
2 门窗套上口水平度 1 用1m水平检测尺和塞尺检查。
3 门窗套上口直线度 3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12.5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护栏高度、栏杆间呀、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数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5.8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表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1 护栏垂直度 3 用1m垂度尺检测尺检查。
2 栏杆间距 3 用钢直尺检查。
3 扶手直线度 4 拉通线,用钢直尺检
4 扶手高度 3 用钢直尺检查。
12.6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3、 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

表12.6.7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方法
1 条型花饰的水平度或垂直度 每米 1 2 拉线和用1m垂直检测尺检查
全长 3 6
2 单独花饰中心位置偏移 10 15 拉线和用钢直尺检查
1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3.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第6章的规定。
13.0.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B划分。
13.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过程中,应按本规范各章一般规定的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并按本规范附录C的格式记录。
13.0.4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D的格式记录。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抽查样本均应符合本规范主控项目的规定。
2、 抽查样本的80%以上应符合本规范一般项目的规定。其余样本不3、 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明显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4、 其中有允许偏差的1.5倍5、 。
13.0.5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E的格式记录,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达到本规范的规定。
13.0.6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子分部工程中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符合下列:
1、应具备本规范各子分部工程规定检查的文件和记录。
2、 应具备表13.0.6所规定的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项目的合格报告。
3、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各分项工程中一般项目的要求。
表13.0.6 有关这安全和功能的检测目表
项次 子分部工程 检测项目
1 门窗工程 1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水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建筑外墙塑料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漏性能
2 饰面板(砖)工程 1饰面板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2饰面砖样板的粘结强度
3 幕墙工程 1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试验 2幕墙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 3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13.0.7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F的格式记录.分部工程中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并应按本规范第13.0.6条至3款的规定进行核查.
当建筑工程只有装饰装修分部时,该工程应作为单位工程验收.
13.0.8有特殊要求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按合同约定加测相关技术指标。
13.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规定。
13.0.10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附录A 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A.0.1 制作普通木门窗所用木材的质量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A.0.1普通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木材缺陷 门窗扇的立梃、冒头,中冒头 窗棂、压条、门窗及气窗的线脚、通风窗立梃 门心板 门窗框
活节 不计个数,直径(mm) <15 <5 <15 <15
计算个数,直径 ≤材宽的1/3 ≤材宽的1/3 ≤30mm ≤材宽的1/3
任1延米个数 ≤3 ≤2 ≤3 ≤5
死节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允许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髓心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不允许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5 不允许 允许可见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4
斜纹的斜率(%) ≤7 ≤5 不限 ≤12
油眼 非正面,允许
其他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表A.0.2 高级木门窗用木材的质量要求
木材缺陷 门窗扇的立梃、冒头,中冒头 窗棂、压条、门窗及气窗的线脚、通风窗立梃 门心板 门窗框
活节 不计个数,直径(mm) <10 <5 <10 <10
计算个数,直径 ≤材宽的1/4 ≤材宽的1/4 ≤20mm ≤材宽的1/4
任1延米个数 ≤2 0 ≤2 ≤3
死节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不允许 允许,计入活节总数
髓心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不允许 不露出表面的,允许
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5 不允许 允许可见裂缝 深度及长度≤厚度及材长的1/4
斜纹的斜率(%) ≤6 ≤4 ≤15 ≤10
油眼 非正面,允许
其他 浪形纹理,圆形纹理\偏心及化学变色,允许

附录B 子分部工程及其分项工期程划分表
项次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1 抹灰工程 一般抹灰,装饰抹灰,清水砌体勾缝
2 门窗工程 木门窗制作与安装,金属门窗安装,塑料门窗安装,特种门安装,门窗玻璃安装
3 吊顶工程 暗龙骨吊顶,明龙骨吊顶
4 轻质隔墙工程 板材隔墙,骨架隔墙,活动隔墙,玻璃隔墙
5 饰面板(砖)工程 饰面板安装,饰面砖粘贴
6 幕墙工程 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
7 涂饰工程 水性涂料涂饰,溶剂型涂料涂饰,美术涂饰
8 裱糊与软包工程 裱糊,软包
9 细部工程 橱柜制作与安装,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护栏和扶手制作 与安装,花饰制作与安装
10 建筑地面工程 基层,整体面层,板块面层,竹木面层
附录C 隐藏工程验收记录表
第 页 共 页
装饰装修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分项工程名称 专业工长
隐藏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
施工标准名称及代号
施工图名称及编号
隐蔽工程部位 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自查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记得给分哦,下次还能帮你

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建筑装饰装修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4、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变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计。
5、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6、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贴牢固。
7、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8、重型灯具、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
9、饰面安装工程的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安装必须牢固。
10、饰面砖粘贴必须牢固。
11、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7776)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12、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要求。
13、幕墙的金属框架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幕墙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14、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最新版有哪些内容~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还有很多,小编就不全部列举出来了,如果大家想了解全部,可以网上搜索相关的文本介绍!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标准中规定的。该规范规定在工程验收时只作合格验收,不去评定质量等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达到这本规范的要求意味着工程质量合格,可以通过验收,否则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准使用的,所以说,《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是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最低要求。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2001)配套使用。
  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 基体primary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course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3.1.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3.1.7 当墙体或吊顶内的管线可能产生冰冻或结露时应进行防冻或防结露设计

  3.2 材料
  3.2.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
  3.2.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
  3.2.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3.2.5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本规范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2.6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3.2.7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3.2.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3.2.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3.2.10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砂浆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3.3 施工
  3.3.1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3.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
  3.3.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本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
  3.3.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3.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
  3.3.7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3.3.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件) 并应经有关各方确认
  3.3.9 墙面采用保温材料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保温材料的类型品种规格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要求
  3.3.10 管道设备等的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必须同步进行时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等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3.3.12 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环境条件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环境温度不应低于5 C当必须在低于5C 气温下施工时应采取保证工程质量的有效措施
  3.3.1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3.3.1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4.1.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抹灰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4.1.3 抹灰工程应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
  4.1.4 抹灰工程应对下列隐蔽工程项目进行验收:
  1 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 时的加强措施
  2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的加强措施
  4.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 1000㎡ 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 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 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 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 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4.1.6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 并不得少于3 间不足3 间时应全数检查
  2 室外每个检验批每100㎡ 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小于10㎡
  4.1.7 外墙抹灰工程施工前应先安装钢木门窗框护栏等并应将墙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实
  4.1.8 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的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
  4.1.9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 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

  4.1.10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
  4.1.11 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
  4.1.12 外墙和顶棚的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
  4.2 一般抹灰工程
  4.2.1 本节适用于石灰砂浆水泥砂浆水泥混合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和麻刀石灰纸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抹灰工程分为普通抹灰和高级抹灰当设计无要求时按普通抹灰验收

  关于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内容还有很多,小编就不全部列举出来了,如果大家想了解全部,可以网上搜索相关的文本介绍!

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要求
答:木门窗、铝合金门窗按照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进行验收。全玻门、防火门属于特种门,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每50樘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表面平整度验收规范规定隐框玻璃幕墙工程的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2㎜,在检验批验收时,甲、乙两个检验批各抽查的100个样本点,甲检验批90%合格,不合格点...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1、 总 则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

建筑装修工程验收规范有哪些?
答: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验收规范:1、入场前 看拆改项目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墙面处理是否干净,进场材料的数量、等级、规格是否与事先约定的相符。2、水电路 第二阶段的验收应该是一次水路、电路改造的单独验收,消费者要在专业水工或电工的操作下检查所有的改造线路是否通畅,布局是否合理,操作是...

建筑装饰工程验收规范是什么
答:8.3.5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应无空鼓、裂缝。检验方法: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一般项目 8.3.6饰面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无裂痕和缺损。检验方法:观察。8.3.7阴阳角处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8.3.8墙面突出物周围的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答:、发泡聚笨乙稀等墙地材料分层填塞。十、施工质量的判定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设备等三项必须全部合格,其余项目达到90%合格,可判定工程质量合格。(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施工方应整改,直至达到用户要求。)十一、装饰装修质量保证自交付使用日起一年内出现非使用不当产生的装饰质量问题,施工方应予以修复。

建筑装饰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有哪些
答:你好,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条文有: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
答:《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了门窗玻璃、轻质隔墙、压花玻璃等方面的验收标准,本文将对其中的关键点进行详细介绍。门窗玻璃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及磨砂玻璃的磨砂面应朝室内。中空玻璃的单面镀膜玻璃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隣轻质隔墙轻质隔墙与顶棚和其他墙体的交接处应...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 1、施工单位资质验证 验收前需核实施工单位的资质文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许可和人员编制。同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材料配送记录等相关文件。2、工程验收的时机 验收时机应在施工结束且所有装饰装修工程完工前进行,并要求施工单位提前通知业主及相关...

gb50242-2016验收规范
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二,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三,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答:我们城里有一个毛坯房,现在准备找装修公司来装修,对这牵涉到法律问题不是很清楚,请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有什么规定? [律师回复] 总则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